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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名人姓名、形象的商标法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以名人姓名、形象申请商标注册然后再高价转让的现象近年来不断出现,以致涌现一批炒商标的投机者。一些有不良社会影响的商标被注册成功,既损害了名人的名誉,也误导了消费者。而我国目前法律中尚未引入商品化权法律制度。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资源特别商标法中的一些规定和民法中的基本原则仍不失为规制这一问题的有效法律途径。  相似文献   

2.
商标恶意抢注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法行为,且欠缺正当性和合理性,应予禁止。现行《商标法》对于商标恶意抢注的规制存在法律责任规定缺失以及商标确权、商标转让、商标侵权责任制度对商标使用因素考量不足等问题,其本质原因在于我国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的适用以及商标使用在具体制度中的缺位和不足。为有效遏制商标恶意抢注,我国《商标法》应当增设商标恶意抢注之法律责任规定,明确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已实际使用该商标或者具有真诚的商标使用意图,规定未经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在停止侵权责任承担中增加对商标使用因素的考量。  相似文献   

3.
20 0 1年 10月 2 7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 ,对一些重要内容作了修改 ,如加入证明商标的规定 ,明确地理标志的商标保护 ,制止恶意抢注行为 ,加强驰名商标的保护等。对现行商标法进行重大修改 ,既适应了我国经济形势的新发展 ,也是为了履行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的要求。尤其引起笔者注意的是有关地理标志的商标保护问题 ,本文结合我国新商标法以及WTO的相关规则对此作一分析。  相似文献   

4.
商标抢注是有看多种表现形式的商标注册行为,它的频繁出现与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原则中所隐含的内在冲突有一定的关系。为了更好地制止商标抢注的不断发生,需要在立法上对商标抢注予以准确的阐释,并针对不同的抢注形式采取程度不同的限制措施,从而使商标注册工作依法得到更加完善的规范,更有效地解决好商标枪注这一经济领域和法律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相似文献   

5.
商标权的客体为相关公众所认知的商标与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或服务之间的联系,以此为基础可以认定商标俗称的抢注构成对商标权的侵犯,同时,商标俗称可以被认定为近似商标的一种形式,从而适用《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此外,在商标俗称的问题上,不能适用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商标法并不存在反商标淡化的规定,但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中却存在这方面的条文。本文论述了我国应在商标法中增加反商标淡化规定的理由,在对各国法律及国际条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商标淡化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论驰名商标抢注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驰名商标抢注是一种危害驰名商标的行为,它不仅损害了使用人的利益,而且还扰乱了国家乃至国际经济秩序。因此,必须运用法律予以制止。有关国际公约对驰名商标抢注仅有原则性的禁止规定,我国商标法根据我国驰名商标抢注的严峻形势,明确提出了禁止驰名商标抢注,并规定了使用人实施自我保护的手段,这是驰名商标反抢注立法的一个显著进步。然而,我国的商标法也存在着一些亟待完善的问题,如重注册轻使用、申请注册条件过宽、驰名商标抢注行为性质不明和抢注人法律责任过轻等。  相似文献   

8.
本文针对越来越多出现的姓名商标,分析了姓名权与姓名商标权的冲突问题,并提出了合理限制姓名商标权和有效保护姓名权两种措施.  相似文献   

9.
域名抢注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域名抢注引起的域名争议有增无减。在我国有人认为应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规范域名抢注行为 ,但无法解决由此带来的矛盾 ,近年来我国颁布的相关法规仍不能全面有效地解决域名抢注问题 ,笔者认为应建立解决域名争议的独立法律体系 ,将相关法律法规统一于有权威性的法律之中 ,并吸收“WIPO新规则”中的政策 ,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  相似文献   

10.
论述了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种类、性质和目前我国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法律规制及相关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外立法,提出了完善我国商标反向假冒有关法律规制特别是《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域名与驰名商标争议集中表现为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这是近年来涉及网络发生最突出、类型最新、适用法律最为模糊的一类纠纷。文章首先分析了两者发生争议的原因所在;其次针对如何处理两者的争议,先后介绍了国际社会对域名与驰名商标争议解决机制的探索以及美国对此类争议的解决政策;最后论述了我国目前在既没有具体规范网络域名的专门法律、《商标法》也没有涉及域名与商标冲突问题的状况下,法院处理这类纠纷应当如何适用法律、如何确立域名的注册或使用构成侵害驰名商标权的认定标准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有关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产地表示,日本与国际条约保持一致,在各类法律中使用不同的名称和规定,在商标法中采用"产地表示"这一术语。日本商标法对产地表示作为商标注册主要作了限制性规定,即产地仅用一般使用的方法表示、著名的地理名称、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地名等不能注册。例外的情况有,产地表示由于使用而获得显著性区别的、作为地域团体商标的,可以注册并取得保护。  相似文献   

13.
TRIPS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有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重要协议,也是WTO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WTO成员国包括《商标法》在内的知识产权立法应与TRIPS协议的要求相一致。我国新《商标法》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在许多方面进行了完善和发展。从TRIPS协议的角度看,这些完善和发展包括:注册商标的种类、注册商标的可视性和显著性、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临时措施和商标确权终局问题、官方标志的禁用、优先权问题等若干方面。  相似文献   

14.
在分析域名的法律特征、法律保护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域名法律保护的三种途径;承认域名权作为民事利益受法律保护的基础保护;肯定域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注册为商标的强化保护;对驰名域名提供的特殊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5.
由于我国采取商标注册取得专用权的制度,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就成了我国商标保护中的薄弱一环.本文在论述了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以及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合理性的基础上,分析了国内外法律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规定与实践,提出了今后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加强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商标法》中“撤销”注册商标制度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对商标权人严重违法行为的一种处罚(制裁)方式;其二是对商标瑕疵注册(或称不当注册、违法注册)行为的补正措施。两种“撤销”制度适用的条件、程序和法律后果均有所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予以注意。  相似文献   

17.
大量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与在先植物品种名称相同,这可能既导致消费者混淆,也引起竞争者对地理标志合法性异议.与欧盟法及《知识产权协定》不同,中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两者关系,理论研究几乎空白.为免消费者混淆,与在先植物品种名称完全相同的地理标志,及部分相同但误导消费者的地理标志不得注册;部分相同且不误导消费者的可以注册.在判断是否相同时,中国地理标志产品规章参照欧盟的规定,以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为比较对象;中国商标法和《知识产权协定》则以整个标志为比较对象.综合考虑,中国地理标志法应以整个标志为比较对象.为协调已注册地理标志与在先品种名称间的关系,地理标志权利人应容许他人正当使用品种名称.在品种名称命名方面,应该限制使用地理名称.  相似文献   

18.
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的目的和后果是注册商标权属发生了变动,由于我国商标法明确了注册商标权属发生变动依登记为准,且要求系列商标一并转让,然而实践中对二者的关系存有不同理解,在老榆树商标转让纠纷中遇到了困境。基于合同效力与财产权利相分离的技术路线,国家对商标的权属变动登记应无涉于商标转让合同效力。只有针对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性强制性规范,才是判定该种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而其他管制性规定则不具有左右合同效力的法律意义。系列商标一并转让有违于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应当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19.
商标合理使用这一概念从著作权法上发展而来,其合理性一直以来广受争议,司法实践认识也差异较大。我国商标法修正案增加的第59条被认为是对商标合理使用的立法承认。然而,从合理使用制度在著作权领域的起源开始,它在性质上就是一种对权利的例外约束,是对承载独创性和创新性智力成果符号的限制。反观商标合理使用理论,通过符号论视角从概念逻辑分析发现,简单的概念移植带来了逻辑上的混乱。第三人使用的并不是承载商誉和指代功能的符号,而仅仅是标志,其本身不在商标权范围之内,商标权限制无从谈起。因此有必要对标志使用与商标法的关系正本清源,以非知识产权使用重新定义。  相似文献   

20.
孙聪煜 《东方论坛》2021,(2):107-112
自1996年引入欧共体商标体系以来,欧洲商标法制度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然而,随着新技术的迭代与信息表达与采集的进步,设立并运行了近20年的《共同体商标条例》在实践中产生了诸多问题并亟待调和。为深化欧盟商标制度一体化进程,欧洲议会于2015年12月批准了对于欧盟商标法的一揽子改革案。修订后的《欧盟商标条例》和《欧盟商标指令》于2016年生效,此次改革体现了商标领域的最新成果,并为非传统商标注册提供了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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