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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现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规定了不同赔偿金额,并不妥当。赔偿数额的法定基数应该按照成本与收益,从责任主体和受害人两方面来确定,并考虑责任人的主观恶性、逃脱几率、潜在伤害的大小等因素综合考量,并适当限制。按照汉德公式的计算,当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超过预防成本时,生产者会选择投入预防成本而不会放任损害发生。通过计算出惩罚倍数,可以确定出适当的惩罚性赔偿金数额。  相似文献   

2.
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有两种主要具体表现形式:惩罚性赔偿条款、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的价值在于:在自由的市场经济中追求实质的社会正义,并尝试能完善经济法的责任理论,以发展中国本色的法律理论。  相似文献   

3.
周瑞贞 《理论界》2014,(6):65-68
课予惩罚性赔偿金主要考量加害人主观上的恶性与其加害行为的后果严重性,而属填补性损害赔偿制度之财产上的损害赔偿,主要考虑被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至于属非财产上损害赔偿的精神损害慰抚金,除应当考虑被害人因素,并对加害人的加害情状、加害事由、以及加害人资力等因素加以考量,与惩罚性赔偿金的考虑相似,但异于财产上损害赔偿之考量因素。精神损害赔偿与惩罚性赔偿金具有判断同构性及相似的功能、目的。因此,有必要梳理精神损害赔偿与惩罚性赔偿金之间的关系,以作为正确计算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基础。  相似文献   

4.
反垄断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与民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在利益保护模式和目标预设上各不相同,在具体责任形式、归责原则等方面也差异显著。对反托拉斯违法行为所适用的三倍损害赔偿制度的起源固然最初关涉美国特殊的国情,但从根本而言,乃是现代风险社会的产物。惩罚性赔偿对于原告以及社会也存在救济作用,但这并非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主要目的。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均高于甚至大大高于实际损失以昭炯戒,体现了一种新时期的分配正义观。竞争遭到损害是反垄断法上损害赔偿的肇因,而一般民法上损害赔偿责任乃因民事权利被侵犯而产生。前者属于制度保护范畴,后者属于权利保护范畴。垄断违法行为的发生是构成反垄断法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获得反垄断法上的损害赔偿,不能以民法为依据,而只能以反垄断法为依据。经济法责任的建构应该摆脱民事责任理论的束缚,避免在认知上被民法责任所泯然湮没同化,造成反垄断赔偿责任精神的失落与经济法责任的缺位。  相似文献   

5.
惩罚性赔偿的损害填补功能关涉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当性证成,这是大多数美国学者不遗余力对其进行论证的主要原因。惩罚性赔偿高于受害人可见的实际损害部分,填补的是受害人私人可见损害背后的无形损害。该无形损害通常难以用金钱衡量,这就是惩罚性赔偿通常以可见损害的倍数计算赔偿数额的原因。无形损害可以是受害人私人难以用金钱衡量的精神损害,也可以是难以用金钱衡量的社会整体利益的损害。于侵权行为对社会整体利益造成巨大损害场合,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够激励受害人积极主张权利,并借助于受害人个人利益损失的赔偿填补社会整体利益的损害,令被告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  相似文献   

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重要的制度创新。传统民法中的填平原则难以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提供理论支撑。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作为经营者侵权惩罚性赔偿的裁判依据,符合立法意图、过错归责原则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内在要求。廓清惩罚性赔偿理论之基,准确界定惩罚性赔偿法律属性、厘清惩罚性赔偿的范围,细化相关赔偿制度之间的衔接、强化司法过程规制等诸多要素是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得以良性实践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7.
生态损害赔偿金是救济生态损害的货币化表现形式,其赔偿范围应当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措施所支出的应急处置费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我国一些省市就生态损害赔偿金的来源、管理与监督、使用与审核等在政策或者立法层面作出了规定,但存在行政权力过度介入资金使用、资金使用程序不完整、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此,应从管理机构、资金来源和用途、资金使用与审核程序、资金使用监督等方面健全我国生态损害赔偿金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经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了交通事故“私了”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博弈可能产生的结局。交通事故“私了”博弈是一个典型的“囚徒困境”类博弈。无论是一次博弈还是有限次完全且完美重复博弈,结果只有唯一的一个纳什均衡,即(不合作,不合作)策略组合。但只要引入时间因子,将博弈扩展为无限次重复博弈,当前合作就成为可能。制度能够保证整个交通体系的顺利运行,对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的合作策略有重要的调节作用。  相似文献   

9.
别居制度是域外一项较成熟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尽管我国现行婚姻法中没有设定该项制度,但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因感情不和等原因分居的现象很多.国内学者针对该制度的历史形成、确认程序以及法律后果等已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和比较.我国必须结合具体国情,深入剖析该制度的积极价值和负面影响,正确衡量该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利弊关系.  相似文献   

10.
驰名商标虽然在外延和内涵上较普通商标有所扩大 ,但其毕竟属于商标的范畴 ,所以 ,作为商标法法律价值的公平、自由、幸福、安全、秩序等同样是驰名商标法律制度追求的目标 ,只是驰名商标法律制度对自由和公平要求的程度更高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自诉制度的价值分析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诉制度在刑事司法中的存在具有现实合理性与正当性.自诉程序能从根本上解决轻微刑事案件,实现秩序的实体价值,体现当事人诉权的程序价值,还能反映诉讼效益价值.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应对上述价值目标进行平衡与选择,从而完善与重构我国现行立法中的自诉制度.  相似文献   

12.
公司制度已经具有300多年的历史了,其在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国在确立市场经济体制后,以极大的热情推行公司制度但是,效果并不能让人满意。究其原因,是因为公司制度价值的体现需要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铺垫和保护。任何一种制度都不可能孤立存在,当一种制度设计得相对完美而其他辅助制度支离破碎时,这一完美的制度也必定会在前进的道路上变得步履艰难。因此,分析公司制度在我国目前受挫的原因,对其价值进行有效的法律保护以使该制度充分发挥其有益功能显得必要和迫切。  相似文献   

13.
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姚建涛 《学术界》2007,(3):180-184
随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产生于西方的刑事和解制度作为解决刑事纠纷的一种特殊机制被引入了我国的刑事诉讼领域。作为一种全新的舶来制度,其价值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只有客观、全面、辨证地认识这一制度,才能趋利弊害,构建我国本土色彩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4.
姜春兰 《东岳论丛》2008,29(3):177-179
《婚姻法》第38条对探望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一大进步。该规定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父或母探望子女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强调了对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监护制度;同时为我国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和解决离婚纠纷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对家庭的安宁、社会和谐、稳定和进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及深远的影响。但是该规定在立法上仍有一些瑕疵,使得探望权的性质、权利主体的范围、未成年人的法律地位、探望权中止的事由、法院如何强制执行等规定的不够明确,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困惑,削弱了其法律价值及社会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15.
法的模糊性是指法律元素具有的性质与类属不完全的特性.法律价值作为法律的重要要素具有模糊性,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价值性态及其运用的模糊性;二是诸价值之间的关系具有模糊性.法律价值的模糊性是一切法的模糊性的根源.  相似文献   

16.
食品直接关系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价值形态表现为价值理念、价值追求、价值定位和价值基点等四个方面,它以关注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价值理念,以公共利益的整体实现为价值追求,以社会秩序的微现实现为价值定位,最终又回到对每一个个体人的生命健康予以充分关注和保障这个价值基点上.其中,每个环节都是人本理念的转换和体现,从而构成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完整的自洽的价值系统.  相似文献   

17.
我国《民法通则》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行为制度,但其在施行中也暴露出了各种问题。对其进行审视及现代解读可为将来制定民法典作理论准备。我国制定民法典时应当保留并简化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并在法律行为的定义中去除合法性要件,同时应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判断分开,并对民事行为进行合乎实际的类型化。  相似文献   

18.
, 《家庭科技》2012,(12):43
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而赔偿金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一定数量货币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19.
郑玉书 《理论界》2006,(4):19-20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新发展,是对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理想的新贡献。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20.
我国精神卫生立法的价值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的精神卫生立法工作已经进入了实质性的进展阶段 ,但是对精神卫生立法的价值问题在医学界和法学界都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从有关立法价值的基本原理出发 ,结合我国精神卫生立法工作的历史和现状 ,分析得出了自由———权利性、公平———普遍性和救济———保障性是精神卫生立法工作所应当具有的基本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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