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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省各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上,主要是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一些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反映工伤医疗费支付政策规定不明确,用人单位参保后仍要承担部分费  相似文献   

2.
当前工伤认定和赔偿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拥有工伤认定的专属行政权。而从第2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动机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因而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法律授权  相似文献   

3.
何斌 《中国劳动》2014,(4):46-47
<正>案情简介江苏某公司为其职工参加了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2013年3月以后,公司因经营困难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同年7月份,职工张某因工受伤并认定为工伤。9月,张某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享受工伤待遇。公司即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了3月至9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4.
<正>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事故时,受伤职工或职工家属既有权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又可以向工作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面对这两种待遇,是采取待遇兼得,还是对人身损害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实行差额补偿的方式,目前,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尚未达成共识。各地在工伤经办实践中,不同的  相似文献   

5.
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首要职能,“预防优先”已成为国际社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共识与奉行的准则。换言之,在传统的工伤保险制度向现代工伤保险制度的演变过程中,各国经办机构越来越重视工伤预防的投入与建设。国际社会的共识:注重预防,是实现积极的工伤保险政策的核心!  相似文献   

6.
案例评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其主要立法精神一是工伤职工伤情复发,应当属于原工伤部位;二是旧伤复发的确认,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川劳社办[2007]54号明确规定);三是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应当享受治疗期间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四是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的渠道予以处置.  相似文献   

7.
正咨询台:我是某建筑企业的员工,今年3月在工作中不慎从高处摔下受伤,企业及时把我送到医院治疗,住院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用近3万元。我受伤的性质被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9级伤残。8月,单位为我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我工伤保险待遇2.4万多元,剩余费用被审定为属工伤保险目录范围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  相似文献   

8.
川人社办发〔2014〕278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为妥善处理工伤职工在办理商业保险赔付手续时,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待遇需提供相关原始票据问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5号)第十条规定,经研究,现就工伤医疗费用原始票据管理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时,应  相似文献   

9.
有问必答     
正1.我是一家公司员工。半年前,我因在工作中遭遇意外事故而导致工伤后,公司一再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当我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工伤待遇时,也遭到拒绝,而公司虽然为我办理过工伤保险,但在两年前便已经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一直拖欠工伤保险费至今,当属"未参加工伤保险"之列,故我只能要求公司承担责任,而不能要求其担责。请问: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说法对吗?答:《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相似文献   

10.
案例评析:《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人社部第15号令《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和川人社发[2015]22号等,对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其主要立法精神包括:一是职工遭到工伤事故伤害,应当得到及时的救治,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二是因第三人(含无法确定第三人)或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工伤人员不能得到医疗救治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原则、条件、程序等规定予以处置;三是工伤保险基金实施"先行支付"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依法追偿先行支付的工伤职工相关待遇费用,以保证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相似文献   

11.
咨询台:我县某企业是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该企业一名职工受伤后经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对该职工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按规定报销后.对不符合文件规定报销范围内的费用,还有4000多元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职工找到企业解决,企业说没有政策依据不予解决。工伤职工有意见上访要求解决。请问这4000多元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还是由企业承担.还是由职工本人承担?如果由本人承担,以什么政策依据来说服职工?  相似文献   

12.
工伤保险工作涉及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医疗及辅助器具配置、待遇审核支付等环节;涉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力、事机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社保机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定点医检机构等。由于环节多、涉及单位和人员多.在每一个环节工伤保险骗保都有可能发生。工伤保险基金是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来保障工伤人员治疗和对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的经济补偿。近年来发生的工伤保险领域骗保欺诈如同管涌.造成工伤保险基金流失,也暴露出工伤保险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因此,针对工伤保险领域种种骗保欺诈行为。加强工伤保险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加大工伤保险领域反欺诈力度.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完整尤为重要。[第一段]  相似文献   

13.
雇工个人不承担工伤保险缴费该《办法》规定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个体工商户是工伤保险缴费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和吉林省规定到所在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其雇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并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雇工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  相似文献   

14.
有问必答     
1.我是一家公司员工。半年前,我因在工作中遭遇意外事故而导致工伤后,公司一再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当我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工伤待遇时,也遭到拒绝,而公司虽然为我办理过工伤保险,但在两年前便已经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一直拖欠工伤保险费至今,当属“未参加工伤保险”之列,故我只能要求公司承担责任,而不能要求其担责。  相似文献   

15.
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捆绑征收。为改变工伤保险近年来参保人员增长缓慢的局面,从今年3为起.成都市就加强和规范工伤保险征缴工作作出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市或区(市)县的,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一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单位按月预先将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足额存人本单位开设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帐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该帐户按月征收工伤保险费。几个月来,工伤保险基金征集率已南2月底的74%提高到9月底的9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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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既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有效控制工伤保险费用的不合理支付和不正常增长,是工伤保险经办管理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宜宾市南溪区2013年工伤职工住院周期和住院费用的情况分析,对合理控制住院费用,科学管理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探讨。工伤住院费用调查2013年,宜宾市南溪区工伤保险参保单位449个,参保人员1.63万人,征收基金371万元。当年享受工伤医疗待遇110人次,发生工伤医疗费138.3万元,占基金总支出的47%;工伤医疗费用中,住院医疗费127万余元,占91.9%。  相似文献   

17.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偿权是《社会保险法》确立的一项全新制度,是国家对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侵权之债应邀先行垫付之后而产生的债权的强制性转移。经办机构追偿权的行使条件应有三项:一是工伤认定的前置,二是不支付的确定,三是先行支付的范围。追偿方式分三种,分别是工伤保险待遇、第三人所致工伤医疗费、第三人所致非工伤医疗费的追偿。行使效力、限度等问题也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18.
修订后《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对于控制和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维护职工人身安全,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因第三人责任造成的工伤赔付方面,由于相关制度衔接配套不够等原因,致使部分因第三人责任造成的工伤职工不能及时、合理得到补偿,尤其是因第三人责任交通事故引发的伤害,工伤保险待遇应如何支付的问题,值得重视和思考.第三人责任工伤赔付难在哪随着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加,职工外出和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大大增加.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机动车事故伤害,或者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按《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如第三人责任赔偿的相关待遇已经达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关待遇:如第三人责任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其他原因使工伤职工未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补足工伤保险相关待遇.”但现实中,第三人责任事故的工伤职工要想真正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则困难重重.  相似文献   

19.
由于农民工群体所从事的为第二、三产业中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且经常从事高危行业,特别是建筑业作为我们海门市支柱产业吸纳了大量的农民工,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更是备受关注.作为经办机构在改革发展新时期探讨农名工工伤保险问题,既要维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又要有效降低相关企业的工伤风险,就成了社会发展提出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20.
山东省淄博市是一个老工业城市,矿山、重工、机械、化工企业多,职业病发病率高,职业病总人数一直占全省总职业病人数的1/3左右.全市于2000年10月启动工伤保险后,鉴于经办机构人员不足、业务量大的原因,工伤医疗费的管理采用了传统的企业垫付,事后到经办机构报销的"先垫后报"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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