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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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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钟 《天府新论》2008,(6):92-95
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在开庭审理前或审理过程中,按照法定的条件及程序,将各自掌握的,满足证据三性要求的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材料向对方展示,称为书证开示.我国由于缺乏证据开示制度设置,庭审中"证据突袭"的情况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庭审效力和对证据认定的准确性.针对我国书证开示中存在的问题,应当确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明确书证开示的原则:不对等开示原则;全面开示、例外不开示原则;区别对待原则,并明确书证开示的时间、范围,以及不开示的法律责任,建立不开示书证的救济、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2.
建立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证据开示制度是一种审判前的程序和机制,用于诉讼一方从另一方获得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和其他信息,从而为审判作准备。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是强化对抗求证,实现实体正义的需要,是促使法官当庭认证的需要,也是推动司法改革深入发展的需要。要构建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就要修改补充刑诉法,明确证据开示制度的基本规则,确立以法院为中介的控辩双方交换证据的稳定途径,并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3.
证据开示的基本模式是指参与证据开示的主体在证据开示中的基本的关系格局。证据开示的基本模式包括单方开示和双方开示、法官事前参与开示和法官事后参与开示。我国应选择双方开示和法官事后参与开示的基本模式,并据此对整个审前准备程序予以改造。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有的辩护律师阅卷制度可以保障有辩护律师的被追诉人的证据知悉权,从而保障其认罪认罚的明智性。但是,对于没有辩护律师的被追诉人来说,其认罪认罚的明智性便无从保障。从域外经验看,凡是建立“协商程序”的国家和地区,无不实行证据开示制度,例如美国和日本,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通常赋予被追诉人阅卷权以及理论和实务上均承认律师与被追诉人谈论证据,例如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以此保障被追诉人认罪前对指控证据的知悉权。开示范围作为证据开示制度的关键,当前应特别注意“不一致陈述”、“污点证人”证言、讯问录音录像资料、技侦证据和无罪、罪轻证据的开示。对于没有保障被追诉人证据开示权的,其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无效。由于证据开示设置在审查起诉阶段,缺乏中立裁判者监督、维持开示秩序,因此需要规定控辩双方违反开示义务严密的制裁措施,尤其是赋予法院命令开示的权力。配套措施的完善至少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改革检警关系,实现检察官对警察的指挥;二是加强对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和被害人的保护;三是加强法院对控辩双方违反开示规则的审查,以更好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明智性。  相似文献   

5.
<正>1996年我国新刑诉法确立了具有对抗式机制的审判方式,但没有建立与此相配套的健全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对于律师刑事证据开示权(即控方向辩护律师开示证据的义务)的规定尤为不足,这已直接妨碍了控辩对抗和法庭审理的实质化,也严重影响了刑事诉讼对于正义和效率的追求。  相似文献   

6.
从摆脱目前证据交流不畅现状、完善诉讼结构、加强对被告人权利保护、减轻法官庭审压力等几个方面论证建立我国证据开示制度的必要性,结合日本以及目前民事诉讼中的实践经验、我国目前的尝试,分析建立我国证据开示制度的可行性,对开示程序的设置提出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7.
鉴定结论不仅本身具有特殊性,并且一般能对案件的审理结果产生实质影响。鉴定结论开示的具体作用是:信息的收集,为庭审制定攻防战术,确定双方当事人分歧所在、防止证据突袭,检验辩护理由,保全专家证言,促使控辩双方决定是否进行辩诉交易,保障鉴定结论的客观性。鉴定结论开示的启动有两种: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由对方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进行鉴定结论开示;法庭依职权指定鉴定,鉴定结论开示由任何一方当事人申请启动。鉴定结论开示最好的做法是单独进行,开示过程应由法院主持和监督,开示的方式通过三种主要形式进行:提交文件、口头询问以及鉴定人证言保全。  相似文献   

8.
张宝珠 《理论界》2001,(3):51-51
一、证据开示制度概述证据开示是指诉讼的每一方当事人向其对方当事人提供和展示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文件以及其诉讼请求或抗辩的其他有关材料的方式和程序。本文所论述之证据开示主要是就民事诉讼而言的 ,而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开示 ,作为一种搜集证据的方法 ,是专指审判前在控诉方与辩护方之间进行的信息交换。证据开示源于16世纪下半叶英国衡平法司法实践 ,至19世纪英国司法改革合并普通法和衡平法诉讼时 ,证据开示程序才开始形成。1938年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将证据开示制度“法典化” ,正式确立为一项法定程序制度。从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9.
证据展示是指掌握证据材料的控辩双方在法院庭审之前按照一定的规则或命令通过适当的方式将本案掌握的证据材料让对方知悉的制度。从证据展示的内涵入手 ,指出这一制度的必要性 ,并从几个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任艳君 《理论界》2002,(6):67-68
证据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对民事诉讼的重要性是毋庸质疑的。但如何使这些客观材料进入诉讼程序,进而据以判明是非曲直是一个程序制度上的问题。对此,我国在规定举证责任的普遍原则的同时,设立了诉讼证据保全制度以及法院依职权收集诉讼证据制度,但在此之上却没有再对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方法手段加以明确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大缺陷。本文试通过对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的分析,借以对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提供一些建议,期望有助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改进和完善。 一、证据开示制度的含义及目的 证据开示制度,简单地说,就是各方当事人在审理之前从对方当事人那里获得证言、文件及其他证据的权利和方法。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是一种审判前的程序和机制,用于诉讼一方从另一方获得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和其他信息,从而为审判做准备。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有利于实现诉讼公正,提高诉讼效益,是我国刑事审判方式改革顺利推行的迫切要求。  相似文献   

12.
证据开示制度是当事人主义或类当事人主义诉讼程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司法制度 ,对于维护诉讼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证据开示制度最早发端于英美法国家 ,现已发展得甚为完善。这一制度对我国正在拟议中的证据立法而言意味着什么 ?本文拟就此做一粗浅的探讨。一、证据开示制度的含义证据开示 (Discovery或Disclose) ,又译为证据展示、证据再现、证据先悉。证据开示的基本涵意是庭审调查前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获取有关案件的信息。《布莱克法律辞典》将之定义为“了解原先所不知道的 ,揭露和展示原先隐…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中,由于辩护律师查阅案件材料的范围在法律上受到限制,司法实践中往往又存在控诉方隐瞒证据的情形,因此,辩护律师阅卷难、辩护难仍然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主要问题。对此,仅依靠确立阅卷权来保障辩护律师获知案件信息的权利并不是很理想的制度设计,应建立证据开示制度,通过证据开示制度的实施,使获知案件信息权成为辩护律师的一项基本诉权,为律师进行真实、充分、有效的辩护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4.
控辩平等作为一项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在理论上已为人们普遍接受,但对其确切含义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以致在涉及控辩关系的一些具体问题上,出现了并不符合控辩平等原本含义的主张或做法。本文首先从四个方面对控辩平等的含义做了新的解读,其中包括对控辩平等与控辩对等关系的厘清。在此基础上,对理论界和实务界在控辩平等与证据开示及辩方阅卷、控辩平等与"公诉一体化"相互关系上存在的片面认识进行了剖析,力图正本清源,回归理性。  相似文献   

15.
证据信息流动受阻的控辩协商就像是在黑暗中进行的交易,指控依据的透明度不足致使被追诉人的认罪决定缺失客观的衡量基准,等同于被“蒙上双眼”的认罪认罚。在职权主义框架内嵌入协商性司法的语境之下,证据开示作为提升被追诉人程序参与和决策能力的技术性规则,其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异化风险的反制效果是从结构风险、辅助风险、错案风险三个阶层的递进式展开。检视先后两阶段自上而下的改革效果不彰的致因可以发现,建构模式的目的偏差和程序规则的付之阙如极大地压缩了证据开示的运行空间。在亟待确立认罪认罚具结前证据交换程序的我国,有必要汲取域外成熟的理论模型,镜鉴极端案例的防范经验,一方面确立全面开示原则和双向开示原则,另一方面构建内嵌于审查起诉环节的程序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16.
英美两国民事证据开示制度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崔婕 《学术研究》2002,(2):71-78
证据开示是英美法系对抗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英美两国的证据开示制度尽管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在运作机制、开示范围、开示方法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我国在强化当事人证明责任的同时,应当承认当事人有证明的权利,并从证据交换、证据收集等方面保障当事人证明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建立健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制度 ,是庭审程序改革的必要配套措施。准确界定证据交换制度概念的内涵 ,具有基础作用。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据交换制度的内涵是 :控辩双方在起诉后法院开庭审理前 ,在法院的专门组织或调查人员主持下 ,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将各自所掌握的与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有关的证据材料信息 ,相互出示给对方 ,让对方知悉的活动  相似文献   

18.
英美法国家的证据开示程序实为英美法国家为克服对抗制的机理缺陷 ,实现诉讼效率 ,防止伏击审判而设 ,是英美当事人主义诉讼借鉴大陆职权主义诉讼庭前程序的产物 ,其生成有着特殊的历史语境。在我国目前的诉讼构造下 ,引进英美证据开示程序缺乏必要性和可行性。就必要性而言 ,现行的庭前程序完全可以胜任证据开示程序的功能 ;就可行性而言 ,在现行的职权主义色彩还相当浓厚的诉讼制度中嫁接证据开示程序的确有些超前  相似文献   

19.
张竹英 《学术研究》2002,7(6):142-146
作为以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信息交换为内容的一种刑事审判准备程序,证据展示问题正在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关注。本文在梳理了证据展示制度方面的若干基本概念和考察了我国部分地区司法机关的初步实践的基础上,从宏观上提出了构建我国证据展示制度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20.
一般认为,证据开示制度是当事人主义对抗制诉讼的产物,然而随着其特有的诉讼价值——不仅蕴含了真实发现、人权保障、公正与效率等基本价值理念,而且能够在真实发现与辩护权保障、公正与效率之间实现兼顾与平衡——被两大法系诸多国家逐渐认识到,证据开示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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