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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案情简介冉某是A公司的操作工,公司为其参加了工伤保险。7月12日,冉某在工作过程中不慎砸伤左手中指。当天去医院治疗,诊断结论为左中指末节不全离断伤。7月29日,冉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8月5日,经过调查后认为工伤的事实清楚,认定冉某为工伤。A公司对冉某发生工伤没有异议,但认为工伤认定违反认定程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相似文献   

2.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不少劳动者法制观念淡薄,甚至有的根本不懂法,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工伤认定的必要条件,往往也成为工伤认定的焦点问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3.
工伤认定的关键环节:调查核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工伤认定的立法精神就是最大可能地保障劳动者因工作或与工作相关活动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能获得医疗就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事工伤认定的人员在受理工伤认定过程中,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对千差万别的工伤情形作出综合判断。《条例》第19条  相似文献   

4.
李培志 《中国劳动》2005,(11):35-37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职工上下班途中除面临机动车事故伤害风险,还有可能遇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风险等,这些风险产生的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作者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情形,就职工上下班途中面临的潜在风险及工伤认定问题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5.
【案例】:李某是一公司职工。2005年11月某一天,在下班途中遭遇汽车撞击后受伤。由于公司为职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的商业保险,因此李某得到了保险公司3万元的赔偿金。李某后来听说在上下班途中如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可以认定为工伤,还能得到工伤保险赔偿,于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6.
案情简介某公司测量设计师刘某,2010年7月24日受单位指派前往公司客户测量尺寸。当天19时50分左右,刘某测量工作结束回家途中发生非机动车事故受伤,由120救护车送医院救治。刘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认定为因工负伤。争议焦点刘某因工外出工作结束后直接回家,途中发生非机动车事故伤害,其受伤性质能否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认为,刘某受单位指派因工外出,完成测量任务  相似文献   

7.
争议焦点:职工履行工作职责中因情感因素遭受伤害,其受伤性质可否认定为工伤. 娄某认为,自己在单位上班过程中受到男友伤害,其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认为,娄某因情感因素致伤,非工作直接原因,其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认定结论:娄某工作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以娄某伤害因情感因素所致为由,不予认定为工伤.娄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维持了该认定决定.  相似文献   

8.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于《条例》所规定的认定条件较为宽泛,不仅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实务操  相似文献   

9.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以后,申请工伤认定必须基于一个法律事实:劳动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与谁存在劳动关系?在这里需要一个劳动法律关系认定。在对类似案例一的因工作受事故伤害寻求工伤救济的劳动者进行法律援助时,我们法律援助志愿者在管辖选择、被告确立、证据出示等方面  相似文献   

10.
津劳社局发[2009]46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贯彻《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工伤认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一般应向用人单位坐落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11.
争议焦点:职工加班(单位安排或职工自发)工作中造成的伤害,其受伤性质能否认定为工伤. 某建筑公司认为,温某未经单位或领导安排擅自加班,施工中造成左手食指、中指骨折,不应认定为工伤.而温某则认为,自已承担的工程未完成,晚饭后趁天气凉快赶进度,在施工中不慎造成左手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1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但是,由于此类事故情形异常复杂,在实践中一直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难点。在此类工伤认定中,把握"上下班途中"和"机动车事故"两个因素应从以下两个角度出发:  相似文献   

13.
吕琳 《中国劳动》2007,(4):46-48
由于劳动者上下班途中与工作本身的紧密关联,将上下班途中的风险视为劳动风险或社会风险,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列为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上下班途中的概念作了补充规定,即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也能认定为工伤。但对于上下班途中的空间和线路要素没有进行界定。在实践中,劳动者偏离正常的上下班路线,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就成为一个疑难问题。本期刊发了吕琳的文章,欢迎读者就此问题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14.
争议焦点:职工酒后施工中遭受意外伤害,其受伤性质能否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认为,李某违犯公司施工前不准饮酒的规定,因醉酒在工作中造成右脚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李某则认为,自己虽在午餐中同工友饮了一点酒,但是在施工中不慎造成右脚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15.
案例     
正工伤认定行政机关是否有权认定劳动关系事件回放2010年3月1日,王某到某公司上班,2010年4月8日,王某在工作中右手被机器压伤,要求公司按工伤处理,单位却提出劳动关系争议问题。2010年10月9日,王某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争议焦点工伤认定行政机关在认定职工伤害性质中,是否有权认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争议,只能通过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工伤认定行政部门无权直接对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作出判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工伤  相似文献   

16.
正案情简介某矿务局井下采煤工蒋某,2010年5月16日井下采煤结束后到单位澡堂洗浴,在洗浴过程中不慎摔倒,造成左手骨折。蒋某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认定为因工负伤。争议焦点蒋某井下采煤结束后到单位澡堂洗浴摔伤,是否属于职工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事务,能否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认为,蒋某下班后到单位澡堂洗澡摔伤,属于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蒋某认为,自已井下采煤结束洗完澡后方能下班回  相似文献   

17.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这里明确规定了《条例》是有条件的溯及既往,即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已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工伤认定仍在受理认定中,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尚未作出工伤认定结…  相似文献   

18.
咨询台: 我单位一名职工在上班途中.被他人骑行的一辆改装电动自行车撞翻,经医院检查为膝盖骨裂伤。他要求按《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工伤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请问,上班途中被改装电动自行车撞伤能认定工伤吗?  相似文献   

19.
章法 《劳动者》2005,(11):45-45
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由此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这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属于特殊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时,却因其特殊的劳动关系,不属于“在职职工”的范畴,在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伤”待遇进行经济补偿时,往往遭到用人单位的拒绝。  相似文献   

20.
下面的四起案件中,对工伤认定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上下班途中”等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对处理类似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违法转包工伤用工单位担责 [案情]南通六建公司系国基电子(上海)有限公司A7厂房工程的承包人,其以《油漆承揽合同》的形式分包给李某,约定李某所雇人员接受南通六建公司管理.李某又转包给王某,王某招用张成兵进行施工.李某和王某均无用工主体资格,也无承揽油漆工程相应资质.张成兵在施工中不慎受伤.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确定张成兵与南通六建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南通六建公司起诉请求撤销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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