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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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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定罪情节     
谢慧 《南都学坛》2000,20(1):84-85
定罪情节是决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决定构成犯罪的各种情况,犯罪构成事实是定罪的重要情节,但是,还要看其他定罪情节,主要有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2.
论定罪情节     
定罪情节是指体现行为的客观危害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及其程度,从而决定行为的犯罪性质以及罪行轻重的犯罪构成事实。根据其在定罪中的作用,定罪情节可以分为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基本罪与轻罪(重罪)、共犯形态、停止形态和罪数形态六种类型。定罪情节与犯罪构成、量刑情节之间既有密切联系,也存在明显区别。厘清这些基本关系,对于准确定罪和公正量刑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3.
以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一道刑法试题为例,介绍了情节和量刑情节的概念及其分类,并对罪后情节的功能进行了分析。认为作为一种量刑情节,罪后情节原则上只具有影响量刑的功能,但我国刑法典和司法解释却在8处规定了能影响犯罪成立与否的罪后情节,赋予了罪后情节以定罪的功能。这些规定有其刑事政策上的考量,同时符合刑法谦抑性的要求,具有合理性。以此为理论基础,对受贿罪的司法解释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4.
由于死刑立法限制的逐步性与长期性,现阶段死刑的司法限制显得尤为重要。在死刑的司法限制中,酌定从轻量刑情节可以说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当前法官对酌定从轻情节的重视程度不够,酌定从轻量刑情节在死刑司法限制中的作用有待提高。具体来说,应完善刑事立法中的适用依据、出台量刑指导意见和发展案例指导制度。  相似文献   

5.
以数额为中心对受贿罪定罪量刑已是通行的惯例,但这与受贿罪的渎职特性不相一致,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应提高其他情节,如受贿人的主体、违背职务的程度等在受贿罪定罪量刑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6.
民愤能否作为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持反对意见者认为将民愤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违背刑法基本原则,应予摒弃。持赞同意见者认为民愤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并不违背刑法基本原则,并且在司法实践中确实不乏将其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运用的案例。为此厘清民愤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与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显得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7.
刑罚视野中的人身危险性理论是一个非常宏大的课题,从人身危险性对定罪量刑的影响看,在定罪领域把人身危险性作为定罪的根据不仅缺乏法律依据,而且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也是危险的。在刑罚裁量时,应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不同情况考虑人身危险性因素,充分发挥人身危险性在量刑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我国量刑问题经历了从以实体法为主到以程序法为主的发展过程。美国量刑指南建立在定罪与量刑之关系十分清晰的基础上。不廓清定罪与量刑之关系,强推量刑程序独立化改革,效果必然不理想。从刑罚具有的惩罚和教育的功能角度,可以划清定罪与量刑之关系,惩罚功能通过定罪决定报应刑量来实现,教育功能通过量刑决定宣告刑量来实现。各罪报应刑量应由最高司法机关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时发布司法解释来确定。  相似文献   

9.
酌定情节法定化是符合现实需要的,它可有效防止量刑失衡,遏制司法腐败,维护司法统一,树立司法公正形象;同时它还有着深厚的理论根基,是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与有效运用。现阶段我国可将那些为学界与实务界所公认的法官在量刑时应予以综合考虑的酌定情节法定化。  相似文献   

10.
在犯罪互动过程中,被害人过错往往是诱发犯罪的主要原因。为此,首先应该厘清被害人过错在刑事法中的表达及其蕴藏的法理,然后通过立法将其由酌定量刑情节上升为法定量刑情节,这样将更有利于预防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1.
量刑情节是刑法中刑罚制度的一个重要问题,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就必须首先研究其存在的根据。量刑情节的根据可以从法学理论、立法和刑罚实现三个层面探寻。法学理论中,法的价值都包含着公正性和人道性两个最基本的理念。由于量刑情节直接影响到量刑的轻重,从而对公民的人身、财产进行剥夺和限制,因此在刑罚裁量过程中必须遵守"公正"这一法的基本价值,尊重犯罪人的基本人权。从法律层面对犯罪人施以刑罚的标准上,应当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与"刑罚个别化原则"的有效统一。从刑罚实现的角度分析,刑法的效力向刑法的实效转化的程度,由刑法规定的合理性决定,量刑情节的存在体现了刑罚规定的效力性与实效性的统一。  相似文献   

12.
虽然定性又定量的立法模式决定了“情节严重”的中国式立法不可避免,但并不意味着立法者可以随心所欲地进行规定,最高司法机关可以恣意地进行解释。有关“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存在混淆影响责任刑的情节与影响预防刑的情节;违反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及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有悖法益保护原理;无视犯罪类型;超出构成要件范畴进行过度评价,有违规范的保护目的及罪数原理;不符合期待可能性原理;将引起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精神失常的案件事实认定为“情节严重”,形成间接处罚;将造成所谓恶劣社会影响认定为“情节严重”,使司法活动流于恣意;规定不具有一贯性,显得过于随意,等等问题。至于立法上,存在表述不统一、过于跳跃、随意等问题。  相似文献   

13.
词在北宋传播的历史文化环境   总被引:4,自引:4,他引:0  
词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学样式,它在北宋时期的接受与传播,离不开当时的历史文化环境。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北宋城市经济的发展与繁荣,为词体文学的传播提供了丰厚的物质基础;士大夫文人们歌舞享乐的风尚又是促进词体文学传播的社会因素;以表演声乐为主的宋代歌妓成为词体传播的直接手段。  相似文献   

14.
我国已经以民事司法解释的形式确定了举证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制度,这个制度对于及时有效地弥补单一通过制定法进行举证责任分配的缺陷,确保法院及时审判案件和充分实现个案的妥当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应当在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和规定的适用将会导致不合理的分配结果两种情形下适用,应当由各级法院依据一定的准则进行,并且应当遵守严格的程序规范。  相似文献   

15.
行政裁量基准是行政机关自我约束的内部规则,能够有效控制行政裁量权的滥用。将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引入林业行政处罚,有助于统一林业行政处罚的裁量尺度,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近年来制定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地方实践,为我国林业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也由于制定主体过多、设定标准随意等原因,导致各地裁量基准在涵盖范围、类型划分、违法事实格次、处罚幅度标准、基本原则表述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应当明确区分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具体裁量基准的制定主体,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全国的林业行政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设定标准,然后由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据此制定具体的地方裁量基准,以完善我国的林业行政裁量基准制度。  相似文献   

16.
诉讼事件非讼化,传统上是指将诉讼事件改为非讼事件,适用非讼程序进行处理,但在我国语境之下应当理解为对于某些诉讼事件,依诉讼程序斟酌和适用部分非讼法理进行审理,以达致民事纠纷的合目的性和妥当性解决。诉讼事件非讼化在中国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应景之物”,但也应当遵守一定的限度,包括可非讼化的案件范围和最低要求的程序保障的界限。  相似文献   

17.
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求刑权的一种表达形式。量刑建议可以区分为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量刑建议和不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量刑建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量刑规范化司法改革”是量刑建议价值与定位实现“质的飞跃”的关键因素。自从《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案件中,量刑建议呈现出提出义务化、内容精准化以及法院应当采纳原则化等特征。由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并实现精准化,是对检察官的检察业务能力和刑罚裁量理论功底的考验。量刑建议的规范适用,首先在宏观价值层面上需要检察机关从刑罚裁量的基本原理出发,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司法改革的理念内涵,厘清量刑建议在认罪认罚案件与非认罪认罚案件中的不同价值定位;其次在顶层设计层面上需要对现行涉及量刑建议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体系性的补充与完善,为量刑建议的提出提供行之有效的宏观指导;最后在司法实践层面上,需要检察机关与其他刑事诉讼主体进行充分地沟通与协商,发挥人工智能司法系统的辅助作用,完善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的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18.
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处罚过程中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特别是在决定实施行政处罚后对处罚种类和幅度的选择上,因为法律法规往往把怎样处罚留待行政主体自己裁量,同时又没有给出裁量的具体标准,因此导致实践中行政主体按照自己的喜好任意处罚的情况,这有违法治原则.针对这种情形,本文试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量)进行分析,提出在处罚时应以效益为核心价值,为行政主体作出处罚时提供一个较客观的标准,从而使行政处罚减少任意性.  相似文献   

19.
开放式的金融环境为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带来了新的问题.为避免中国重蹈东南亚国家的覆辙,本文探讨了开放环境下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若干问题,提出了我国金融体系今后的发展重点,为主管部门提供了政策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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