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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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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宪法的作用问题是宪法学理论研究中的重要课题。在我国现在的宪法学著述中对此问题说法不一。本文拟就宪法作用若干问题作些探讨。(一) 宪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具有一般法律的共同作用。但是,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作用和一般法律又有着明显的区别,宪法的作用和一般法律的作用相比,具有自己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宪法作用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所调整的对象是统治阶级在行使国家权力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涉及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即它要调整社会政治关系,规定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它要调整社会经济关系,规定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分配制度,它要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它要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规定各国家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职权等。因此,这就决定了宪法作用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2.
钱福臣 《求是学刊》2013,40(1):111-118
宪法只约束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公法关系,不干涉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法关系,是西方法律的一个深远的历史传统。但二十世纪后期,随着社会和法律的发展,在西方社会的司法实践中又产生了一个有悖上述传统的相同趋势,即宪法权利规范对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人关系或私法关系的渗透和影响。德国与美国是产生这一趋势的两个典型国家,分别生成了使这种趋势正当化的两个典型理论,即"价值辐射"理论和"国家行为"理论。由这两个不同理论所指导的司法实践能够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3.
黑格尔所论述的国家是作为理念意义上的理想类型的国家,即国家是伦理普遍性和单一性的统一,是作为伦理共同体与公民这一伦理主体之间的统一,是具有伦理实体和伦理精神的伦理共同体.国家共同体是由国家公民组成的,公民是伦理主体,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伦理主体与伦理共同体之间的关系.黑格尔的公民与国家关系理论,对于当代中国现代国家理念的确立和国家制度的建设,对于公民意识教育和公民社会建设,对于提升公民对国家信任感和依赖感,促使公民自觉承担国家责任、履行法律义务等,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和价值.  相似文献   

4.
构建和谐宪法文化的核心和关键在于寻求宪法主体--国家和公民之间关系的和谐.其价值预设是:公民在一个强大而负责任的政府的国度里享有充分保障的自由和权利.这需要折中的睿智和勇气.在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关系上,应建构一种柔性而不是刚性、开放而不是自闭的回应型宪法文化价值秩序.权力谦抑具有建构和谐宪法文化所不可或缺的德性功能,为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良性互动提供了前提条件.型塑责任意识下的权力谦抑性品格,是和谐宪法文化的制度伦理和实践基础.宽容作为权力谦抑性的最好注脚,体现了宪政主义的生态文化观.培育多元价值下的宽容精神,是当代中国宪法文化价值重构的和谐之道.  相似文献   

5.
一、国家作为特殊民事主体决定其所有权实现的特殊性现代社会,国家同时作为主权者和财产所有者,其法律身份既分离又相互影响,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具有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国家可以通过立法程序自行规定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和范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国家作为主权者通常事有财产豁免权。以上是任何现代国家作为民事主体的共性。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制度变迁过程中,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西方国家相比具有一定的中国特色。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包括财产所有…  相似文献   

6.
经济法是规定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相互关系的法律的通称。如土地法、森林法、公司法、保险法、外贸法等等都属于经济法。我国的经济法是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制定的调整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即是为了处理经济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特殊关系而制定的一些法规。它的主体权利发生在全民之间和全民与集体之间以及全民或集体与个人之间,所调整的是生产领域中的商品关系,如原料的供应和产品的销售、物资的调拨、储运、运输、基建、信贷、结算等等关系。民法虽然也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与经济法有密切的联系,但它们各有各的作用,彼此不能代替。民法的主体权利发生在公民之间和公民与国家或集体之间,所调整的是消费领域里的商品关系。社会主义的经济法较符合客观的经济规律,体现了无产阶  相似文献   

7.
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乃是国家的伦理职责所在,也是一国宪法的应有之义.然而公民的基本权利并不仅限于宪法明示的条文,还包括可以从宪法推演出来的隐性权利.隐性权利以国家政治伦理为基础.可以通过法律制定、宪法规定、宪法解释和宪法适用等多种途径来实施宪法的隐性权利.  相似文献   

8.
法学家与政治学家在理解问题与思考方式上的差异,导致他们对宪法的理解也不同.图施奈特的厚宪法/薄宪法范畴与他的大众主义宪法理论的缺陷在于,在一个没有健全民主制度的国家,无法实施;佩里的第一宪法/第二宪法范畴与宪法原则第一的宪法解释理论无法解决传统宪法原则与新的宪法需求之间的矛盾,因而不适用于社会转型国家;尼诺的历史宪法/理想宪法的范畴与法院裁决正当性和个体行为正当性推理的理论,在逻辑上是一种循环论证,并且容易给他国以干预内政的机会;芬恩的法律宪法/公民宪法范畴与公民教育理论对于尚未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国家是本末倒置;立法意义上的宪法/司法意义上的宪法这一范畴的提出,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诸范畴与理论中的理论问题与现实问题,并有利于作为制度的宪法的实施与维系.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是一部规范、保护财产权的基本法律。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基本依据,是财产保护的前提和基础。物权法是宪法保障公民私有财产权原则的具体化。宪法对财产权的保护主要是防范来自国家的侵犯,其基本功能是给国家行为设定边界,物权法对财产权的保护是通过界定财产的边界来防止民事主体互相越界。二者一道共同维护私有财产权,同时也对私有财产权予以限制,那就是国家的征收征用制度。由于这种制度对私有财产权构成严厉的限制,因此,有必要对征收征用制度予以严格的限制和约束。从各国的立法例来看,一般从征收征用的目的、补偿标准和程序三个方面对此制度予以限制和约束,以促使政府依法行政,更好地保护私有财产权。  相似文献   

10.
谈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老年人作为社会群体当中的一部分,具有双重身份。他们即是公民,又是老年人,因此对于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即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首先,老年人是社会成员中的一个分子,作为普通公民,其合法权益在法律的普遍保护之内。我国宪法、民事法律、刑事法律等法律对公民基本权益保护,均包括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其次,老年人作为社会成员中的特殊群体,相对处于社会弱者的地位,因此法律  相似文献   

11.
中国宪法应当从“改革宪法”向“宪政宪法”转变,作者以此为基点,结合20年来的经验,讨论宪法改革面临的理论问题。首先,宪法之根本法则由以人本和自由为核心的价值法则、张扬人民主权的政治法则和体现程序理性的程序法则构成,蕴涵道统、政统和法统,是宪法合法性、权威性和稳定性的终极来源和根基。其次,宪法作为法律应具有的效力有赖于违宪审查和宪法诉讼,但不是宪法的一切内容都要司法化;应区分宪律与宪德,并按法治的要求加以识别和转化。其三,界定违宪主体和违宪行为应以立法模式为主兼及治理模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宪法监督要体现人民主权和程序理性的完好结合。最后,宪法是价值法则通过政治法则和程序法则在公共领域里的运用,以约束权力和保障权利为核心;宪法改革应围绕宪法核心问题,调整好国家权力与阶级结构的关系、国家权力内部的横向、纵向关系以及执政党与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同时,转化使用走进权利时代过程中的积极要素,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并改进权利体系和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12.
陶庆 《求是学刊》2007,34(5):78-83
宪法财产权是指公民创造的全部财产不受任何侵犯的自然法权,它由公法上的纳税人权利与民法上的私有财产权两个部分组成。依照与国家之间在先的契约原则,公民须向国家交纳自己创造的一部分财产作为国家赋税,并由此成为纳税人;宪法赋予国家与公民之间对于公民创造的全部财产的分割程序与原则,公民由此享有对国家赋税征收列支等经济政治社会诸事务的广泛参与权,这种由公民财产分割程序与原则延伸出来的政治参与权就是纳税人权利。保障宪法财产权基础上的纳税人权利,是宪政治理逻辑与历史的双重起点。  相似文献   

13.
宪政民主制度的基本特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冯向辉 《学术交流》2002,9(2):12-14
宪法民主制度是由宪法性法律所功立的一种限制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有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的政治制度。其基本特征是:尊重基本人权但警惕人们循私和滥权;拥有至高无上权威的良好宪法;建立法治政治和有限政府;建立民主、高效、负责的政治体制及其运行机制;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一些学者之所以在民法与宪法关系上提出民法根本说的观点,除了现实语境中的原因之外,还由于他们在逻辑语境中混淆了"法律部门"和"法律形式"与"民事权利"和"民法"这两对法学基本范畴.如果在法律部门的语境下谈民法,则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应该存在于不同的法律形式中,包括宪法.因而宪法也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渊源,民法不能脱离宪法而独立成法,也就无所谓民法与宪法谁是根本法的问题.如果在法律形式的语境下谈民法,则宪法是根本法,民法典属于法律,从属于前者.不仅中国宪法和立法法这样规定,法国和德国这样的民法典非常发达的国家的理论和实践也是如此.宪法比民法更"根本"的理由有两个方面:从价值理性的角度来看,宪法和民法都以民事权利的保护为起点和终点,而宪法所规定和保护的民事权利与民法比较起来应该更具有抽象性、原则性和基本性,因而与民法所规定的比较具体的民事权利相比,具有更大的普遍性、包容性、稳定性和适应性;从工具理性的角度来看,宪法通过控制国家行为、尤其是通过控制立法权来保障民事权利,而民法则是通过控制个人行为来保障民事权利,前者控制的危险性比后者大得多,因而工具效力也自然比后者大得多.  相似文献   

15.
宪政视角下的公民基本权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民基本权利是社会成员的个体自主和自由在法律上的反映,是对于公民不可缺乏不可取代的母体性权利。对基本权利的保障是宪法精神的终结所在,也是宪政的核心价值。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了列举性的规定,修正案将“尊重和保护人权”“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载入宪法则表达了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关注。但由于我国宪法运行机制缺陷,造成了对宪政实现的阻碍。面对我国的现实情况,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应成为当代中国宪政的起点,作为一种途径和手段,基本权利诉讼是中国宪政实现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6.
宪法是规定国家为履行其职责而进行活动时所应遵守的"法律程序"的法律,宪法的规制对象主要是国家.因此,宪法所规定的人权是针对国家提出其尊重义务的权利.保障私人间的"自然权"被尊重的职责即保障私人间关系以"个人尊严"为基础而被规范的职责是国家的职责.为了实现该职责,国家依据宪法所规定的"法律程序"制定、执行必要的法律,并对纷争予以裁定.民法是私法中的核心法.民法所规范的.是原理上处于平等立场的私人间的关系,其与以公权力的行使为核心、表现为不平等关系的宪法关系相比较,在个人尊严的表现方式上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17.
行政强制设定权的原则与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者认为,我国行政强制设定权的基本原则是行政强制权与行政职权的关系,行政强制设定权与宪法和法律所确立的法律制度基本框架的关系,行政强制权与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关系,行政强制与现代法治理念的关系。而行政强制设定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则有授权规则,权利规则,时限规则,事项规则,补充规则。  相似文献   

18.
从权力到权利:解读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劲松  毕慧 《浙江学刊》2005,9(3):145-147
我国法学理论界对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的研究简单肤浅、难以深入,没有全面揭示两者关系的真正内涵.造成这种现状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传统法学研究视宪法为国家最高权力的体现,而不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体现.从宪法与人权保障的关系中把握宪法的最高性,进而认识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内容特质,是解读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9.
文化权是一项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也是中国宪法所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正确解读宪法上的文化权,对于促进公民文化权的实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宪法所规定的文化权包括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权、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文化成果受保护权等内容。宪法上的文化权具有主观权利与客观法的双重性质。国家对公民的文化权负有尊重的义务,并负有给付义务、制度保障义务、组织与程序保障义务以及保护义务等保障义务。国家应当在积极保护与充分尊重之间取得恰当平衡,切实保证每一个公民充分享有宪法所规定的文化权。  相似文献   

20.
当代社会,科学与技术迅猛发展,人与人的交往非常广泛。但即便如此,人的社会关系也无非是两种基本关系:上下级之间的管理服从关系和平等主体之问的自愿协商关系。法律是社会的调整器,对于社会的管理服从关系,法律予以调整的规范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和各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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