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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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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洗钱犯罪是最典型的"国际犯罪",它不仅扰乱了各国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腐蚀了各职能部门的人员,更促使了"上游犯罪"的发生.目前,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限定于贩毒、黑社会、恐怖活动、走私四种特定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提供资金账户等方法掩饰、隐瞒这四种特定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犯罪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我国应建立配套金融法规,充分发挥金融系统和相关机构在反洗钱中的预防作用,完善反洗钱刑事立法,扩大上游犯罪的范围,加大对洗钱犯罪的处罚力度.  相似文献   

2.
康树华 《南都学坛》2006,26(4):81-89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毒品犯罪和走私犯罪的猖獗,洗钱犯罪活动在世界范围内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成为全人类所面临的一个共同课题。针对我国洗钱犯罪的状况和不同类型,具体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认真梳理有关现行立法,提高立法档次,整合各种资源,建立一个科学的反洗钱机制,维护国家的经济、社会安全;二是加强金融领域的监督管理,尽早建立“打击金融犯罪网络”,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采取行动,密切注视我国乃至全球各地巨额资金的流动情况,确保我国金融流通领域的安全;三是应根据洗钱犯罪的跨国性特点,加强国际间合作,必要时封闭与非法活动有联系的国际金融业务,遏制国际洗钱行为,以表明我国政府在对待洗钱犯罪问题上的鲜明立场和态度,推动世界范围内共同打击洗钱犯罪。  相似文献   

3.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洗钱行为作为有组织犯罪集团发展其犯罪产业的重要手段已经遍布全球。如何有效地防范洗钱犯罪成为各国的共同课题。然而关于洗钱罪的范围各国刑法又界定不一,特别是我国刑法关于此罪的规定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从洗钱罪与赃物罪对比中重新界定洗钱罪的范围,对于有效防范洗钱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出现和发展,世界范围内的贩毒、走私、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贪污受贿等犯罪的发生与日俱增,对其获得的非法收益进行洗钱的洗钱犯罪也成了全世界的公害.文章介绍了洗钱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其认定,着重提出了针对洗钱犯罪的对策:一是完善我国的反洗钱刑事立法;二是完善我国的金融服务及立法,加强对黑钱流动的监管;三是加强洗钱犯罪的预防;四是加强对洗钱犯罪的打击;五是加强国际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  相似文献   

5.
洗钱罪是一种新型的国际犯罪.从国外洗钱罪案例入手,阐析了我国洗钱犯罪客体、洗钱犯罪的客观要件、洗钱犯罪主体和洗钱犯罪的主现要件,提出了应付洗钱罪的对策.  相似文献   

6.
洗钱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复杂的高智商犯罪。而深入系统地研究、借鉴国际社会反洗钱犯罪立法的经验,进一步规范我国刑法洗钱罪的罪名体系;适当扩大洗钱罪的范围,将清洗贪污贿赂的行为纳入其中;增加规定"混合没收"的没收方式,完善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同时,加强金融监管和国际合作,建立国际司法协助,将有利于遏制洗钱犯罪。  相似文献   

7.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将洗钱行为犯罪化的国家。《美国法典》第18编第1956、1957节的规定被视为美国反洗钱刑事立法的核心。其在洗钱罪主观要素的规定凸显了犯罪对象性质明知的开放性,主观罪过包括“蓄意”和“明知”的多样性,“明知”样态包括“推定明知”和“故意不知”的实用性等特点。与我国《刑法》第191条洗钱罪上游犯罪圈明知规定的封闭性,主观故意规定的单一性,主观要素规定不能涵盖洗钱类型等问题形成鲜明对比。  相似文献   

8.
网络洗钱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系统、网络和计算机数据,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所得并使之成为表面来源合法的所有犯罪活动和过程的总称,它是洗钱犯罪的新形式、新类型。由于兼顾“网络”与“洗钱”两个因素,与传统洗钱方式相比具有更高的匿名性,涉及范围更广,社会危害性更大,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打击网络洗钱犯罪,必须从网络证据的法定化、网络证据刑事管辖权的界定、扩大网络洗钱上游犯罪的范围、明确网络洗钱犯罪主体等方面加以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9.
金融机构洗钱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大,流动性和隐蔽性强,国际化、专业化、科技化以及有组织性和独立性等特点。从事洗钱犯罪的金融机构在整个洗钱犯罪中经历了由"从犯"到"主犯"再到受益人的角色演变,对洗钱的成功起到关键作用。有关部门可以从增设禁止性规定,提高洗钱犯罪成本,建立健全金融法律制度和反洗钱运行机制等方面,加强对金融机构洗钱犯罪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0.
洗钱犯罪虽然是一种单独的犯罪,但它是有组织犯罪的派生物,既然是派生物,就得溯其根源--洗钱罪的对象,即其上游犯罪的范围。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组织犯罪和走私犯罪。随着洗钱犯罪的日益猖獗,这一规定受到了较多的质疑。仅这四种类型的犯罪所涵盖的内容就存在歧义,是否应该进一步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围也成为争论的焦点。对此,本文拟从如何界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所涵盖的内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围应否扩大以及扩大的程度,来探讨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界定问题。  相似文献   

11.
商业贿赂犯罪行为人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分为行贿人与受贿人、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自然人与单位等。根据行为人的身份、编制来确定刑事责任是商业贿赂犯罪的重要特征。仅仅因为身份上的差异,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在商业活动中实施相同行为的情况下,要比非国家工作人员、非国有单位受到更严厉的刑事处罚。在商业贿赂犯罪中,不仅刑法对自然人比对单位规定了严厉得多的刑罚和低得多的构成条件,而且对非国有单位未规定非国有单位受贿罪,这极不利于惩治单位参与的大量商业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12.
贪污罪被告人将赃款去向辩解为用于公务,导致司法机关无法处理,其原因在于现行对举证责任的规定有其不合理性.国外多见对被告人举证责任的规定,这不但不违反无罪推定原则,反而能更好地实现公正和效率,且具有可行性.中国也应建立被告人举证责任制度,在某些情况下由被告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比如在行为人将赃款去向辩解为用于公务的场合,对"用于公务"的举证由被告人来完成.如果不能完成,就视为贪污罪成立.  相似文献   

13.
关于非法经营罪处罚的规定是依据情节轻重进行划分的,情节轻重主要是从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来判断的,这是不科学的。认定非法经营罪的数额标准应采取一种标准即非法经营数额,而且单位和自然人在成立非法经营罪的数额要求上应该统一。  相似文献   

14.
贪污罪被告人将赃款去向辩解为用于公务,导致司法机关无法处理,其原因在于现行对举证责任的规定有其不合理性.国外多见被告人举证责任的规定,这不但不违反无罪推定原则,反而能更好地实现公正和效率,且具有可行性.我国也应该建立被告人举证责任制度,在某些情况下由被告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5.
洗钱罪是我国新刑法增加的一个罪名。这对于打击日益猖獗的洗钱犯罪和其他与之相关的犯罪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有关洗钱罪的概念、犯罪构成、立法上存在的缺陷及完善等问题争议颇大,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对反洗钱理论的构建和反洗钱的实践具有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6.
我国惩治货币犯罪的立法存在缺陷,如没有将"变造货币"作为出售、购买或运输假币等罪的犯罪对象,持有、使用假币等罪的立案标准过低,没有把制造、提供制假设备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没有根据使用假币的不同情形规定不同的刑事责任,没有将单位作为伪造货币等犯罪的主体,缺乏对货币犯罪被害人利益的保护等。建议修改法律降低立案标准,将变造货币作为犯罪对象,增设非法运输、携带假币印版、印模罪等相关罪名,根据使用假币的不同情形细化刑事责任,扩大单位犯罪主体范围,加强对货币犯罪被害人利益的保护等。  相似文献   

17.
洗钱罪是 1997年刑法确立的新罪名 ,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部门 ,对本罪的认定与适用都存在很大的争议。我们认为洗钱罪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上游犯罪具有交叉性 ;主体不应包括上游犯罪的主体 ;洗钱罪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是法条竞合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纯正身份犯是刑法规定的以行为人所具有的特定身份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在混合身份共犯中,非身份者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与身份者共同构成纯正身份实行犯的共犯,可以构成纯正身份犯的教唆犯、帮助犯;非身份者在与身份者构成共犯划分责任时,如果利用了身份者的身份,应以身份者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定罪量刑;如果没有利用身份,则应具体区分.  相似文献   

19.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在本质上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基于个人意志,为了个人目的和个人利益而非法支配公款。这里的“个人”是指作为挪用人的国家工作人员本人,而不是指实际使用公款的人。实际使用公款的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因职务内容的不同,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也不同。在一定条件下,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也会附着在单位行为身上伴随单位行为而发生,但不能因此认为单位行为也会构成挪用公款罪。  相似文献   

20.
随着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关系日益密切,双方加强了各方面的互通与协作,双方对跨区域犯罪亦加大了共同打击力度。鉴于洗钱罪的特殊性,使其必然成为两岸共同打击的重要犯罪。对于该罪,两岸在刑事立法上存在差异。本文在对两岸洗钱罪对比分析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以期促进立法完善,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适用分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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