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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人民陪审员遴选制度是整个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的基础,是实现司法民主、司法公平、司法正义的第一道程序,其有效运行能够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政治价值与司法价值得以实现,但中国的人民陪审员遴选制度却并未能实现良性运行。价值导向的混乱,制度设计脱离社会实践,致使遴选范围狭窄,遴选主体单一,遴选程序缺乏普遍性。人民陪审员遴选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根植于我国的社会差序格局之上,正视城乡差距,重新梳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规范制度设计,推动人民陪审员遴选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2.
司法民主仍然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核心价值和支撑,要更新形式民主观念,强调人民陪审员的独立思考、获得充分资讯和协商对话.人民陪审员制度要发挥司法功能,塑造司法的主体权威、过程权威、结果权威,提升社会对司法公正的认同感,形成司法领域的公共理性,最终实现提升司法公信力这一制度目标.人民陪审员实质性参与审理需要有效的配套保障机制,要细化法官指示和问题列表的内容,制作证据列表,提高法庭审理的对抗性,落实集中审理等庭审原则,建立人民陪审员的自由心证证明模式.  相似文献   

3.
我国陪审制度之“陪”,从清朝末年的引进,发展到如今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其中内含了多重的语义和价值吁求.现行立法中的“人民陪审员”,既不是英美法系大众化的“陪审团成员”,也不是大陆法系专家化的“参审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应当把握人民陪审之“陪”的语义及其折射的伦理价值需求,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平衡和协调民意监督、政治民主和司法借力这“三重价值期望”,保证人民陪审员的实质性参与,将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一分为三”: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人民陪审团制度、机册(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专册(人民)陪审员制度,真正实现人民陪审的司法借力和“民主”功能.  相似文献   

4.
我国关于适用人民陪审员案件范围的立法分为三个阶段,2004年《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赋予当事人选择适用人民陪审员的权利,是司法民主的一种体现。但现行法律关于适用人民陪审员范围的规定仍然存在不明确、不合理之处,理论上对此存在较大争议,实务上陪审率也存在较大差异。陪审率的高低并不等于司法民主水平的高低,从法律制度完善角度看,应取消人民法院依职权适用人民陪审员,同时限制当事人申请适用人民陪审员的案件范围。  相似文献   

5.
人民陪审员制度对贯彻落实人民民主、实现司法公开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司法监督和法治宣传、解决法院案多人少问题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受制于法律法规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要求过高,对人民陪审员的职权行使、业绩考评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规定不明确,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一定的瑕疵。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的作用,需要从选任机制的建设、管理制度的完善、实质性参审职能的发挥、奖惩手段的运用、培训和退出机制的健全等方面入手,逐步推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和加快司法文明的建设步伐。  相似文献   

6.
一、为何竞争? 在司法民主层面,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人民监督员制度都是司法机关引入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司法活动的具体形式,均属司法民主化之制度性体现;在法律技术运作层面言,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人民监督员制度都一定程度上强调将普通民众及其质朴的社会正义观导人司法活动中,以避免司法人员因职业化而可能导致机械化、官僚化等司法异质现象,以寻求司法活动的顺利展开。可以说,二者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相似文献   

7.
尽管人民陪审员制度不可能解决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公正的所有根本性问题,但其所具有的重要司法民主价值和功能是值得重视的。在我国,围绕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多种争议,同时其实践也显示出某些制度异化的迹象。这种情况与我国的治理传统和复杂的社会因素有关。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预期功能和目标,目前应避免简单追求数量与规模的扩张,注重从个案(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和死刑案件)的示范作用入手,循序渐进地推进民众对司法活动的有序参与,逐步畅通和规范普通民众参与司法的途径,孕育司法民主的文化氛围和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8.
人民陪审员制度与审判独立之间的关系较少受到关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助于抵制行政权对审判权的干涉以及防止人情关系对审判权的影响.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要求改革现行的审判委员会制度和案件审批制度,它可以起到强化裁判者个体独立的作用.此外,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还可以营造审判独立的司法文化氛围,有助于实现我国真正的审判独立.  相似文献   

9.
保持司法的人民性要求司法裁判吸纳民意,而司法裁判吸纳民意需要相应的程序机制。陪审制度的本旨在于掖助司法裁判对民意的关照。然而,中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已远离了陪审的本意,沉沦于三方诉讼构造,无能于有效传达民意。只有本诸陪审之本旨,解构现行陪审制度,实现人民陪审员的解放、司法裁判权的释放和人民陪审员选任权的下放,从而转换诉讼构造,才能形成司法裁判吸纳民意的程序机制。  相似文献   

10.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直接目的与其说是体现司法民主,还不如说是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司法公信和权威的首要基础,是人民大众尤其是具体案件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认同和理解。在现行民事案件的陪审中,由于过分信奉法院的权力而忽视当事人的认同,往往出现“费力不讨好”的尴尬。赋予当事人在民事陪审中的程序选择权,将民事案件是否适用陪审的决定权交给当事人,将民事陪审案件中具体人民陪审员的选定权交给当事人,不失为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再完善的好思路。  相似文献   

11.
陪审制度在我国经历一番波折后,经过完善,终于于今年5月1日起重新开始实施。发端于西方的陪审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具有实现司法民主性、权力制约、司法的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价值。这些价值建立在西方司法文化基础之上:理性主义、司法的救济与仲裁性、司法的维护社会公正性。此外,表面上陪审制度与司法职业化、司法独立原则的背离隐含了其本质上的一致性。在新陪审制度开始实施的今天,只有正确解读陪审制中的司法文化符号,才能避免移淮为枳。  相似文献   

12.
由陪审团审判是美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权利,陪审制在美国司法制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美国的陪审团分为大、小陪审团两种,它们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既承担着民主政治的功能,也体现了保障公众参与司法、尊重当事人的程序性选择权、推进完善证据规则等法律制度功能。并且陪审制的良好运用,对律师用有激励作用,对法官有制约作用,对社会则可起到缓和、抚慰作用。  相似文献   

13.
论陪审团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体现司法民主化和审判公正的陪审制度普遍存在于当代世界各国的立法与司法中,根据其形式的不同,又可分为以英美法系国家为代表的陪审团制和以大陆法系国家为代表的参审制两种。通过对两大法系陪审制的利弊权衡,我国应废弃现有的人民陪审员制,在保留法官合议的基础上重构适合我国国情的陪审团制度。  相似文献   

14.
陪审制是英美法系最为重要的司法制度之一,有着深厚的历史和政治文化基础,它是美国独立运动的精神财富。分权制衡的司法民主功能是陪审制最为重要的功能之一。但从历史演进来看,美国的陪审团和专职法官的权力分工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呈现此消彼长的态势。美国陪审团与专职法官之间的权力分工的嬗变历程,对于中国当前的人民陪审制度改革极具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人民陪审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参加案件的事实审判的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民主制度,人民陪审制度具有两个基本价值: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6.
我国陪审制度完善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陪审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民参加案件审判活动的一项司法制度。随着法律制度和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陪审制度的作用越来越微弱,而其固有的缺点却不断显现。因此陪审制度的衰落成为一种世界趋势。我国的陪审制也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法制建设的深入及其自身不足的不断突显,人民陪审制度的作用开始减弱。本文对陪审制度的几点学说加以评说,继而提出了一些改革措施以期从本质上变革现有人民陪审制度,使其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17.
陪审制度对美国诉讼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有着深远的影响。陪审制度是现代对抗制得以确立和发展的基础,美国陪审制度的盛衰影响着对抗制的发展。陪审团审判机制孕育了美国证据法律制度,证据责任理论是建立在陪审制度基础之上的。随着陪审制度的发展,其自身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成为导致其他结案方式产生并蓬勃发展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8.
历史、背景、法理、法律——对我国陪审制度的四维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陪审制度自清末移植到我国之后,经历了跌宕起伏的命运历程.由于实践中的运行不尽如人意,再加上其他一些原因,在许多学者眼里,陪审制度成了可有可无的"鸡肋",废止之声日涨.但是陪审制度有其存在的基本价值,它可以在司法独立和司法民主之间确定正常司法的位置,实现一种混合的正义.随着"人民陪审员法"的颁布和实施,陪审制度的第二个春天也许不久就会到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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