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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正>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加速工伤职工待遇落实进程,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河北省迁安市突出抓好四方面工作,工伤认定实现准确、快捷。一是抓培训,提高参保单位经办人业务水平。积极开展参保单位工伤认定经办人员培训,重点讲解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可以认定和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所需申请材料及申报程序等,现场解答问题,确保用人单位经办人懂政策、会申报。  相似文献   

2.
为进一步促进工伤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有序,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稳健运行,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近日开始对工伤认定实行公示制度。对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职工直属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案件,原则上进行公示,对案情重大,案情复杂的必须公示。公示方式主要是通过网上和单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了更便于工作程序,  相似文献   

3.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职工工伤后一些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而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却遇到取证难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者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4.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施行以来,我省工伤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但在工伤认定的受案范围、文书格式等方面,各地做法不尽一致。为了促进全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切实做好职工工伤认定工作,努力维护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职工工伤认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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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正工伤认定行政机关是否有权认定劳动关系事件回放2010年3月1日,王某到某公司上班,2010年4月8日,王某在工作中右手被机器压伤,要求公司按工伤处理,单位却提出劳动关系争议问题。2010年10月9日,王某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争议焦点工伤认定行政机关在认定职工伤害性质中,是否有权认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争议,只能通过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工伤认定行政部门无权直接对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作出判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工伤  相似文献   

6.
工伤认定程序应进行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江君清 《中国劳动》2006,(10):31-32
工伤认定程序就目前的体制及存在的问题而言,说到底是工伤认定权的分配问题,解决了这个问题,也就解决了工伤认定的程序问题。本文认为,我国的工伤认定权应按职工是否参加工伤保险为标准,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之间进行重新分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已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工伤认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负责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的工伤认定,并且这种工伤认定只在审理工伤待遇案件中附带进行审理,不作为一个独立的程序对待,其科学性、公正性和效率性将更强。认定职工的受伤是否是工伤,是一个法律评价问题,法院作为…  相似文献   

7.
争议焦点:职工覆行工作职责中遭受意外伤害,其受伤性质可否认定为工伤. 职工安某认为,自己上班过程中遭到工地广告牌砸伤,其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认为,安某受伤非工作直接原因,其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8.
案例评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三十条等规定,职工遭受生产(工作)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职工得到及时的救治;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尽责按规定时限提交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主要包括救治医疗、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食宿等)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相似文献   

9.
工伤认定属行政确认,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只要用人单位、劳动者一方对是否因工伤亡的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得走上被告席应诉。在行政诉讼中,依照《行政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为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要在行政诉讼中胜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需要换位思考,从法院审理案件的角度研究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审理内容、审理程序,从而规范工伤认定的程序、事实依据和法律适用。一、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1.职权来源审法院审理行政诉…  相似文献   

10.
<正>职工因工受伤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人事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2015年《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行政诉讼起诉期从原先的3个月延长至6个月;一些地区实行工伤赔付争议仲裁"一裁终局"(2016年浙江省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由此导致工伤  相似文献   

11.
工伤认定申请期间的定性直接影响着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超过1年的申请期限后行使权利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基于现行法律规定和相关的时效理论,目前的工伤认定申请期间仅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程序性期限。现行的工伤认定程序存在着诸多弊端,迫使工伤认定程序的变革成为必然。工伤认定申请期间也将因为工伤认定程序的重构而发生质的变化,成为真正的消灭时效。  相似文献   

12.
用人单位变更企业注册地和经营地,实施股权转让,变更法人代表。在这种情形下,谁是本案工伤认定中的用人单位主体?谁是工伤赔偿责任主体?用人单位主体与工伤赔偿责任主体不一致且工商注册地分属不同工伤保险统筹地区时案件管辖权应如何确定?作者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两个方面作了分析。  相似文献   

13.
职工发生工伤后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出现由于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没有完结,工伤职工缺乏必要的经济来源而影响到对其伤病的治疗,有的甚至还危及到生命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先予执行、先行裁决的方式,裁定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费用用于工伤职工伤病的治疗。  相似文献   

14.
农民工在工伤认定中遇到的困难——农民工在工伤认定中提供证明材料困难。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但是由于农民工文化水平低,工作稳定性差,而许多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提供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等证明材料,一旦工伤事故发生,多数农民工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农民工在工伤认定中确定劳动关系困难。工伤事故发生后,往往用人单位的租赁方和承租方、发包方和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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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职工上下班途中闯红灯被汽车撞伤,其受伤性质可否认定为工伤. 职工华某认为,自己为了上班不迟到而抢时间,被汽车撞伤造成严重伤害,其受伤性质应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认为,华某上班途中闯红灯被汽车撞伤,交警认定本人承担主要责任,其受伤性质不应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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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前置程序,决定着受伤或患病职工是否具有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从工业社会发展的脉络来看,工伤认定制度的发展经历了雇主过错责任时期、雇员无过错责任时期以及过错责任共担期,其间体现着各国政府对效益与公平的考量。我国工伤认定制度以无过错责任、劳权保护及认定法定为原则,但在制度建设和实践中存在着劳动关系确认"扩大化"、工伤认定标准"差异化"、工伤认定程序"失调化"等问题。因此,拓宽保障"范围"、统一认定"尺度"、优化认定"程序"是破解工伤认定制度与实践困境的核心要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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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是否是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的前提?无此前提下工伤职工能否得到救济?作者提出,在目前的法律构架下应通过民事诉讼寻求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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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运用SPS S等统计分析软件和法律思维方法,对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到的320个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进行研究,总结出2015年湖南省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的基本情况和特点。针对出现的问题,建议从国家层面加强工伤行政确认与司法行政审判沟通协调,及时出台配套工伤认定行政指南,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宣传,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落实工伤认定案例指导制度,合理分配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尊重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文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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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保障工伤职工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行政争议,是当前人社部门一个重要课题。参照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制度,建立不予认定工伤事先告知制度可以有效减少行政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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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劳社局发[2009]46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贯彻《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工伤认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一般应向用人单位坐落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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