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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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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从属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关系中,用人单位承担一定的社会保险义务。我国现行法律将职工的社会保险权视为劳动权的组成部分,将用人单位定位于职工社会风险的承担者。这不仅在法理上存在诸多疑惑,而且导致保险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义性质和内容混乱不清。社会保险是通过"外化"方式解决劳动者社会风险的国家安全保障措施;用人单位是社会保险人的辅助义务人,其义务履行对象是社会保险人;义务的履行状况不能影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请求权;保费的追缴是保险人履行职责的应有之意。  相似文献   

2.
未缴纳社会保险争议不应纳入仲裁受案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保险争议的内容是比较丰富的,按笔者的初步理解,可分为三类,一是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二是劳动者出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如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领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伤待遇后,用人单位未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而发生的争议;三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按规定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给劳动者及其亲属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劳动者及其亲属…  相似文献   

3.
有问必答     
正1.我是一家公司员工。半年前,我因在工作中遭遇意外事故而导致工伤后,公司一再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当我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工伤待遇时,也遭到拒绝,而公司虽然为我办理过工伤保险,但在两年前便已经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一直拖欠工伤保险费至今,当属"未参加工伤保险"之列,故我只能要求公司承担责任,而不能要求其担责。请问: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说法对吗?答:《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相似文献   

4.
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捆绑征收。为改变工伤保险近年来参保人员增长缓慢的局面,从今年3为起.成都市就加强和规范工伤保险征缴工作作出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市或区(市)县的,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一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单位按月预先将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足额存人本单位开设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帐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该帐户按月征收工伤保险费。几个月来,工伤保险基金征集率已南2月底的74%提高到9月底的96%。  相似文献   

5.
问:刘某于2011年3月到某用人单位工作,双方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合同第九条约定:"乙方的月工资为880元,社会保险费补贴300元(含甲方应承担部分),社会保险费补贴由乙方领取,自行向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刘某领取社会保险费补贴后,并未向当地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请问,该合同条款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刘某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辞职,企业是否应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6.
雇工个人不承担工伤保险缴费该《办法》规定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个体工商户是工伤保险缴费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和吉林省规定到所在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其雇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并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雇工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  相似文献   

7.
何斌 《中国劳动》2014,(4):46-47
<正>案情简介江苏某公司为其职工参加了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2013年3月以后,公司因经营困难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同年7月份,职工张某因工受伤并认定为工伤。9月,张某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享受工伤待遇。公司即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了3月至9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8.
为适应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要求,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基金保障能力,山东省烟台市自2001年4月份开始,将原由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承担的失业保险费征缴纳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养老、医疗、生育、工伤保险费一起实行集中、统一征缴,做到各项保险费“一个基数、一  相似文献   

9.
政策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相似文献   

10.
<正>近日,胡南省益阳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一份《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事由为申请人因工遭受交通事故,已被认定工伤,产生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等一系列工伤费用共计约10万元。该用人单位为一合伙企业,自成立之初,未曾在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职工提起仲裁后,申请法院执行该仲  相似文献   

11.
实务中,许多用人单位基于工资总额近32%的高社会保险费而不愿意为职工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也有许多劳动者,尤其是跨地区务工人员,旦为对未来社会保险的保障价值的不认同及经常发生工作的不连续而出现社会保险的中断,从而拒绝参加并缴纳个人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本文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角度出发,就这类事件进行探讨并提出解决之策,以期有更多的人来关注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有问必答     
1.我是一家公司员工。半年前,我因在工作中遭遇意外事故而导致工伤后,公司一再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当我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工伤待遇时,也遭到拒绝,而公司虽然为我办理过工伤保险,但在两年前便已经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一直拖欠工伤保险费至今,当属“未参加工伤保险”之列,故我只能要求公司承担责任,而不能要求其担责。  相似文献   

13.
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经营的盈利性的、范围较广的金融保险业务。对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情况而言,人身意外伤害险乃是最为重要、典型的商业保险;工伤保险则是由国家强制性地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的保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工伤保险乃是社会保险之一种。本文以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最具代表性的示例来讨论两种保险的区别、互补与结合发展。  相似文献   

14.
工伤保险工作涉及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医疗及辅助器具配置、待遇审核支付等环节;涉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力、事机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社保机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定点医检机构等。由于环节多、涉及单位和人员多.在每一个环节工伤保险骗保都有可能发生。工伤保险基金是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来保障工伤人员治疗和对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的经济补偿。近年来发生的工伤保险领域骗保欺诈如同管涌.造成工伤保险基金流失,也暴露出工伤保险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因此,针对工伤保险领域种种骗保欺诈行为。加强工伤保险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加大工伤保险领域反欺诈力度.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完整尤为重要。[第一段]  相似文献   

15.
江君清 《中国劳动》2006,(11):31-32
劳动者因工负伤的双重赔偿权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后,除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外,还可向侵害人要求赔偿.这里的侵害人包括用人单位及其雇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劳动者是否享有双重赔偿权与一国的工伤保险性质有着直接联系.唐明法官在文中已介绍了国外四种模式,而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在这一问题上是不明确的.笔者认为,就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应肯定已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的双重赔偿权.  相似文献   

16.
1.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应提供哪些手续?答: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登记管理环节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要求其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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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正工伤认定行政机关是否有权认定劳动关系事件回放2010年3月1日,王某到某公司上班,2010年4月8日,王某在工作中右手被机器压伤,要求公司按工伤处理,单位却提出劳动关系争议问题。2010年10月9日,王某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争议焦点工伤认定行政机关在认定职工伤害性质中,是否有权认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争议,只能通过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工伤认定行政部门无权直接对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作出判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工伤  相似文献   

18.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更好地保障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l日起试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第三条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第四条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  相似文献   

19.
一、问题的提出 用人单位的终止是指用人单位因依法宣告破产、撤销、解散、经营协议期满及其他原因而不再存续,即用人单位不再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从社会上消失,不复存在.用人单位终止必然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要求用人单位承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劳动者(以下简称工伤职工)安排适当工作的责任.这要求用人单位始终要与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以及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保障.用人单位终止后,就无法履行这一义务,工伤职工将来的生活保障受到影响,工伤职工如不得不重新就业,也将面临着与正常劳动者不平等的就业竞争.  相似文献   

20.
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待遇,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城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企业和职工)。第二条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生育保险业务工作由各级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经办和管理。第三条建立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企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按月或按季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具体缴费比例由同级财政、劳动部门确定,并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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