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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技术赋能的时代背景下,直播领域蓬勃发展。通过梳理直播前端、直播中端、直播后端的运营机制可知,网络直播平台才是实质意义上的信息生产、加工、输送主体,肩负着直播内容培育者、信息传递者、价值观塑造者三重身份,理应被赋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时代使命。但在实践过程中直播平台存在对主播资质审核不完善、对直播内容缺乏有力规管,平台直播内容二次传播失范等缺漏。镜鉴互动仪式理论,发现问题的根源在于网络直播平台并未形成科学合理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景。解决举措应当以构筑互动仪式链条为基本指引,具体围绕完善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直播平台协同治理的外源性规范、设计直播平台传播核心价值观具体机制的内源性规范、建立“德法”兼备的网络治理惩戒制度等三方面维度展开,以此促进网络直播领域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2.
欧彦伶 《天府新论》2018,(6):145-152
网络技术的发展,催生出围绕着具体话题和内容而集结的直播青年社群模式,这源自直播形式的代入感与青年集体归属感之间的结合。在直播社群之中,青年通过由生活空间的缔造、生活场景的革命、生活节奏的展现与生活动力的机制等总体形构出的直播生活日常,逐渐地感悟到直播社群的本质在于个体化的群聚。这种依靠青年个体社会力量的结群现象,除了对于他们的社会交往、社会认同、社会信任乃至社会行动者身份的确认等具有积极的作用之外,还产生了社会隐私安全的公共性危机、社会消费行为的失范以及对社会核心文化的冲击等问题。网络直播青年社群作为新型社会群体的形式,孕育着调整、解放、整合与重构整体社会社群的可能与希望,对其的分析与破解,将重启社群式微之思,继而踏上建构未来社群之路。  相似文献   

3.
网络技术已经融入到社会发展的肌理,影响着社会的物质和意识形态,公民生活和国家生产在网络技术的架构上进行重新调整和组合,催生出一种全新的社会类型,即网络社会.其虚拟性、匿名性、开放性和分散性的社会特征弱化了行为主体的身份属性,导致一系列的网络失范行为,同时造成以主体意识和身份关系为基础的治理措施无法发挥的预期效果.通过对网络社会治理中的现实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一种基于身份映射关系的网络身份管理路径,以期对我国网络社会治理的进一步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形式和社会现象,网络直播在受到网民青睐和资本关注的同时,也存在内容质量不高、违规监管不力等问题,这影响了网络直播的可持续发展.当前学界对网络直播的关注较少,缺乏对网络直播实践的总结凝练和理论指导.文章运用文献研究、网络调查等方法,对网络直播的概念内涵、基本特征、平台类型、内容生产模式、盈利模式和规范发展等问题进行研究.研究发现,网络直播在其产业链构成、用户特征、平台类型、内容生产和盈利模式等方面有独特规律,在政府引导、社会监督、企业创新、网民追捧的共同作用下,网络直播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相似文献   

5.
网络直播聚合犯罪愈演愈烈,主要集中于知识产权犯罪和色情犯罪领域,国内目前对该类犯罪的研究较少。网络直播聚合犯罪与社会结构方面的紧张、个人违法性意识方面的紧张存在关系,前者主要体现为:商品拜物教影响下的部分民众设定目标时日益以物质获得为参考系;阶层固化使得处于部分底层民众无法通过制度性手段实现目标。后者主要体现为网络直播聚合犯罪者实施犯罪,与其权衡犯罪成本与获利数额、心存侥幸有关。在对案例进行实证分析的前提下,归纳概括出此类犯罪的三个主要特征:犯罪主体呈现出低龄化、学历较低、无业状态较多的特点;分工的复杂性、网络的匿名性使得犯罪的隐蔽性较强;黑灰产业链业已形成并成熟。对此类犯罪的治理,应当坚持惩防并举,在惩罚方面应当注意网络直播聚合共同犯罪认定规则的变通适用,以及网络直播聚合犯罪立法扩张、司法限缩与严格执法之间的关系;在预防方面应当构建国家、社会两位一体的预防模式。  相似文献   

6.
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和网红经济的发展,"网红直播带货"成为一种新的重要营销方式,它不仅能满足人们个性化的物质需求,而且能满足个体的社交化情感诉求,但其中所潜藏的诚信缺失和个体消费成瘾等伦理失范问题较为突出。加强个人义利观教育、完善社会诚信监督机制,丰盈个体精神生活、净化社会消费风气,则是解决这些伦理问题的可行性路径。  相似文献   

7.
2015年以来,网络直播发展迅速,直播平台之间竞争日趋白热化,平台与平台之间的法律纠纷开始出现,政府也开始讨论相应监管制度。2017年修订、2018年生效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做出了修改。在此情况下,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否适用于因网络直播行为而引发的直播平台之间的法律纠纷的问题值得探讨。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具体表现出发,分析网络直播行为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现象,论证《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此领域适用的可行性。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网络直播平台领域的适用仍存在界限不明、监管困难、消费者保护不力等缺陷,进而提出明确相关法律体系界限、扩大法律监管权限和赋予有关主体诉权等相应建议,为网络直播平台市场的法律规制和完善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8.
移动直播平台构建起的感性虚拟现实直播场域,更新了思想政治教育载体。网络直播视域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具有网络直播趣群性价值、网络直播媒介价值等可能性,对其进行有效利用,能更好传播思想信息。基于网络直播视域下既为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创造了机遇,也带来了风险。移动直播空间个体性要求合理途径引领,移动直播空间普遍复杂性要求创新模式,移动直播空间条件性要求更新观念。  相似文献   

9.
网络社会层出不穷的文化乱象充斥着我们的眼球,虽然能给人带来暂时的娱乐享受,但其本质上是一种文化失范。从伦理学视角来看,网络文化乱象丛生,亵渎和冲击了主流价值观与价值评判标准,加剧了社会转型期的道德焦虑,加重了现代性环境中人的异化。而这些伦理危机的产生,与网络技术本身存在的伦理风险、网络主体的道德缺失和价值偏差以及社会矛盾引发的心态失衡和心理焦虑有着密切关联。为此,需要从主体、社会、政府、法制等方面建立相应的机制,对网络文化乱象进行积极的伦理治理,从而呵护我们的网上精神家园。  相似文献   

10.
网络直播中社交关系的重建,依赖于传播平台从信息内容传递向各种关系建设的转换。网络直播中的社交关系,其实质是人际关系的回归,种类繁多的直播类型其实在迎合大众各异的社交兴趣,且可以脱离空间的桎梏,在地点转变和场景交换中制造出新奇的在场感,分众化地将有共同兴趣爱好和价值取向的人,通过点赞、弹幕、送礼物连接在一起,建构更丰富、更加个性化的社交关系。网络直播虽然营造出理性化的社交关系——陪伴和分享,但过分沉迷其中容易将社交行为异化,会伤害现实生活中的人际关系。网络直播中的社交关系要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需要直播平台处理好技术与价值观二者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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