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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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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西社会科学》2016,(7):179-183
客观目的解释通过对法律目的和法律意图的区分,认为法官在法律解释时,不应追问原立法者的意图,而是赋予其满足当今正义要求的意义。因此,法律文本便脱离了立法者而具有本身的目的。法官根据案件当时的客观情况不再拘泥于立法意图进行判决,应视为契合法律的目的之范畴,具有其正当性。这种观点招致许多批评,但毋庸置疑,客观目的解释更多地关注法律文本在将来欲取得的效果和目的,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的滞后性和现实性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2.
简论目的解释及其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燕玲  白帮武 《东岳论丛》2005,26(3):146-149
在司法实践中,目的解释作为法律解释的重要方法之一,而被广泛地应用。它具有:依据立法目的而不是立法本意进行解释;应用中更注意法律目的而不是社会目的的衡量等特点。但在法律解释时,应注意避免对目的解释的忽视和误用,恰当处理目的解释与文义解释的冲突,尽量明确目的解释的适用条件,从而使目的解释更加规范。  相似文献   

3.
规范意义应当是在立法者、规范文本和规范接受者的理想沟通语境中获得的.但由于威权主义法治观的局限性,行之有效的理论应是恢复、提升法官和社会公众在规范意义建构方面的地位和作用.从制度设计而言,法官不该是立法者而应当是法律解释者和富于创造性的造法者.而从事实阐释角度来看,法官不仅要是事实构成的有力建构者,更应该是生活事实的深刻理解者.社会公众是当然的(法律)规范接受者和意义建构者.  相似文献   

4.
刘晓莉  贾国发 《理论界》2004,(4):281-282
一、刑法立法解释废止的缘由 (一) 从宪法、立法法缘何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谈起 宪法、立法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的权力的缘由可能有多种说法,但是我们认为,与以下两个命题密切相关。 1.“有权制定法律,就有权解释法律”。这一命题的基本理由在于:立法是立法者意思的表示,既然法律解释的目标在于探询立法者在立法时注入法律条文的意思,就没有谁能比立法者更有资格解释法律。易言之,法律解释的目标是探询立法原意,而立法者本身最清楚立法原意。然而,立法原意是否存在?立法者是否清楚?  相似文献   

5.
陈光 《天府新论》2011,(1):79-84
《立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法律解释主要指的是立法解释。区域立法解释以我国制度意义上的法律解释,尤其是地方立法解释为基础。区域立法解释包括释义型和寻据型立法解释两种类型。作为一项协调机制,区域立法解释对于改进区域立法文本自身的逻辑体系,协调区域立法同社会现实及其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根据区域立法的合作属性,应成立一个立法解释委员会,专门负责区域立法解释工作。区域立法解释的作出,要经过提出解释要求或请求、成立区域立法解释委员会、拟订解释草案和分别交由相关地方立法机关表决通过或批准等几个程序。  相似文献   

6.
徐秀勇  马建平 《天府新论》2006,(Z1):164-165
原意解释,即“探求立法者或准立法者于制定法律时所作出的价值判断及其所实现的目的,以推知立法者的意思。”〔1〕英国学者威廉·布莱克司通指出:解释制定法应当理解立法者的意志,而“最正当合理的理解立法者意志的方法是用最可能的符号查明其立法意图。这些符号或者是字词、语  相似文献   

7.
法律是一种不断解释性概念,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前提。作为法官释法的两种不同的司法《学,司法克制抑或司法能动的分歧集中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限度。近年来,司法能动备受学者书崇,但也常被误读或曲解;实践中深受法官青睐,却多为之所滥用,甚至被异化为掠夺和扩张法律解释术的武器。当务之急,法官应当奉行司法克制,尊重并认真对待规则,依据法律文本的含义解释法律,审慎地建构裁判规范。  相似文献   

8.
回归以来,澳门博彩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尚未满足博彩业发展的要求。特区政府需要规范法律的表现形式,完善博彩法律内容,健全博彩法律体系。在立法技术方面,慎重对待法律移植,注意各种博彩形式之间的协调,保证法律的统一性。同时,应当在博彩法律中植入一个"宪法性条款",作为博彩立法和监管的纲领。  相似文献   

9.
与平等权在人权体系中的基础地位相适应,平等权利条款居于法律文本的总则或者权利规定的首要位置,并形成了特殊的表达模式。但在我国立法中也存在规范性不足的现象,表现为:平等权利内容规定混乱",不合理的差别"标准不统一;语言文字使用不当;条款本身缺乏可操作性,男女平等的理念未能落到实处。因此,平等权利条款需要进行规范化修正:统一平等权利内容;合理设置差别标准;修正法律文本中的语法错误;从法律关系角度进行立法,切实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加强立法中男女平等权的真正贯彻。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的土地法律体系当中,地方立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主要包括两大类型,一是实施型立法,二是创制型立法.地方土地立法的主要特点是探索性、先行性、创新性、地域性.地方土地立法的重要价值在于,为国家土地法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它过去是、将来依然是国家土地法制建设的原动力.在今后的地方土地立法活动中,立法者的观念应当由过去的"以土地为本"向"以人为本"转变.  相似文献   

11.
王彬 《人文杂志》2007,90(5):66-73
在法律解释的语境中,解释学转向使解释从人文科学的方法论转变为意义的创生方式,使对立法者原意的历史追寻成为虚无飘渺的幻相,然而,相对主义的历史解释又遭遇到严格法治主义的质疑,从而使历史解释处于客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的夹缝中。立足于法律解释学的本体论立场,历史解释中的历史是效果历史,历史解释中的解释为独断型解释,历史解释的目的在于通过对立法历史的批判性运用,探究立法过程中规范价值的当下意义。尽管,历史解释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是出于对民主价值的维护和立法者权威的尊重,然而,通过对民主命题进行重新解读,我们可以为动态性的历史解释进行辩护。  相似文献   

12.
地方变通立法是我国立法体系中最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地方立法制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地方变通立法符合宪法“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精神,是国家立法权行使的特殊形式。地方变通法在法律位阶上应当被界定为地方性法规,但其在立法权限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对上位国家法律予以有限度的突破。地方变通立法应当恪守原则性法律界限,即不得变通宪法规定,不得突破改革创新实践需要,不得涉及法律绝对保留事项,不得突破必要限度的法制统一原则,不得超越授权的特定地域范围。在变通法与被变通上位法的法律适用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效力优先原则居于第一性,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优先原则居于第二性,即变通法只有在不与被变通上位法原则性内容相抵触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优先适用。在变通法与被变通近位法的法律适用上,被变通近位法即部门规章被优先适用的理由难以证立,应当优先适用地方变通法。  相似文献   

13.
法律情感在正义指引和自我利益驱使的基础上产生,在法律内外运作中有自身的逻辑,并集中表现在法律程序化的立法、司法、执法各个环节.立法文本中法律情感往往是隐藏在深层结构中的潜入(以《婚姻法》为例);而在司法场域中法律情感通过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得以活化(见杨斌拯救女囚的案例);执法则由于面临广阔社会时空及复杂人性因素而需要适用符合人心的情感(以“禁放令”和“禁酒令”为例).法律文本诉诸情感的明说、法律适用情感“度”的把握、法律合情性原则的建立,是构建合理合法的法律所必须的.  相似文献   

14.
从顶层设计到法律构建,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劳动合同法》为标志,我国人才社会性流动规则已成体系,但司法保障问题依旧严重。以事业单位人员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争议处理为例,《劳动合同法》第96条在司法实践中几乎沦为僵尸条款,特别是聘用制人员被迫辞职的法律适用被忽视。加强人才社会性流动的司法保障是实现人才强国目标和自由择业权的必经之路,亟待清理妨碍人才流动从而影响司法裁判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司法解释。同时,应当确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法律适用原则,要求裁审人员从整体上把握由人事立法、劳动立法、单行职业立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构成的人才流动规则体系,提高职业素质和法律适用能力。  相似文献   

15.
《社会科学辑刊》2007,(5):67-73
我国现有的分片分块、各自为政的地方行政立法模式已不能适应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客观需要,因此,变革地方行政立法模式、协调地方行政立法冲突就成了目前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借鉴欧盟法在其成员国中直接适用和优先适用的法制协调成功经验,可逐步构建能在区域内各行政区划统一适用的区域行政立法体系。它是一种介于国家行政立法与地方行政规章之间的中间层次的行政立法模式,其不仅是适合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最佳选择,也填补了我国行政立法层次中的断层和空缺,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为此,应通过完善立法法和修改相关法律条款的方式明确区域行政立法是地方立法的合法形式,使区域行政立法合法化,并明确立法的主体、可协作的权限和范围,规定行政立法程序,解决法律渊源和位阶问题,理顺立法审查监督机制等。  相似文献   

16.
刑法的适用主要是通过刑法解释实现的。在司法中心立场下,刑法解释的主体为法院和法官,作为直接与个案接触的法官,其解释活动无法做到价值无涉,其"先见"势必会参与到对案件的事实认定与法律判断中。因此,要使法官在刑法解释限度要求内做出合法的司法判决,就必须树立解释者对法律文本的尊重,并对其价值取向进行合理的引导与规制。  相似文献   

17.
法定注意义务的渊源包括法律规范和准法律规范。从法律和准法律规范到注意义务应通过规范目的之检验,包括受害者是否属于规范保护之"人的范围",侵害法益是否为规范保护之"物"的范畴,侵害是否为规范禁止的方式造成。为合理界定我国法定注意义务之成立,民事立法应设立相应的"转接条款",司法适用应加强规范目的之检验。  相似文献   

18.
对于宪法解释的效力,我国的宪法和法律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目前,我国宪法学上的主流学说认为,宪法解释应当具有与法律同等或者比法律更高的规范效力.然而,由于宪法解释只是一种规范填补行为,它并不可具有像宪法修改或者立法一样的规范形成性质,因此这种学说存在难以圆说的内在矛盾.宪法解释一般被附随于违宪审查之中,从而宪法解释的效力通常亦为宪法裁判的效力所涵盖,并表现为一种裁判理由的效力.在我国,宪法解释虽可独立于宪法监督,但是它只有与原宪法规范相结合方才具有意义与效力.宪法解释的效力应当是宪法规范效力的一种延伸,并不具有独立性,更不具有规范效力.  相似文献   

19.
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规则在格式条款控制体系中地位重要,其法理基础是维护意思合致,规范目的是实现合同正义。依规范体系和目的,《保险法》第18条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应解释成"该条款不产生订入合同的效力",它是保险人不履行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该条确立了我国格式条款订入保险合同的规则,弥补了我国合同法的不足。《保险法》第17条存在法律漏洞,应类推第18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孙道萃 《学术界》2022,(8):174-188
“南医大杀人案”再次激活相对冷僻的追诉时效制度,《刑法》第87条第4项与第88条作为追诉时效的例外条款及其适用问题再次跃现。理论上对核准追诉与无期限追诉的法律属性认识模糊,未能共同纳入例外条款的定位。这导致法律适用相互交错,核准追诉甚至会架空无期限追诉条款,并异化为兜底条款。尽管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对例外条款的适用作了规定,但未能充分阐明应然立场与基本原则,引发适用逻辑冲突、内部功能紊乱。关于例外条款的解释学原理,不应脱离立法原意及其法律属性。从严解释的基本立场才契合罪刑法定原则,可防止例外条款异化为“一般规定”及扩大化适用深渊,但应当警惕将例外条款异化为“僵尸”条款,使其难于适用。对两个例外条款的具体适用,尚需细化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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