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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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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目标正在成为现实。但失信惩戒不是目的,引导诚实守信才是核心。当前司法实践中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上仍是强调失信惩戒多、信用修复少。失信惩戒的力度越大,失信主体对信用修复的需求就愈强烈。因此,建立一整套系统完善的信用修复机制,推动司法实践中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化、系统化,明确信用修复路径等很有必要。为此,从建立分类精准惩戒机制、双重审核把关、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执裁分离等改革的方式对现行司法实践中的信用惩戒及机制予以优化,以期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进而提升人民法院司法治理能力,助推解决源头治理执行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工程,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更好做到“放”“管”结合的必要条件。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应通过不断完善社会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构建以信用法律为主、信用活动操作规则和行业标准为辅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和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相似文献   

3.
信用缺失是社会转型期的一种道德病态。分析信用缺失产生的历史渊源、现实基础及其表现形式,采取积极措施加快改革,健全市场体制;大力倡导诚信理念,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社会信用制度;加强信用立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打造守信政府,发挥政府的信用保证职能,对有效治理信用缺失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欠发达地区打造“政府信用”具有重要意义,政府信用是欠发达地区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是发达地区凝聚民心,艰苦创业的基础,也是欠发达地区招商引资,扩大开放的关键。但目前欠发达地区政府信用还存在诸多问题,如认识不到位;政府权力运行不规范;对政府失信行为缺乏惩罚机制等,只有以强化政府信用意识为基础,以加强依法行政为重点,以完善失信惩罚机制为手段,多管齐下,全面展开,才会有实效。  相似文献   

5.
个人信用信息权益保护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关键内容。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既为社会信用的数据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持,又带来了信用主体隐私权、名誉权等实体权利受到侵犯的风险以及信用主体知情权、异议权等程序权利难以实现的隐患。同时,还存在信用监管权受到算法侵蚀,监管范围被征信机构技术规避的问题,也将进一步加大个人信用信息权益受到损害的风险。应对如上问题,约束替代数据的采集利用、提升算法过程透明度、修建完善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机制,是可行之道。此外,增强提供者和用户监管在人工智能技术支持的信用信息权益保护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是关键之策。  相似文献   

6.
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作为保障法律文书顺利执行的重要方式受到人权保障原则的制约,信用惩戒的运用不得不面临执行法律文书与保障被执行人人权的价值冲突。因此,必须在保障法律文书顺利执行、维护法律权威、保护权利人实现权利的同时,照顾被执行人的人权,即保持二者的平衡。实现人权的价值平衡,必须树立人权保障的理念,遵循比例原则,保证权利的救济。  相似文献   

7.
现实中国的社会信用缺失,已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巨大障碍.信用缺失的经济原因,主要是信用体系没有建立,失信惩处机制不完善以及市场信息不对称.要重建并发展我国的社会信用,必须建立资信网络,规范市场信号,加大失信惩处,强化政府信用.  相似文献   

8.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社会资源,它可以大大降低市场交易中的交易成本,加速资本的周转.我国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市场环境的不规范及对失信行为的责任人处罚机制不到位,导致失信行为泛滥.这造成诚信机制和契约机制被破坏,金融失信行为愈演愈烈.因此,必须通过强化信用观念,完善市场规则,建立我国的信用中介组织和加强政府管理,以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相似文献   

9.
论述了信用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指出了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过程中信用失衡问题的严重性:信用缺失导致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极大混乱,成了中国市场经济的"败血症",正在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国际经济交往造成巨大的损害。界定了政府信用的概念和内涵,分析了政府信用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的重要性,以及政府在社会信用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和政府失信的危害,列举了政府失信的种种表现,提出了建立政府信用的措施。  相似文献   

10.
破产制度是维护市场信用的有效路径,市场信用垃圾得以被及时清理,破产重整程序亦为市场主体信用缺陷的弥补提供了可能,这一目标的达成迫切需要信用修复制度的构建。作为信用权派生权利的信用修复请求权是重整企业申请修复信用的权利基础。因破产重整对于失信风险的消解与企业债务的实际被豁免,失信惩戒措施失去了维持的必要性。完善我国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制度需要坚持市场化进路,挖掘重整程序中信用修复的内生动力,以合理的增信机制补充重整企业信用的不足。通过信用修复环节的信用承诺与面向社会责任开展的信用补足制度,可以有效平衡各方利益。我国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制度需要从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等领域进行全面的规范建构。  相似文献   

11.
针对目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中存在的监督体制多元无序,监督环节单一、运行单向,监督主体法律责任不明确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应通过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法律制度等举措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约束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中的重要机制,也是诚信得以存在的前提。本文分析了社会信用体系中的约束机制,提出除了法律机制和声誉机制,还应该包括信息约束机制。文章还剖析了社会信用体系中的信息特性,提出了信息约束机制的结构和建设的载体形式。  相似文献   

13.
《管子》、《商君书》与《韩非子》三部法家经典著作蕴含丰富的国家信用观。法家呼吁建立国家信用,认为国家信用是国家法律得以贯彻的基础,对于国家建设、外交攻防具有重要意义。法家提出信先于法、法高于权、权为法用的原则,以及立法树信、执法固信、普法表信的国家信用建设方法。法家的国家信用观对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推行依法治国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跟单信用证汇票主要在汇票要式性、汇票议付行地位、汇票无条件付款和汇票背书签章规则等方面与UCP600存在冲突。跟单信用证汇票在国内立法与国际惯例的法律适用上遭遇无法协调的困境。通过票据基础理论和国际惯例的分析,跟单信用证汇票不仅符合汇票要式性规定,议付行具有汇票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而且其实质上仍为无条件付款汇票,这就为跟单信用证汇票适用我国《票据法》的疑难问题提供了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15.
在时下的信用问题研究背景中,经济学一家独语的状况非常明显;即便是在伦理学研究背景下,信用也仅被作为一个关键概念局限于经济伦理领域。但是,要建立一个科学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信用就应该首先被还原出它的作为一个一般伦理学概念的内涵,即它的本质内涵。当代的中国信用建设,仅仅局限于经济学或经济伦理领域来讨论具体的制度建构,无疑要走很多弯路。信用这个概念,正如诚信概念一样,不仅存在于人的经济活动领域,也存在于人的其他重大活动领域。在这些人的种种活动领域中广泛存在的信用概念是紧密联系和互动的,并且存在一定的同步性需求,这种需求的理论化,就是信用概念在一般伦理学语境下的充分讨论。  相似文献   

16.
在现代社会里,市场中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不可能通过对现行融资体制的有限调整而得到根本解决。本文应用博弈模型探讨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和信用的生成机理,揭示了信用治理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所起的重大作用,并就如何加强我国中小企业的信用治理提出了若干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7.
在当前积极推进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创新的背景下,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构成了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当前的社会信用体系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地方保护主义及部门保护主义的体制性问题。对此,一方面需要完善政府主导的个人及企业信用信息库建设工作,强化各级政府及司法部门的监管职责及法律惩戒;另一方面则需大力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及商会组织,特别是对于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的信用管理,必须要借助于地方性的行业协会及商会组织治理,与国家及市场有所区别而又良性衔接的社会性行业治理是未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中心要旨之所在。  相似文献   

18.
民办高校不断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对规范高校发展,建立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强化内涵建设,凝炼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实施以专业教学工作评估为核心的民办高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合理的内部保障机制,才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9.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中的信用基础制度,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目标。平台企业参与的信用治理是中国式现代化指引下的治理创新,始终在国家顶层设计中占据重要地位。随着平台企业成为信用治理的关键枢纽,个人信用保护面临信息处理边界不清和信用制度利益失衡的困境。必须仔细探寻个人信用保护困境背后的理论根源,防止信用共享共治异化为信用管制。现行信用法律制度在权利归属、程序设计、责任机制方面均存在空白,导致个人信用仅构成一种反射利益。传统权力制约范式难以回应数字时代的个人信用保护需求,新型信息权利是解决困境的根本,数据流通规则有助于解决权利成本过高问题。应当围绕个人在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体系,完善数据流通规则,重建个人信用保护的法律框架。首先,必须明确界定信息的敏感程度及其信用评判价值功能,并对信用领域的信息处理行为适用层次化同意规则:针对有利于信息主体的正面敏感个人信息采取单独同意与资格准入规则,适用责任规则;针对不利于信息主体的负面敏感个人信息一般采取禁易规则,基于公共利益目的除外。其次,信用领域数据流通的商业实践要求转向行为风险规制模式,实施以合同为中心的支配规则,适当运用特别规则强化个人信用保护力度。其中,平台与经济组织之间的数据流通应当在同意规则以外,增设标准合同文本、平台责任强化、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三类倾斜性保护措施。平台与行政部门之间的数据流通应当确立以主体责任和救济机制为关键内容的流通秩序。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我国能源企业重大信任危机频发,甚至多次成为舆论关注热点。当前,国家能源局通过发布《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性文件,着力推进能源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然而,由于能源企业信用理念尚未有效形成、国家信用法律制度有效供给不足,导致我国能源企业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着治理机制不完善、信息采集不足、监管方式僵化等问题。为了加强我国能源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树立能源企业信用理念,确立信用治理机制,创新信用监管方式,建立信用法律制度,构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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