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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可以协调政府收入、居民收入、企业收入三者之间的平衡,是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企业经营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职工生活水平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企业在这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及难点,建议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管齐下",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在宏观上政府要定制实施相关政策措施、信息制度以及加强工会的组织力量;在中观层面上,区域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信息共享,加强企业工资政策的执行协调能力;在微观层面上,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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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虽然行业工资收入差距有所缩小,但总体尚未回到合理水平,工资增长中非劳因素难以剔除,行业之间平均工资增长差距比较大,而且一些行业工资增长更多依赖于要素价格的上涨。这主要是由于工资分配改革缺乏理论指导,垄断、市场泡沫化以及政府宏观调控手段缺乏等因素造成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国民收入翻番的目标,并且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已成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等,都预示着未来几年,我国行业工资收入差距将继续朝着逐步缩小的方向发展。我们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加大工资宏观调控力度,加强理论创新、基础制度的建设和工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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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荒"启动了我国二元经济劳动力流动的转折点,"孔雀东南飞"的景象已成过往,未来我国劳动力流动的新趋势表现为分散式流动,并且由于劳动力人力资本状况不同,而具有不同流动性,人力资本高的劳动力具有高流动性,人力资本低的劳动力具有低的流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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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较以往文件,《意见》的一个重大突破和创新,是有效克服了以往过于从"市场流动"角度看问题的局限,转而从更全面的"社会流动"角度审视劳动力和人才问题。劳动力和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一直是中国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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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调整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社会发展对劳动关系的调节提出了全新要求,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改革已显示其紧迫性。其制度的取向应使争议处理纳入劳动关系调节体系,其内容应体现当事人意志的作用,其效果应达到息讼目的,其方案的设计又必须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尤其是历史的沿革,具体设想是改现行企业调解机制为行政调解机制,改现行先裁后审制为分类处理制度,并辅之以一整套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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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19,(4)
相较于仲裁而言,调解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不仅为劳动争议双方节约了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也节省了司法资源。仲裁调解作为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强制程序,在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研究分析了可能影响该环节的关键因素,探讨了劳动争议案件特征、调解主体特征对劳动争议仲裁中调解结果的影响。随后,从北京市海淀区和昌平区两个劳动仲裁庭2007-2014年的裁决书和调解书中提取相关数据对理论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显示,在劳动争议案件特征维度中,案件诉求金额和劳动者委托律师代理会显著影响仲裁调解的结果;在调解主体特征维度中,企业所有制形式和仲裁员性别会显著影响仲裁调解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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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16,(16)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也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因此,明晰劳动关系的内涵至关重要。劳动关系究其本质是双重的。一方面,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个人的活劳动与用人单位的物化劳动的交易关系;另一方面,它又是以用人单位的结合劳动为媒介的雇主与雇佣劳动者的合作关系。要全面调整劳动关系,就需要调整两方面关系的法律。现在,调整前一种劳动关系的法律相对完善,但也有不足;调整后一种劳动关系的法律则已经滞后,我们应当努力加以完善。只有调整这两种劳动关系的法制并举,我们才能更好地处理劳动关系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新常态下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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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四大目标之一,从来都是各国着力解决的首要问题。中国作为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其就业问题具有特别突出的地位。就业问题的解决是我国的民生之本,是安国之策。然而,就业不仅有数量的要求,同时也有质量的要求。随着我国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发展,就业领域浮出了一个突出的问题,这就是非正规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调整问题。我国非正规就业人员的数量增长很快,从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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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依据。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用工很不规范而劳动执法监察又往往难以到位的现实环境下,劳动合同的立法引起了法学界和社会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2005年10月21至23日,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年会暨劳动合同立法理论研讨会在上海举办,来自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联等部门机构的专家和全国30多所院校的劳动法学学者参加了会议。会议代表们就劳动合同立法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会议主要探讨了九个方面问题: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与原则、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效力、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劳动合同的期限研究、解雇保护制度研究、劳动派遣的法律规制、非全日制就业的法律制度探讨、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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