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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正案情2011年7月20日,在某建筑公司工地务工的张某,当日加班工作到21点下班骑自行车回家,22时10分在回家途中被一无证驾驶的无牌照二轮摩托车撞成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交通事故中,张某负次要责任,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张某亲属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认定张某死亡性质为工伤死亡。争议焦点张某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其时间和路线是否合理,死亡性质可否认定为工伤死亡?某建筑公司认为,张某下班回家途中只需要几分钟时间,而下班后1个小时才发生交通事故,其死亡性质不应认定为  相似文献   

2.
<正>案情简介刘某于2015年9月受雇于某业主委员会从事保安工作,2016年4月6日在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后业委会向某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认定刘某的情形为视同工伤。业委会向人社局提交了刘某的劳动合同、参保缴费记录以及办理录用登记备案的资料等,某人社局受理后经审查并调查取证,认为业委会并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是适格的工伤责任主体,遂作出了终止工伤认定的决定。现业委会和刘某家属都对此表示不能接受。  相似文献   

3.
案情回顾李某系某建筑土木工程公司职工,2007年11月入职并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前,李某要求公司将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直接以工资形式发给他。公司按李某要求将每月应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直接发给李某,没有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并在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注明:如李某发生工伤事故,责任完全由本人承担。2019年3月,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发生事故受到伤害。伤愈后,李某于2019年9月向公司所在的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经调查核实,市人社局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某建筑土木工程公司不服该《认定工伤决定书》,向省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省人社厅依法维持了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某建筑土木工程公司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诉,一、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均判决支持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某建筑土木工程公司由于没有履行为李某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定责任,应当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4.
案情回顾李某在某发展公司承包的项目工地上从事提灰、捡砖等工作,其工作时间没有具体规定。2018年4月26日12时左右,李某在该项目工地取午餐时,不慎被地面堆放的钢筋绊倒受伤,送医后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2018年5月14日,李某丈夫向项目所在地的市人社局提出李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市人社局通过调查核实,于2018年7月11日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  相似文献   

5.
<正>案情简介郭某某1973年4月出生,为福安某电机配件公司职工,该公司未为其办理工伤保险。2012年5月,郭某某在上班途中被一辆货车相撞致残。宁德市人社局认定郭某某所受的伤害为工伤,公司不服提起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宁德市中院维持了郭某某为工伤的决定。2013年1月17日,宁德市劳  相似文献   

6.
2010年12月,李某向某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称其于2010年9月2日在某工地干活时受伤。某人社局受理后经调查,查明如下事实:该工地的装修业务由某装饰装潢公司承包,2010年8月31日,该装饰装潢公司负责人将其中的外墙拆除业务分包给  相似文献   

7.
景象 《中国劳动》2017,(8):76-77
2015年5月4日,汪某在Z劳务公司工地外墙高空吊篮作业时摔伤。医院诊断为:脑部左侧基底节区出血;高血压病;右侧颈部皮肤擦伤。汪某于2015年6月11日向Y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递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中填写的受伤害部位为"脑后右侧颈部"。Y区人社局依法受理,并于2015年6月24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汪某颈部受到的伤害为工伤。  相似文献   

8.
正【案例】:张某系朱某雇用的司机。2011年4月,张某驾驶车辆时因发生车祸而死亡。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某驾驶超载的货车进入小客车专用车道行驶,且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2011年5月,张某家属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车主朱某、挂靠单位某运输公司及某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法院经核实,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22万元;朱某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13万元;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其余各项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相似文献   

9.
近日,江西省于都县工伤认定现场会在某矿山举行,县工伤认定小组各成菌,矿山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及部分员工参力口会议。这是于都县人社局为“加强工伤预防、促进工伤保险、保障工伤基金安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而推出的一项新举措。  相似文献   

10.
<正>案情简介某厂职工韩某下班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由于无法查清交通事故成因,交警部门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没有认定事故责任。韩某亲属向当地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厂方提出无法认定韩某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不同意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11.
张立杰 《中国劳动》2012,(10):53-54
案情简介■贾某,女,出生日期为1958年1月2日,于2010年5月13日在某物业公司工作时摔伤。2011年5月,贾某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经审查,认为贾某发生事故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决定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贾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人社局不能依据职工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作为能否受理的条件,而是应当以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作为能否受理的判断标准,并据此向人社局发出《司法建议书》。人社局遂自行撤销了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重新审理。争议焦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对象?  相似文献   

12.
<正>近日,江西省于都县工伤认定现场会在某矿山举行,县工伤认定小组各成员,矿山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及部分员工参加会议。这是于都县人社局为"加强工伤预防、促进工伤保险、保障工伤基金安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而推出的一项新举措。该县将近期事故频发或事故率高的用人单位作为工伤认定会议现场,通过查看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经过等工伤认定过程,总结经验教训,进行工伤预防宣传,普及工伤保险知识,对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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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张某是一建筑工地的工人,在某大厅施工中,工程即将竣工,在清除大厅中的地面垃圾时,大厅的顶棚突然坍塌,张某被埋在废墟中。张某被抢救出来后发现,其头皮撕裂伤、腹部穿透伤、鼻骨塌陷、胸骨骨折。经治疗伤情稳定后,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申请,并提供了张某的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请问,一次事故中职工身体多处受伤,伤残等级应如何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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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对复杂的个人申报工伤认定案件,长春市双阳区人社局从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服务水平入手,分步骤解难题,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10月末,累计认定个人申请工伤10人。一是接待解释。面对受伤职工首先要详尽地向其了解事故伤害的全过程,依据受伤职工的描述作出初步的判断,即是否符合工伤认定范围。对于符合工伤认定范围的,向其细致讲解工伤认定申报时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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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现实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管部门")以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为由,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为数不少。比如,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致残,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证明,认为张某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张某在行驶过程中是否与其他机动车辆发生接触无法查证等。此时,如何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直接关系到职工张某能否认定为工伤。简言之,张某如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负全部责任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张某如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则应当认定为工伤。下面具体分析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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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2015年3月22日,陈某在工作过程中左手不慎被机器"压伤",当天去乡镇卫生院治疗,诊断结论为左手第5掌骨骨折。7月16日,陈某申请工伤认定。当地人社局立案后于当日向用人单位送达了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举证期满用人单位未提供任何证据。8月10日,区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认定陈某在工作中左手第5掌骨骨折为工伤。10月30日,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理由是陈某左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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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车上班途中不慎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摔倒受伤,此类事故能否算作工伤?日前,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给出了肯定答案,判决支持了启东市劳动保障局对顾云峰的工伤认定。2006年8月的一天早晨,顾云峰驾驶摩托车到启东某服装公司上班途中,在一路段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并受伤。到公司上班后,顾云峰因眼睛红肿向公司请假,到医院检查后被诊断为脾破裂。同年12月,顾云峰向当地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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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陈某2005年8月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自述2015年6月14日在某机械有限公司搬运柴油机时被撞伤,受伤后报告了本车间的班长和副班长,在当天上午10时左右到医院治疗,诊断结论为右手第5掌骨骨折,还提供了另一车间二名工友(张某和王某)写的证明,证明内容是俩工友听陈某说6月14日陈某在工作中受伤。当地人社局受理后,向公司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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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第10期《中国劳动》刊登了《张某的死亡能否认定工伤》(以下简称张文)一文,读后对其中的一些观点尚有不同看法,现提出自己的拙见,以求加深对工伤理论的理解和把握。依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150号)对张某的交通事故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属适用法律错误。这确实是管辖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工作中存在的一个常识性错误,我赞同作者的观点。但我不同意作者所作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失效的解释。《办法》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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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夏某的情形是否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主持人:根据上述分析,案例二能否认定为视同工亡呢?市人社局的不予视同认定是否符合《条例》第15条第(一)项规定?请各位嘉宾具体分析分析。陈荣鑫:结合案例一来分析案例二,某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表现出了应有的审慎,把握了"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突发疾病、48小时"等关键要件,值得在工伤认定行政执法中总结推广。(1)准确把握了夏某的生病不是"突发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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