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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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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晓燕 《中国劳动》2006,(11):51-52
为了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行使仲裁权利,实现劳动争议案件快立案、快办案、快结案,体现公平、效率,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法》、《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简易程序》《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实施便民劳动仲裁意见》。山东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在案前调解、立案、审理和仲裁文书的制作与送达等全过程中实施1…  相似文献   

2.
<正>近年来,江苏省镇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大力加强仲裁实体化建设的同时,以健全工作机制为抓手,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形成了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的良性机制,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质量和效能显著提升。坚持调解优先,完善调解机制一是规范仲裁调解行为。制定了《镇江市劳动人事争议案前调解规范》,明确案前调解的原则、程序和操作规程等,印发了《立案调解庭工作细则》,对来访  相似文献   

3.
广元市利州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上升态势,截至二季度末,共审查、受理、立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14件。其中,立案受理117件,案前调解及审查确认25件,协助基层调解组织处理72件,涉案214人,涉案金额达680万余元;中小微企业成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的“重灾区”,约占全部争议案件的70%;劳务派遣、服务性行业以及快递行业等新兴业态成争议多发领域。  相似文献   

4.
劳动争议调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动争议调解是指法定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中,对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所进行的协调、调停,促进劳动争议当事人进行和解的活动.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采取的是一调一裁两审、先裁后审的解决机制,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  相似文献   

6.
<正>近日,吉林省蛟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为有效化解劳动争议在基层,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效率,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效益,成立了预备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争议案件,实行劳动争议仲裁预备庭先行调解,调解率达到65%以上,使大部分简易劳动纠纷得到及时化解,促进了当地劳动  相似文献   

7.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阶段,劳动人事争议面临案件数量增多和处理难度加大双重挑战。目前,上海已形成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体系框架,调解成为化解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今后劳动人事争议要坚持先行调解的基本工作方向,而街镇基层调解组织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的作用尤为明显。本文以先行调解为研究视角,聚焦于上海市先行调解存在的问题和瓶颈,并提出继续提升基层调解组织基本建设,实施全方位、多流向引导先行调解,提升基层调解工作的专业性等举措。  相似文献   

8.
即将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中第一部程序性大法。本法不仅从立案、受理、审理、裁决等方面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还把“调解”解决劳动争议方式作为一个专章,这对于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张明 《中国劳动》2003,(11):41-42
依据《劳动法》、《民事诉讼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17号),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制度归结为“一调一裁两审”体制。“一调”为当事人发生劳动权利义务争议,劳动者一方可申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进行调解;“一裁”为当事人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调解不成而申请仲裁,或者当事人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实行一次裁决原则;“两审”指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向二审法院上诉的过程。在劳动争议处理“一调一裁两审”整体程序行为中,企业调解行为属于企业…  相似文献   

10.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近年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以及大量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滞后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地区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出现萎缩,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所弱化。为适应市场第期四川劳动保障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迫切需要,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  相似文献   

11.
不同模式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异同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诚 《中国劳动》2006,(5):32-34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依照法律法规,通过沟通和协商,促使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制度,是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道防线。需要说明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不同于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在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也不同于人民调解和行政  相似文献   

12.
从现有材料看,国外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大体分为:调解、调停机构,仲裁机构,司法机构。一、劳动争议的调解、调停机构。在一些国家,如美国的联邦调解调停总署、菲律宾的国家调解斡旋委员会,都是把调解、调停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独立工作来开展,调解、调停的概念不加区别。而在另一些国家,如英国的咨询、调解和仲裁处,韩国的劳动关系委员会却是把调解、调停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不同程序而加以区别的。调解,是由劳动争议处理机构选派调解员在争议当事人之间促其谈判和解,但通常不提建议。如果调解成功,调解员应准备一份调解书,由他和当事人一起签名。调停,有的国家又称斡旋,则是由劳动争议处理机构选派的调停员或调停委员会在争议的当事人之间进行斡旋,可以提出解决争议的具体建议。如建议被当事人接受,调停员或调停委员会成员应准备一份调停书,由他或他们与当事人共同签字。  相似文献   

13.
应建立"裁审分离"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总被引:3,自引:3,他引:3  
一、我国劳动争议"裁审并轨"处理体制的制度缺陷 <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条的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选择程序,但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14.
今年8月中旬.乐山市某公司部分职工陆续向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就要求公司完善社会保险问题提起仲裁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本着既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又有利于今后公司与员工和谐共处的思路.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自愿以行政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经局行政调解中心劳动争议行政调解工作组依法、  相似文献   

15.
截至7月,泸县19个镇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均已全部挂牌成立,在全市各县区中率先实现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全覆盖。镇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的成立,能够更加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将大部分争议及时化解在基层,是实现泸县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队伍更趋于专业化、规范化、效率化的重大跨越。  相似文献   

16.
孙立如 《劳动世界》2013,(9):173-174
近几年劳动争议呈上升趋势,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针对现实中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作者提出了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立法、完善各类调解建设的建设、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提高调解的公信力等多项建议。  相似文献   

17.
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完善调解机制的路径,实施案前调解,取得了调解工作的重大突破,推动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发展。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对其处理的劳动争议的情况进行调查的同时,综合分析、判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在和谐仲裁理念的指引下,认真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及时准确的劳动法律服务,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是坚持和谐仲裁,处理劳动争议。认真指导当事人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引导当事人举证。二是发挥调解作用,解决劳资纠纷。充分发挥调解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作用,对于案情简单、  相似文献   

19.
桂桢 《中国劳动》2003,(1):40-41
香港法律规定,雇员与雇主产生劳动争议,须先到劳工处劳资关系科申请,由劳资关系科先行调解,调解主任为双方举行调解会议,该部门会尝试在友善的气氛下提出解决方法,迅速就申请达成和解,劳资双方有权决定是否出席,调解无法律效力,由当事人自愿遵守.香港大部分的劳动争议通过调解得以解决,对劳动争议的快速处理起到了很大的作用,2001年64%的劳资纠纷及申索申请经调解解决,调解率较高.主要原因是有一套完善的检控程序,处罚力度非常大,对雇主可以判处高额罚款及监禁,有一定的震慑力.其次,与雇主和雇员的法律意识较强,调解员的素质较高也有关系.  相似文献   

20.
自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称《条例》)以来,许多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称"调解委员会"),使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在企业内部得到了及时处理,为保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还有不少企业尚未建立调解委员会,《劳动法》关于"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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