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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婚姻伴随人类的发展而变化,从伦理关系演变为法律关系,婚姻在现代社会仍然是重要的法律关系。研究婚姻问题需要从婚姻法律学涵义入手,厘清学界一些争议,明确法律婚姻的几个要素:两性结合,自愿前提,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合法结合的社会性。婚姻在法律社会需要法律规范和法律保障,这对于维护婚姻的稳定性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2.
论民间的民事习惯法--宗族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中国传统社会里,由于宗族法对婚姻、家庭、人身财产等法律关系进行了全面而又广泛的调整,而婚姻、人身、财产等关系正是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因而宗族法成为宗族内的民事习惯法。它与国家制定法中的有关民事法律规范相辅相成,互相配合成为中国传统民法的一大特征。文章从宗族法的定位、宗族法成为民间民事法的缘由背景以及宗族法作为民间民事法的具体表现这三个方面说明、论证及深化这一特征。  相似文献   

3.
以北京三个回族大家庭为典型个案,将辛亥革命以来近百年划分为四个时期,以这四个社会大变革时期为背景,分别考察了各个时期北京不同职业的回族人家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从婚姻中的民族因素、婚姻形式、家庭类型、居住形式、家庭内部各种关系的变化等方面,具体反映都市回族在择偶观、婚姻习俗、家庭结构等方面的发展变化,并分析探讨了都市回族婚姻家庭发生变化的因为.从透视回族现代婚姻家庭的走向,探讨回族发展变化的轨迹,反映回族对国家和中华民族的认同.  相似文献   

4.
多层次家庭规制体系之一——非婚同居的历史考察及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家庭功能的角度来看,非婚同居完全可以承担婚姻家庭的相互扶助、稳定的性结合及生育子女等基本功能.同时,相比于婚姻,非婚同居保留了足够的家庭自治空间,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践行.现代社会家庭模式和生活方式多元化趋势已不可扭转,家庭法应当构建多层次的家庭规制体系,应当本着保护弱势,稳定生活共同体的主旨,将非婚同居纳入家庭法的调整范围.同时立法仍应肯定婚姻的社会主导地位,在非婚同居制度的设计方面采用与婚姻区别对待、分别调整的原则,使严格的婚姻和松散的非婚同居互易互补,维护人类的进步与秩序.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效婚姻是不具备合法的婚姻成立要件因而不产生夫妻权利义务的“婚姻”。我国现阶段无效婚姻仍然普遍存在 ,对当事人、家庭和社会都产生了极其不利的负面影响。新婚姻法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 ,填补了这方面的立法空白。比较无效婚姻的立法 ,应注重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构成要件以及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6.
男女通过婚姻结成夫妻,组成家庭,承担起社会的责任,这是来源于人性的需要,也是文明社会的行为规则和制度。伊斯兰对婚姻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成为穆斯林社会的行为规范。男女的爱情是感情问题,但是婚姻是法律的范畴,其中有男女双方的契约和法律责任,与人性品格相关,而且受到社会的瞩目和监督。本文以伊斯兰的婚姻规范《古兰经》为基础,结合我国相关婚姻法进行研究,并在立法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7.
家庭伦理新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家庭是最现实、最直接的伦理实体和伦理关系,研究社会伦理关系,必须研究家庭伦理关系。家庭伦理关系包括三个主要方面:婚姻、家政、家族和姻戚。其中,婚姻作为实体性的伦理关系,包含两性关系的自然方面、婚姻双方的爱情和维系婚姻的礼法;家政则体现着伦理关系的实体性,是家庭伦理的实践。  相似文献   

8.
无效婚姻是不具备合法的婚姻成立要件因而不产生失妻权利义务的“婚姻”。我国现阶段无交婚姻仍然普遍存在,对当前人,家庭和社会都产生了极不利的负面影响。新婚姻法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填补了这方面的立法空白。比较无效婚姻的立法,应注重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构成要件以及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9.
五四时期是中国思想观念急剧变化的时期,传统中国在婚姻、家庭方面缺陷很多,遥远的美国在婚姻、家庭方面的观念和做法引起了当时中国人的注意,但是,美国的婚姻家庭状况也并非尽善尽美,当时的人们在认可其合理性的同时,对其缺陷也有所批评,又认识到中国传统婚姻家庭的某些合理性的一面,这体现了日益现代性的中国人的辩证精神,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则体现了新旧交替过程中的特征。先进的人们还从婚姻家庭关系中进一步引申开来,认识到新式婚姻家庭伦理关系不仅对于家庭自身还有对于整个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社会治理法和经济法都兼具公法与私法双重属性,且都强调法律关系主体的多元性、权利义务的共生性、行为模式的非对抗性,都将公平和公正作为第一位的价值追求,都更为关注法律实施的实际效果。区别在于社会治理法的原则涵盖且远远超出了经济法原则的内容,并且更为明确和具有可操作性。在调整对象的主体方面,社会治理法和经济法的法律主体的类型是相同的。在调整对象的关系上,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都被涵盖在了社会治理法的法律关系之中。在调整对象的客体上,社会治理法的客体囊括并超出了经济法的客体。  相似文献   

11.
李睿 《调研世界》2014,(4):8-13
婚姻和家庭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组成单元,是分析研究社会变迁的重要切入点。本文利用婚姻代际匹配法对2010年人口普查1‰样本的个体数据进行了加工处理,获得以家庭结构特征为单位的人口信息,从婚姻、家庭代际关系和民族等角度,对人口流动、民族关系和少数民族人口变化等问题进行分析,揭示了我国当前人口变化的一些新态势和新问题。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有关中世纪西欧妇女的社会地位问题引起了许多历史学家的关注,成为国际学术界研究的热点。1989年,在意大利的普拉托召开一次国际性学术会议,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讨论。与会的学者依据翔实的史料,各抒己见,提出了很多新的见解,颇耐人寻味。本文受此启发,拟试笔略述管见,以供国内同行雅正。妇女的社会地位集中地表现在婚姻与家庭的关系之中,而婚姻与家庭则是性交关系和经济关系,以及把经济关系确定下来的法律关系的统一体。因此,我们首先应从这些方面入手进行考察和分析。  相似文献   

13.
通过对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著作的文本分析,进一步阐述了婚姻家庭伦理关系的演变过程,提出了唯物史观是把握婚姻家庭伦理道德观的基本原则。恩格斯从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家庭中男女平等和代际关系和谐等方面提出了婚姻家庭伦理的内在诉求,对人们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解决各种婚姻难题给予很大的启示。  相似文献   

14.
2010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诸多方面有所突破与发展,在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就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适用立法而言,该法调整的涉外民事民事法律关系进一步拓展,冲突规则更具有灵活性,意思自治原则的采用彰显了冲突法对私权的尊重与保护,保护弱者利益原则的引入申明了冲突法对实质正义价值目标的追求。  相似文献   

15.
婚姻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两性关系的产物,家庭是以婚姻为基础的社会单位。有什么样的婚姻,就有什么样的家庭。婚姻和家庭的变化,取决于社会物质生产力的发展。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性质的改变,引起了婚姻关系和家庭组织形式的变化。每一个民族的婚姻关系和家庭组织形式都是与该民族的社会历史发展水平紧密联系的,因此,对民主改革前德  相似文献   

16.
婚姻无效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直接涉及婚姻当事人的利益,而且涉及子女、家庭和社会的利益,涉及如何全面贯彻婚姻法,保护合法婚姻,制裁和防止违法婚姻等许多方面的问题,应当给予特別的重视。然而,在我国,由于极左思潮和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这一问题却长期未能受到应有的重视。这种状况不仅使我们缺乏必要的有关婚姻  相似文献   

17.
论婚姻的属性——以关系契约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虽然婚姻自治已深入人心,但婚姻契约观一直受到各种各样的质疑,而关系契约理论为婚姻的契约属性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在婚姻关系中,交换、选择和未来意识共同交织于以婚姻家庭为基础的社会中,婚姻具备了成为契约的前提要素。但婚姻并不是普通的契约,婚姻是一种长期契约,婚姻契约具有不完全性,婚姻中的当事人既是婚姻共同体的成员,又是具有独立利益的个体,关系规范、社会规范和法律规范共同调整着婚姻契约。用关系契约解读婚姻,能够更加理性和客观地界定婚姻的性质和特点,为婚姻法律制度的设计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8.
民国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这在政治、经济、文化、风俗等各个领域都有着明显体现。随着新思想、新观念的传播和新婚姻法律的颁布,传统的以夫权为中心的离婚制度开始向以男女平权为原则的离婚制度转变,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由此受到猛烈冲击,并出现一些新变化。《大公报》在1927~1930年设立《妇女与家庭》专栏,比较详细地报道了当时天津女性的婚姻家庭状况,尤其在离婚问题方面给予女性更多关注。该报关于女性离婚事件的报道和讨论显示,这一时期天津女性的离婚原因、主动提出者、离婚年龄等方面均与传统婚姻不同。  相似文献   

19.
婚姻关系中道德与法律的二元结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尤其是一夫一妻制婚姻是一个道德性、伦理性很浓的法律实体,在婚姻关系中道德与法律呈二元互动结构。结婚、婚后生活及离婚,不仅是道德问题,同时也是严肃的法律问题,婚外恋、第三者涉足别人家庭、通奸诸问题,均应作如是解。婚姻离不开道德、离不开责任,当然也离不开法律,这是婚姻这种社会组织体存在并继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的基本前提。  相似文献   

20.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关于家庭的思考在他的政治哲学中占有特殊的地位。本文认为,黑格尔强调婚姻和家庭对于伦理———政治的奠基作用。伦理的形式既包括主观环节,又包括客观环节,唯有客观伦理才是永恒的,调整着个人生活的决定性的力量,而家庭是客观伦理的第一个环节。黑格尔批判了现代社会最为常见的三种婚姻观,在思考婚姻的基础及其伦理意义之时,他不是断然地拒斥爱、性和任性,而是试图建构一种新的家庭伦理,把这些随着人类历史的展开而出现的新的因素涵括在其中。这一切都体现在“婚姻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这一论断之中。黑格尔还论证了家庭作为一个伦理共同体对于代际伦理生成的重要意义。最后从黑格尔的差异原则和性别原则出发回应了女性主义的批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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