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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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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以人的主体性为核心的荀子哲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果说存在与思维的关系是西方哲学的基本问题,那么天人关系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问题。作为中国哲学发展第一个圆圈的先秦诸子哲学自然也把天人关系作为自己讨论的基本命题。天人关系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在讨论荀子哲学时,有的同志认为:“当时哲学斗争的—个中心问题,就是天与人的关系问题,亦即是‘天人合一’论还是‘天人相分’论的问题。”有的同志不同意上述观点,认为:“春秋战国时期在天与人关系上争论的中心问题是,天是有意志的、人格化了的神,还是无意志的自然,而不是‘天人合一’论与‘天人相分’论之争的问题。”有的同志则明确指出荀子反对‘天人合一”,是以“天人相分”贯穿其整个哲学体系的。诸说都有一定道理,但就先秦诸子特别是荀子天人关系的核心问题而言,我认为既不是“天人相分”与“天人合一”的争论,也不是天是否有意志,更不是反对“天人合一”的,荀子天人观甚而至于整个哲学体系是以“明于天人之分”为出发点,以“制天命而用之”的主体性思想为核心主题,确立以人的主体性为中介的能动的天人合一观,他的自然观、认识论、礼乐论和人性论都是围绕以人的主体性为中介而实现天人合一这个轴心展开的。  相似文献   

2.
周炽成博士“荀子:性朴论者,非性恶论者”一文(载《光明日报》2007年3f120日第11版。以下简称周文),提出两个相互联系的新见:第一,推断《性恶》篇非荀子所作;第二,  相似文献   

3.
在对荀子天人关系的解读中,多数学者认为荀子是主张天人分途的,这种观点只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荀子"明于天人之分"有它的双层意蕴:在道德层面上,天德即人德,是天人合一的;在治理的层面上,治乱的根本在人不在天,又是天人相分的。荀子的天人合一是天道和人道的合一。荀子为天赋与道德的属性,一方面是为他的人德建立一个形上的基础,另一方面为他的道德修养方法提供依据;荀子的天人观已经摆脱了"天尊人卑"和"君命天授"的传统观念,建立了天人相分的自然天人观。天人相分使天失去了赏善罚恶的决定权,天有天职,人有人职。国家的治乱从根本上说,并非取决于天而是取决人,天和人在国家治理中的角色必须是分开的。  相似文献   

4.
在中国哲学史上,天和人的关系一直是研究的最主要的课题。人们常常用“天人合一”、“天人感应”、“天人相分”等用语来概括和表述对天与人关系的不同看法。“天人合一”作为一种哲学思想在先秦时代就形成了,但作为一个哲学用语或命题则最早见于董仲舒的《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篇:“事各顺改名,名各顺放天,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同而通理,动而相益,顺而相受,谓之道德。”“天人感应”一词也来源于董仲舒的《贤良对策》;“制曰:盖闻‘善言天者必有征于人,善言古者必有验于今’。故朕(按:指汉武帝)垂问乎天人之应。”至于“天人相…  相似文献   

5.
本文认为荀子首先从赋予礼以新意义,建立新礼学入手,彻底否定了远古以降的神学本体论;其次用天人相分的观点考察人性,把人性之善看成是后天之善,打破了思孟学派的心性进路的道德形上学;最后通过对礼起源的论述、认为礼为天地运行之摹本,建立起自己的形而上学。  相似文献   

6.
刘国利 《兰州学刊》2000,1(4):43-45
一、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的人性学说的类型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的人性学说主要有如下几种:1.性恶论。代表人物是霍布斯。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人人相互为战的战争状态。”1为了防范人的恶性的膨胀造成的混乱,就必须建立一个不受法律和其他力量限制、不可分割的国家权力。适用于中国的“性恶论者就是法治论者”的结论在西方并不成立。霍布斯是一个性恶论者,但同时又是一个人治论者。2.等级人性论。代表人物是柏拉图和龙勃罗梭。柏拉图认为,可以将人划分为三个等级:统治者是上帝用金质料创造的,具有智慧的品德;军人是上帝用银质料创造的,具有勇敢…  相似文献   

7.
李巍 《人文杂志》2023,(8):16-25
荀子以“本始材朴”言性,实际是因袭了道家的修辞传统,因为以“朴”喻性主要是道家文本特别是《庄子》中的典范譬喻。但道家对人性之“朴”抱有美好想象,因此推崇性朴、贬低教化,这又是荀子不能接受的立场。所以他对人性的论述,虽然名义上针对孟子,却在思想的客观呈现上与道家的性朴观念尖锐对立。尤其是,荀子对人性恶的主张可被视为对“本始材朴”之性做出了与道家截然相反的判断。因此在荀子眼中,性朴并非中性,而是本能地趋向于恶,也即性朴与性恶是可兼容的。那么将荀子刻画为性朴论者,以瓦解其作为性恶论者的传统形象,这种名为“性朴论”的流行解释就很难成功。  相似文献   

8.
人性、人心都具有复杂性而不是单一的存在。孟子和荀子一正一反的主要设定,只是强调了人性、人心的一个方面。由于人性、人心的其他层面是无法否定的,结果就是孟子和荀子在主要的一种设定之下,实际上还用不同方式设定了人性、人心的另一个层面。这从他们人性论的基调上看似乎有矛盾,但从客观事实上看却并非如此。孟子和荀子都在性善论、性恶论的基调、主调之下,同时承认了人性、人心中还有与之不同的另外的方面,承认心性具有二重性。  相似文献   

9.
荀子“性恶论”与孟子“性善论”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孟子“性善论”与荀子“性恶论”表面上对立,其实可以兼容.二者对“人性”内涵的理解是不一样的,荀子将人性视为与生俱来的原始质朴的自然属性,即对物质生活的欲求,而孟子的人性则指人在亲人、他人遇到危难、横暴等事情时天生的心态,主要指精神心理的倾向性.二者都切实有据,言之成理,但都有不合逻辑之处.性善论与性恶论实际相互补充,可整合为统一的理论.  相似文献   

10.
荀子性恶论的多维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传统思想研究中,荀子是以性恶论而与孟子、老庄一同构成了中国古典人性论。其实,深入阅读荀子读本,笔者发现荀子对人性的评判较为复杂。传统性恶论远不能揭示荀子人性论思想的丰富性和多元性。笔者现从荀子之“性”的中性色彩、荀子对人之“恶”的真实解释、荀子人性论中的向善和知善、人和环境的互动四个层面予以展开论述苟子的人性论思想。  相似文献   

11.
孟子提出了“性善论”,荀子提出了“性恶论”,从古到今的许多学者视二者为根本对立的两种人性论,其实这是一个天大的误会。造成这一误会的主要原因是对荀子的性恶论没有真正的理解,以及忽略了他们的诸多共同点。  相似文献   

12.
马积高 《船山学刊》2001,(2):5-8,26
此文系马积高先生新著《荀子源流》的前言。作者针对当前片面强调“天人合一”的倾向指出,中国古代还有一种“天人相分”的优良传统,不应忘记。本刊特载,望引起学界重视。  相似文献   

13.
<正> 1990年10月5日至9日,山东孔子学会、临沂地区社联等单位在临沂市举行了建国以来首次荀子学术讨论会。来自北京、甘肃、陕西、广西、山东等各地的专家和学者50余人参加了会议,提交论文及专著近30篇(部)。与会学者对荀子的思想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现将会议所集中讨论的问题与提出的主要观点作一综述。荀子是与孔子、孟子相并称的一位先秦儒学大师,而其思想又并非是象孔、孟一样的纯儒。以往学界对其“不纯”之处多指他主张礼、法并用或有法家“异端”思想。这次与会者更提出荀子思想中具有“黄老”倾向。其主要表现在三方面:(1)天道观方面。在对“天”的认识上,荀子遵循的是一条天道自然,天人相分的哲学路  相似文献   

14.
王黎明 《理论界》2022,(5):30-36
荀子是先秦时期我国著名的无神论者,集大成的唯物主义思想家。在对“天”的认识上,荀子对“天”进行了唯物主义解释:天是一种自然存在物;自然界有自己的运行规律,天人相分,各有各的职责;人可以“制天命而用之”。在认识论上,荀子坚持朴素唯物主义认识论思想,一定程度上认识到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在知行观上,认识到“行”对于“知”的重要性。荀子对鬼神、卜筮、相人等迷信行为持批判态度。他站在无神论的立场,批判和分析了有神论及其产生的原因,并且用自然科学知识解释了自然界的一些怪异现象。同时,由于阶级立场、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荀子的思想也是为封建统治者服务的,这导致他的无神论思想具有不彻底性。  相似文献   

15.
夫子不言的"性与天道"实为孔学"下学上达"的最终指向.<性自命出>是孔子性命天道思想的具体而微的展开.思孟学派继承了楚简天道,}生命相贯通的思想而否定了心性之别,以心释性,发展出性善论;荀子则将天人相分,肯定了心性之别并由此发挥出性恶论.孟、荀的理论分歧体现了孔子之后的儒家学者对于"性与天道"的不同理解和阐发,而透过<性自命出>,这一分歧得以发生的内在理路清晰可见.  相似文献   

16.
论荀子“性恶论”的历史地位和现代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明顺 《兰州学刊》2005,4(5):80-83
人性问题的研究发轫于孔子的"性相近,习相远"而被历代哲学家所重视,在我国古代,成就最大影响最深远的当属孟子的"性善论"和荀子的"性恶论".本文在明确荀子"性恶论"思想的基础上,认为其"性恶论"内容的丰富性与深刻性高于孟子也高于封建时代的其他人,并且对我国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保持我国长治久安有启发与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7.
在天人关系问题上,孟子提出了“天人合一”思想,强调天人之间的和谐与统一;荀子提出了天人相分思想,强调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人对自然的改造与利用。将二者综合起来,为解决人与自然关系问题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8.
关于儒家两种对立人性观的“误读”的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儒家哲学史上,存在着两种根本对立的人性观,即:孟子的性善论和荀子的性恶论。学术界普遍存在的观点是:儒家的这两种人性观是根本对立的。本文认为这种观点是对儒家人性观的一种“误读”。笔者通过解读学术界之所以得出两种截然对立的人性观的原因,并从人性发生论的角度阐释了孟子、荀子人性观是殊途而同归的,而不是对立的。两种貌似对立、实则同归的人性观的殊途而同归表现点为:它们在最终目的和方法上是相同的,从而澄清了学术界关于孟子、荀子人性观对立之分歧。  相似文献   

19.
章礼强 《学术探索》2006,4(2):43-51
法是人的创造物,法与人性之间必然地具有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在阿奎拉看来,法的目的是共同善。格老秀斯认为,有人性然后有自然法,有自然法然后有民法。祁克指出,个人法是从主体的自由出发,规范个人相互平等对立的关系的法律;社会法是从对主体的拘束出发,规范有组织的全体成员的法律。庞德指出,对人的内在本性进行法律的社会控制之必要性,在于人的本性所包含着的扩张性、欲望与社会本性的矛盾。严复说,“治国之法”一定要合于“天理人情。”“天理”就是“自然之律”,“人情”就是“天赋之人性”。我认为,人性始终是难以实证的假定,性善、性恶、性善恶兼有、性个人性或社会性等都是基于不完全归纳的例证的抽象甚至纯属主观唯心的假设,反映了思想者对人之本体的追问和对人性或善或恶或杂或无或个别或整体性等的描画。性善论者珍视人的美好品质,性恶论者强调对人后天的教化和规范。个体性论者看重人的个体权利,社会性论者侧重社会、国家控制的必要。无论性善或性恶论者还是个人或社会性论者大多不反对法律的规范。法律当要合人性,尊重人之为人的自由和权利,而不可成了悖人性、灭人性的恶法。民法作为平等主体的市民或私人权利保护的最基本的法律当坚持合人性的市民之权利本位。  相似文献   

20.
随着“朱熹是荀学”命题的提出,朱熹笔下荀子的真实思想形象值得聚焦探讨.朱熹用“参杂法家”甚至“全是申韩”的评语表达对荀子取法法家以建构学说的不满,但依然认为与韩非等法家人物相较,荀子是有救世情怀的儒家圣贤,是“大醇”.朱熹沿用了程颐“论性”时性与气兼备的义理架构,认为孟荀皆有得失,荀子于“大本处不透彻,只见得人性之不好”;孟子“只见得大本,未说到气质之性”,这构成了性恶论兴起的理论源头.不识性之大本,导致荀子虽强调践履工夫却因流于细节而无从落实.朱熹认为应该从孟子四端说来阐明“礼乃性之固有”,可破荀卿之说.总之,朱熹体察、肯定荀子的救世情怀下的良苦用心,从义理上有意识地统合孟荀来寻求发展儒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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