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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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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通过对我国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立法模式的论争评述,以及当前民商立法现状的检讨,指出我国的商事立法应选择坚持民商实质合一理念下,制定<商事通则>的立法形式适当分立的模式.  相似文献   

2.
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均非商事立法的最佳选择,我国现行商事立法及商事司法的缺陷催生商法通则的制定.商法通则系一种超越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新的商事立法模式.<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的成功经验表明,制定一部商法通则,必将是我国既立足现实又着眼未来的最佳选择.商法通则并不取代民法在私法中的一般地位;商法通则统帅商事单行法;商法通则不追求形式理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通则>建议稿共分11章、103条.  相似文献   

3.
随着民法典草案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商立法体例的问题再度引起学者的关注.十多年来,围绕民法典的制定,民商法学界在对中国民法法典化问题展开深入讨论的同时,对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尤其是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以及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讨论也日益热烈.  相似文献   

4.
对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通过对我国一些学者所持观点进行评析 ,可以发现适合我国的商事立法模式———民商分立 ,制定《商法通则》 ,以实现商法体系自身的健全与完善。  相似文献   

5.
作为以国际重述形式对现有规则和惯例进行选择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2004年修订版中新增了关于代理人权限的规定,其规定在代理权的确定及其范围、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无权代理与超越代理权等方面与我国代理法律制度存在着诸多差别。对两者的比较研究将有利于我国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继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之后在合同法统一化方面所取得的又一项重大成果。通过分析《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性质、特点和适用等一些基本法律问题及其与“1980年公约”的关系可知,《通则》与“1980年公约”在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上是不同的,二者事实上属于一种并存而非对立的关系,《通则》在一定程度上对“1980年公约”起着补充和完善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罗马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虽是具有法律重述性质的示范法文件,但不具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因此,在当事人未明示选择的情况下,不宜直接作为准据法渊源适用。这就在客观上要求裁判机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能够妥善处理此示范法文件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关系。研究认为,《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作为裁判说理和法律续造的有效参考工具,不但能够强化国际商事裁判的合理性,还能实现对国际商事裁判的可预测性价值。  相似文献   

8.
1999年10月1日后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经借鉴了当今发达国家先进的合同法立法经验和国际惯例,但与其它国家和有关国际公约的立法相比较,若干条文和规定仍然是粗线条的。文章以《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为例与我国合同法对比,探讨了我国合同立法在合同的成立、合同效力问题、精神损害赔偿、“意外条款”的效力、合同的解释等方面的一些缺陷,以期对我国合同法的完善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9.
在学者们还在为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讨论不体的背景下,探讨商事通则的制定有些不合时宜,但是讨论的热烈并不能代替现实的需要,本文将对制定商事通则的必要性进行简单的探讨,主要从形式上和实质上两个方面解释,使其存在有合理性,而不仅仅是学者们的一厢情愿。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在政治推动下开展一系列的立法工作,继而引发了民法学界和商法学界在相关立法体例选择上的观点和相关理论的激烈迸放。特别是建立在立法层面上的有关民法和商法的关系研究,已经产生出了多样化的甚至完全相反的观点。这一方面展现了政治对立法、学术研究的影响力,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民法和商法关系存在的巨大争议。目前的研究仍然缺乏系统化的总结和梳理,缺乏客观实证的分析,而这种梳理和分析对立法而言是十分重要的。文章旨在将目前已存在的商法学者关于民法和商法立法体例、模式选择的观点和理论进行统一梳理,并将其进行客观分析,提出一些存在的问题,以期能够对商法理论的研究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1.
12.
商事登记程序作为商事登记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商事登记制度的核心。本文在梳理商事登记程序制度功能的基础上,剖析了我国商事登记程序立法的现存问题,重点探讨了我国商事登记程序立法的完善思路,具体包括改革前置审批程序,试行后置审批制度;确立形式审查原则;建立注册官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实行登记管理网络化;构建登记公示制度;建立瑕疵登记的补救机制;明确登记行为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3.
民商分立的商事立法模式是世界各国的立法发展趋势。民商分立体制下存在着两种商法立法模式:独立的商法典和单行的商事法律。这两种立法模式各具利弊。对于我国来说,妥当的选择是舍弃商法典模式,在单行法的基础上以一部商法通则予以统率。  相似文献   

14.
商业贿赂犯罪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都存在各自的优缺点.我国现行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模式基本上能够适应现实的需要,具有现实合理性.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行立法模式却难免存在不足.我国应当发挥附属刑法的实际作用,并适时地制定出一部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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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法通则》立法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经过多年探索,我国商法学界基本达成了制定《商法通则》的共识,并启动了相关的基础研究工作。但在相关基础研究尚显不足的背景下,不少学者在进行《商法通则》的体系构建时还存在不少认识上的误区。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商法通则》立法时必须优先解决的以下几个问题加以阐释:商法的立法模式、《商法通则》的立法体系、《商法通则》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商法通则》所应确立的法律渊源。鉴于我国商法体系所存在的内在缺陷,我国应制定形式商法,尽管《商法通则》未必是我国形式商法的唯一选择,但确实不失为一种现实选择;同时,我们应以商行为为中心来构建我国《商法通则》的立法体系,并在立法中对商法基本原则与法律渊源予以确认,从而使其能担负其总纲性商法规范立法所应用的使命。  相似文献   

16.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当今世界关于治理腐败方面最为完整、全面而又具有广泛性、创新性的国际法律文书。其创新性的理念与策略及制度设计对我国治理商业贿赂有极强的借鉴意义。我国治理商业贿赂立法应借鉴《公约》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理念,将治理行动与行政法治建设结合,并在完善刑事立法,加强民事、行政立法及增强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综合性建设。  相似文献   

17.
公用企业垄断问题是一个重要法律问题,也是关系到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重要问题。通过公用企业垄断除外适用和我国公用企业垄断的分析,探讨我国公用企业反垄断立法模式的选择。  相似文献   

18.
论商法理念的内涵及其适用价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随着民商事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善,总纲性民商事法律规范的立法已引起了民商法学界的广泛重视。在商法方面,商法学界已就制定《商法通则》基本达成了共识,但据以支撑《商法通则》立法的理论研究还远未深入,学界基本上仍停留于立法模式选择的争论与探讨阶段,故需要认真进行《商法通则》立法的理论研究。作为商法领域的一般法,《商法通则》必须能够统率其他商事部门法,并为其提供一般性规范,这就需要从理论上为《商法通则》的立法设定明确的立法理念。可以将商法理念类型化概括为:强化私法自治、经营自由、保护营利、加重责任。这些理念不仅应成为《商法通则》立法时的基本指导思想,而且还应明确界定其内涵,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自觉运用。  相似文献   

19.
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规范较为繁杂,条文各自为政且不协调,有体系化之名而无体系化之实。一般规则的缺乏,使得现有的惩罚性赔偿法律规范体系既不能为司法实践提供明晰的指引,亦无法为未来之立法指明方向。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一般规则的建构,应在惩罚性赔偿制度之目的导向下,从三方面进行:其一,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适用范围上仍不符合制度目的,宜在一般规则的指引下,通过制定或修改法律或是出台新的司法解释的方式予以拓宽;其二,我国惩罚性赔偿一般规则之主观要件,原则上可以“故意”统领与限定,体系下可以“重大过失”展开并有序扩张;其三,我国惩罚性赔偿一般规则之损害后果要件,应当与“损失”脱钩,代之以“情节严重”,我国惩罚性赔偿损害后果要件的三类规定,其实均可作“情节严重”之解释。  相似文献   

20.
商法通则的法律意义与基本架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主体对商事法律规范的特殊需求——实践主义至上、法律的确定性、法律革新性与进步性、法律的相对稳定性是商法独立性的内在依据,商事关系相对于民事关系的特殊性是商法独立性的外在表现。在直面商法独立性这一核心问题之后,必须回归商事立法模式本身,民法典模式、商法典模式无法解决现行商事立法现状产生的不足,商法通则是解决其不足的必由之路。在对主要国家商法典立法体例与基本架构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建议我国商法通则应采折中主义立法例,通则的基本架构应包括总则、商人、商事登记、商号及营业转让、商业账簿、经理权、商业辅助人、商事代理人、商行为一般规定等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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