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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环境行政约谈作为一种新型的环境执法方式,具有独立的法律价值,且与当前环境治理模式从行政管制向行政服务转变的理念相契合.从制度设计功能的角度出发,通过对中国国内环境行政约谈制度立法和实践的考察以及国际行政执法方式转变分析,发现中国环境行政约谈制度还存在较多问题,如较高层级的法律规范框架缺位、约谈事由不科学、约谈结果偏离非强制性轨道、约谈程序缺乏等.基于环境治理理论得出,环境行政约谈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指导行为,未来发展应重视激励性作用、预防效果,在明确环境行政约谈法律属性的基础上加强立法供给,规范实践运行,提高环境执法绩效.  相似文献   

2.
生态经济强调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共生,是我国发展模式转型的必然选择。环境行政执法作为环境治理体系的关键一环,不仅保障环境治理的发展成效,也是促进经济发展转型的重要手段。我国传统“命令—控制”型环境执法方式强制性色彩浓厚、缺乏良性互动机制,需对执法主体转变执法理念,进行环境执法的生态化革新。基于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困境,我们应扩大多元主体、转变执法理念、更新执法方式。要促进环境行政机构垂直改革,引入环境行政约谈,适用环境行政合同等柔性执法方式,兼以适用刚性的“党政同责”追责制度,刚柔并济推动环境行政执法方式的生态化发展。  相似文献   

3.
环境行政指导区别于传统的强制型环境行政行为,它是社会现实变革、行政理念发展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环境行政指导是一种非强制性、以利益诱导为主的事实性行为,具有弥补法律缺陷、预防环境污染与破坏、协调各方利益的功能。现实国情下,环境行政指导法律规范的目标为规范环境行政指导权、发挥环境行政指导的应有作用,方向为界定环境行政指导的范围、规范环境行政指导的决策、确立环境行政指导的程序、提供环境行政指导违法的救济。  相似文献   

4.
以经济分析为方法,通过构建行为模型并以行为模型为基础,对我国环境行政执法政策选择进行分析研究,以清楚认识我国环境行政执法效率不高的症结所在,并提出提高执法效率的基本途径和方法.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环境违法行为会对影响预期违法成本与违法收益的因素做出反应,在环境行政执法中这一因素主要是行政罚款.个人行为模型和行政行为模型显示,我国环境行政执法效率不高的症结在于行政罚款中忽视制裁率问题,并导致行政执法不能产生较好的预防环境危害行为的效果,也导致社会福利的减损,使行政执法的社会效用不能最大化.最优的环境行政罚款政策应考虑罚款数额、制裁率和环境危害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行政责任归责标准、风险偏好和边际效用也会对最优环境行政罚款政策选择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5.
公共行政视野下行政法学研究范围的调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随着公共行政的发展,社会公行政日益兴起,非政府组织逐渐取代政府行使越来越多的社会管理职能,非强制性行政管理方式蓬勃发展,我国传统行政法学研究范围已难以回应当代行政发展的迫切要求,必须及时予以调整。行政法学不仅要研究国家行政,更要研究社会公行政;行政法学不仅要研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传统行政主体,更要研究非政府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问题;行政法学不仅要研究强制性行政行为,更要研究非强制性行为。  相似文献   

6.
随着现代法制文明的进一步发展,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行为在现代行政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我国社会主义实践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对于非强制性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造成的利益侵害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救济,这种严重的法律救济缺失,给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造成了严重障碍,所以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司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7.
行政指导作为非强制性行政行为,在现代政府行政管理活动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国无明确的行政指导程序加以规范行政指导行为,使得行政指导程序在立法和运作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结合国外行政指导程序的先进经验,提出了规范和完善我国行政指导程序制度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8.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判决的执行与落实对于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和促进依法行政有着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判决的执行还存在着较大的问题,法院的判决难以明确客观标准和具体期限、行政机关被动执法以及检察机关后期监督不力等,导致判决难以顺利执行.通过分析各主体在执行中面临的问题,提出完善行政机关执法配套措施、明确法院判决内容以...  相似文献   

9.
法律责任及其追究是法的国家强制性的基本表现,也是各项法律制度得以有效贯彻执行的根本保障。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在社会生活中不能得到有效实现,是我国环境违法行为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文章阐释了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实现的基本原理,分析评估了我国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实现问题的现状及其成因,并富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环境资源行政管理体制脱胎于传统计划经济,强调行政行为的单方性,缺乏与相对人协商,公众的参与程度低、缺乏积极性。行政机关过分关注政绩,没有更好地考虑公众利益,部门保护与地方保护成了环境资源管理的障碍。由于国家机关职能的转变和民主行政的要求,公众参与环境资源行政管理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公众参与的范围应当扩大、层次应当提高,但是对公众参与也应当有适当的限制,以环境资源行政合同和环境资源执法中行政和解制度为例,探讨了公众参与的实现。  相似文献   

11.
作为行政权行使过程中一项相对独立的法律制度,行政强制执行必须遵守下列原则: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比例原则、制衡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救济原则、合作与协作相结合原则。  相似文献   

12.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正确理解行政执法的目的和功能,正视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创新行政执法方式,革除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执法权力行使分散化、执法活动运动化、执法手段单一强制化的弊端,使行政执法方式向综合化、常态化、民主化转变。实现这一转变的根本保障在于观念更新、体制创新和人的素质的提升。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严重环境污染事件突显了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尤其是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该文从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宏观环境三方面深入分析了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要通过加强环保宣传、完善立法、加强环保部门自身建设等措施,来健全和完善环境行政执法机制。  相似文献   

14.
行政执法不作为是指行政执法主体负有法定的作为义务且能够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行政行为。其具有违法性、法定义务的作为性、行为方式的消极性以及单方性四个方面的特点。抽象行政执法不作为和具体行政执法不作为、申请行政之行政执法不作为和职权行政之行政执法不作为是行政执法不作为的两种基本组合分类。认定行政执法不作为必须坚持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相似文献   

15.
协同和联合行政执法中的信赖保护,首先应符合信赖保护的构成要件,然后才有信赖保护措施的选择。信赖基础的辨识,应检视行政执法机关的积极作为是否构成具体行政行为、未置可否的事项是否属于该执法机关的管辖范围。行政相对人处置其权益的行为与执法机关的行为具有客观因果关系,是信赖表现的判准。信赖值得保护的认定,主要考量行政相对人对作为信赖基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过错。信赖保护措施的选择,应基于个案中的公私益衡量,在存续保护、财产保护和过渡措施中择一适用或综合适用。  相似文献   

16.
合法、合理的环境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法治政府的建设也有助于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但是,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尚存在环境行政执法无法可依、环境行政执法主体缺乏必要的自行强制执行权和政府责任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对此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后提出了结合环境行政执法的实际适当加快相关立法的进度、赋予环境行政执法主体以自行强制执行权和强化法律责任等三方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行政强制是一柄双刃剑。在行政强制立法中,我们应当坚持中国特色,着重要解决当前我国行政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即要对行政强制的名称和形式予以统一、对行政强制的设定权予以明确、对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予以完善、对行政强制程序予以细化以及对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进行重新设计。  相似文献   

18.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积极推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有利于发挥刑事司法对环境法益的保护功能,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目前,我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存在案件移送率较低、案件移送标准不明确、证据转换比较困难、检测鉴定难度大、网络信息共享平台不顺畅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当前应积极推进五项工作:构建考核评价机制,确保案件积极移送;制定案件移送标准,提高案例移送受理率;明确证据转换规则,提高证据采信度;健全检测鉴定机制,确保鉴定意见可信度;构建网络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信息资源共享。  相似文献   

19.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难以调和,致使地方政府环境治理陷入"内卷化"困境。在实行环保垂直管理体制的背景下,环保约谈能够督促地方政府增强环保责任意识,给予污染企业一定的震慑压力,但却存在行政干预的衍生风险、刚性不足而难以落实、运动式治理的短期行为等困境。环保督查能够规避属地管理带来的执法困境,突破地方保护主义的行政干预,但也存在职能的有限性、层级的局限性等问题,难以保证督查到位等实践困境。因此,应促使环保约谈和环保督查有效衔接,在环保约谈中发挥环保督查的刚性约束力实效,在环保督查中加大环保约谈的软约束力的作用,使地方政府回归环境治理的主导者角色。  相似文献   

20.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现实困境与完善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克服传统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制中多层执法、多头执法之固有弊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应运而生。从理论上来说,该项改革有助于科学设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高效整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进而实现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之目标。但就实践情况看,目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却存在着执法范围不明晰、执法管理体制不完善、执法队伍结构不合理等现实困境。未来,亟须合理划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权限范围,理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管理体制,同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以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稳步、有序及顺利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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