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作为两个具有不同评价向度、互动机制的判准路径,对司法权运行方式的制度安排和法官裁判思维模式的演化有着不同的影响模式。而两者以各自不同的评判约束机制促使着法条主义(判决)与民意之间的沟通回应、法官职业化与司法民主化之间的制度链接、严格规则与法官自由裁量之间的互动博弈、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的协调磨合和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替代互补。  相似文献   

2.
法律自身的抽象性、模糊性为法官滥用刑事自由裁量权提供了空间,法官的良知及其法律知识水平的提高则对其滥用刑事自由裁量权具有阻却作用.基于此,应当进一步严谨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缩小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法律空间;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限制刑事判决的恣意性;强化检察机关和社会对法官行使刑事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完善法官选拔、任免制度,促使法官自觉提高个人修养和综合素质,准确、公平、公正地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3.
人工智能可用于评估司法裁判,取代以结案率为主的法官绩效考核方式,这一过程实质是运用人工智能完成法律论证.法律论证无疑需要经验,但是法律推理本身并不需要经验,并且人工智能通过观察学习案例和不断演练裁判可以建立与人类相似的司法经验.运用人工智能绩效考核的行政属性决定其并未突破法官独立审判的制度框架.与此同时,人工智能通过建构算法模型,预先已经将归属法官自由裁量的部分排除在外,与自由裁量权亦不冲突.总之,人工智能不仅能够克服既有法官绩效考核的缺陷、给予法官自由心证必要约束和辅助、间接规范我国诉讼使之同案同判,还有助于提升司法裁判公信力.  相似文献   

4.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严格依法裁决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但是,要求法官依法办案并不意味着法官只能够机械地操作法律。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的必然性在于,法律具有模糊性、概括性、僵硬性等不足,只有借助于法官适度的自由裁量行为才能真正实现立法的目的。依据不同标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有不同分类。法官依法享有自由裁量权虽然是必须的,但是自由裁量权如果使用不当,则会损及法制的安定性。所以,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必须遵循公正、维护法律原则和精神、符合程序正义等原则。既要保证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又必须依法限制法官的任意裁量。  相似文献   

5.
吕明 《学术界》2007,(6):185-188
在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在坚持"法治"理想的同时,必须从完善立法和司法的衔接机制出发,对"立法'粗细'"问题、"规范性司法解释"问题、"司法审查"问题、"法官自由裁量"问题进行整体的考察与反思.  相似文献   

6.
权利冲突是一个现实的法律问题,它根源于法的不确定性.权利之间既不存在等级序列,也不能得到平等保护,它们的关系具有不确定性,应在个案中具体分析.在立法上,应增强法的确定性,从而减少权利冲突的发生;在司法中,法官自由裁量权利冲突应注重实现个案正义.  相似文献   

7.
文章着重讨论了创造性思维品质怎样通过法官自由裁量权途径影响司法判决,从而帮助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实现个案正义。  相似文献   

8.
在对待非法自白与非法搜查、扣押所得实物证据的处理问题上 ,英国采取自由裁量方式 ,采证与否由法官在权衡证据价值与证据对诉讼公正性的不利影响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美国则采取强制排除加例外方式 ,法官不享有自由判断与取舍的权力空间。两种非法所得证据处理方式体现了英美两国刑事诉讼价值倾向的差异 ,在技术层面上优劣互现。但与我国整体法制环境 (包括司法观念、司法资源等方面 )及司法领域变动不居 ,纷繁复杂的状况相适应 ,英国的自由裁量方式对我国非法所得证据处理规则的合理设置更具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道德与法自古以来就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两种主要手段,而道德与伦理又是一对常被混用的名词,对于凭借国家强制力得以存在的司法来说,区分道德与伦理实为必要。伦理以其不同于道德的理论内涵,多角度"左右"着司法审判工作,其中,社会伦理通过内外在双重方式影响法律的制定,并以"左右"法官自由裁量的形式影响审判,司法伦理则通过程序的外表影响司法审判的公正,两者合二为一地对司法审判工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法律的不确定性及其克服——论法官在法律制度中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对具体的行为进行评判的活动,法律是确定的。但作为规则,它是不确定的。法律从不确定走向确定,须经过法官解释这一环节。法律的不确定性是其固有的属性,表现为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违法确认原则的不确定。这就决定了法官在解释和适用法律时应具有相应的自由裁量权,现代国家常以基本法的形式对此予以确认。但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若不加限制,就容易产生司法专断。在各个国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都不是姿意妄为的纯主观行为,它是受一定的解释方法和社会基本价值观制约和支配。法律的确定性和正义理念实现的过程是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适用抽象的法律条文的过程,是个复杂的思维过程。这对法官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我国法制建设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拥有一批高素质的、执法公正的法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