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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解决好环境资源问题,而环境资源问题解决的地实施.文章探讨了环境资源法律实施的内涵及其价值,分析了影响环境资源法律实施的因素以及深层基础原因,同时提出了要从建立环境法律体系和环境法律机制,配套环境法律实施的外部制度,加强环境法律监督,加强环境法律宣传,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和司法水平,建立环境资源法律实施的评价标准等方面完善中国环境资源法律实施的制度.  相似文献   

2.
依据法社会学中的现象学方法论,文章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问题进行新的思考。第一,关注人们对乙肝问题的认识及对相关法律规范的认同态度;第二,采用法社会学中的法律多元主义、法律接受和法律对利益的调整功能等理论作指导,从人们主观的利益衡量和客观的法律缺陷两方面进行分析,找出影响法律规范有效运行的因素,以认识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深层问题;第三,从完善法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和发展公益事业等方面出发,提出改善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状况的对策。  相似文献   

3.
目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严重缺失,对一些基本问题缺乏必要的规定;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的各项内容缺乏具体、完善的设计,缺乏城乡统筹的衔接机制;对影响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运行的各因素缺乏全面分析,无法建立良好、有效的保障机制.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市法模式上,国家应先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再逐步与城市接轨,最终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首先要制定《农村社会保障法》,然后在分类保障的基础上完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具体制度的设计,同时建立良好、有效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4.
《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浙江省食品安全保障已经步入全新的法治时代.通过考察浙江省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现状,介绍其特点,分析其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并提出完善浙江省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中存在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经济损益难以科学计算、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介服务性质缺乏制度强化、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未引起重视,说明中国法律移植技术的机械性以及配套土壤培植的滞后性是两个大大影响新的法律制度实施的根源性因素.  相似文献   

6.
法实施的有效性问题是法理论和法社会学探讨的核心问题。法实施的有效性的实现是社会秩序的法律需求和法制运行机制主体的参与这两种社会基础综合作用的产物。影响法实施的有效性的内在因素主要有法结构健全的程度、法规范的公平性、法主体权利义务的平衡性:影响法实施的有效性的外在因素主要有法与相关制度的相容度和法与社会阶层的契合度。  相似文献   

7.
不当得利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含有涉外因素,在法律适用上会发生冲突.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原则有不当得利地法原则、属人法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适用基本法律关系的准据法原则,我国大陆立法为保护不当得利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解决涉外不当得利纠纷,有必要制定国际私法典以完善不当得利法律适用制度.  相似文献   

8.
排除危害是环境侵权中一种积极预防性的救济措施.环境侵权本身具有特殊性,加上我国现实环境不乐观及法律规定欠完善,排除危害责任在实践中形同虚设.有鏊于此,应该引入利益衡量原则、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健全和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9.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很有必要.当前影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因素主要有:农业的比较收益、土地变动和调整、经济发展水平与非农就业比例、户籍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此,应不断提高农业的比较收益;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大力发展非农产业,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改革户籍制度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  相似文献   

10.
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鲜明的特点和独特的作用,但是受到监督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力不强等因素影响,统计监督未能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特点.本文认为,应完善监督制度、提升监督能力,一是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全面提升统计监督权威性;二是完善统计监督体系,包括完善统计法律制度体系、统计调查评价体系和统计责任履行监督体系;三是在改革中增强制度执行力,包括对监督者进行再监督、加强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和对统计监督的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估.  相似文献   

11.
“典权废除论”往往从典权所谓的固有缺陷出发来论证典权制度的没落和消亡,没有看到这一问题的实质不是典权制度先天的不足或者缺陷,而是本土制度在西风东渐的立法体例下,如何很好衔接和融合的问题。由于典权具有相当的特殊性,试图用国外的理论来解释或者纳入其体系之下,总会显得生搬硬套与牵强附会,我们肯定典权在现有物权理论和立法实践中的困难,也考虑到现实的需要和可能,提出在商事特别法的方式下对这一古老制度进行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2.
法国PACS制度的法律性质简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国于2000年开始实施的“紧密关系民事协议”(PACS)制度,是一种两人共同生活模式的全新尝试。PACS制度在关系的成立、解除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均有别于婚姻,并没有动摇婚姻制度的稳固地位。但是这种新制度导致了许多难解之题,PACS的性质模糊,前途不定。  相似文献   

13.
人在现代化的实践中创设和变革制度,又通过生成着的制度提升和塑造自己。制度要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否弃人的自主性和能动作用。制度对人的自由既是约束也是保障。制度的贯彻落实是他律和自律的统一。在制度建设中,既要确保社会运行井然有序,又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成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人与制度、法律的关系上,人是目的,制度、法律是手段,“以人为本”与“依法治国”是一致的,将二者统一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是党的执政治国理念的一次新的提升。  相似文献   

14.
论非法物证的可采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物证能否作为定案根据,表征着一国的法治文明程度。我国一直对此持肯定态度。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立司法体制的不完备及认识上的误解。制度建设要考虑制度环境,设立证据排除法则不能盲目照搬或脱离国情,应当在成本和效益的经济分析基础上确定具体对策。适当的态度是:不绝对排除非法物证的可采性,但应严格限制非法物证的可采性。  相似文献   

15.
论公证行为可诉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证处按其性质是准行政机关,属于行政主体,把公证机关改制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下的法律赋予了公证权的事业单位是合适的,可以解决实践中和理论界对公证处的性质定位不清的长期难题;将当事人对公证处的公证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显然非常合适,符合行政诉讼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16.
法的不可直接对抗性意味着法一旦生效,就必须被遵守,任何机关、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根据自己的判断,以任何理由拒绝服从。否定法的可直接对抗性是"法律至上"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法秩序得以维系的根本保障。但是,否定法的可直接对抗性必须以法规范的司法审查、违宪审查以及无效行政行为防卫权为制度前提。肯定法的可直接对抗性不仅在理论上存在可直接对抗的规范选择以及对抗方式上是积极作为还是消极不作为的选择困难,而且会带来秩序危机。一味地肯定或者否定法的不可直接对抗性都是不明智的。有条件地承认法的可直接对抗性,不断扩大抵抗权的享有主体范围,将是一种合乎理性、顺应社会和民意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17.
婚约作为人类社会中一项法律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我国可追溯到西周。由于立法者对婚约的误读,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对婚约作出立法规定,而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婚约仍然大量存在,并呈现出不同于古代婚约的许多新特征。就婚约性质而言,婚约是具有一定效果意思的表示行为,具有伦理性的特点,宜归为亲属法上的契约;就婚约的效力特征来说,基于对自由价值的保护,婚约作为一种亲属法上的契约,其权能受到限制,不得基于婚约提起缔结婚姻的诉讼或者缔结婚姻的判决不予执行,无强制力,因此,是类似自然债务的不完全债权。  相似文献   

18.
论经济法在中国的创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济法乃振兴经济之法.科学发展观对新兴的经济法既作出了肯定,又提供了指引.当前,中国经济法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但也遭遇到严峻的挑战.出路在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经济法的创新发展,并使之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创新包括:经济法理论和方法的创新;经济法基本制度的创新;经济法立法和实施的创新.这是一项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具有重要影响的事业,必须从理论上深化,在实践中发展.文章就此提出了若干对策性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19.
刑事和解制度自被我国实务界采纳之日起,理论界就存在各种纷争:要不要实行刑事和解,要不要将重罪案件引入刑事和解制度,死刑案件有无刑事和解的可能性等等。文章即从反对刑事和解的声音入手,以2012年最新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视角,合理地分析刑事和解存在的必然性与现实性,并结合我国现行的刑事和解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使得刑事和解制度与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与法治进程相适应,从而达到在刑事实体法价值确保的前提下,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  相似文献   

20.
雷新明 《南都学坛》2003,23(6):88-90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先后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南宁、厦门、大连等城市围绕城市管理中的问题展开了。在设计这一制度过程中,当初基于节约行政成本、减少多头执法、避免执法扰民,但由于未能对我国行政处罚领域里存在的诸如行政负激励膨胀、伦理道德、行政法律制度的扭曲等问题进行检视,也没有对现实法治进行理性思辨,引起法治的失语与悖论,这些问题实在有必要进行一番审视,以求得该制度勃发它应有的活力,更符合宪法规定的“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立相对集中处罚制度一定要有利于实现行政民主,要考虑到它在行政管理中的可行性,要有利于实现行政效率、节约行政成本,要考虑到行政处罚与法治的可容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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