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关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中“统一审议”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统一审议”是立法法规定的审议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对统一审议制度的构成要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权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性质的分析,探讨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中的“统一审议”和省、直辖市,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特别是自治县负责统一审议机构的产生程序等问题。  相似文献   

2.
自治条例之所以难出台,关键在于“报批难”。此外,“定稿难”和自治区制定自治条例的积极性不高也是影响自治区自治条例出台难的原因。因此,将行政化的分权模式设为立法化的分权模式,建立利益沟通的制度平台以及权限争议解决机制来协调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之间的关系,缓解报批难,同时设立全国性的自治区自治条例制定协调指导委员会,以推动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制定。  相似文献   

3.
立法变通权是我国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最高权力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的只适用于本地方具体情况的灵活变通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立法变通权有两种类型 :一是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变通权 ;另一就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变通权。但立法变通权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形 ,尤其要遵守法律的限制性规定。并且立法变通权的行使还要受到特定国家机关的监督  相似文献   

4.
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宪法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共27项,其中有两项变通权:一是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变通;二是对政策的变通。这两项变通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明确二者的联系和区别,有助于自治机关正确行使这两项变通权。  相似文献   

5.
自治区自治条例立法机制是自治区自治条例从社会中产生、形成与监督等带有规律性的模式。自治区自治条例法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自治区自治条例立法的准备机制、形成机制以及完善机制三个重要环节。自治区自治条例立法监督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明确自治区自治条例立法监督的内容和监督的形式。  相似文献   

6.
自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立法取得了很大成就。截止2006年底,全国155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已制定自治条例135个,单行条例447个和变通规定、补充规定75件。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法制建设的发展,为推动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实施,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保障少数民族及其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挥了巨大作用。  相似文献   

7.
论自治条例的立法基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认为,民族权利是自治条例的立法基础,因为在法律性质和特点上,自治条例是维护民族权利的立法,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配套立法,是规定当地自治权的具体立法.完善我国现有的自治条例,必须在内容和技术两个方面贯彻和体现它的法律性质和特点.  相似文献   

8.
自治权所包含的内容最重要的当数立法权.在"自治"前提下的立法权就必然内涵着立法的变通权,从来源上讲,立法变通权源于自治权.没有自治权,立法变通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缺乏产生的根据和基础.反过来讲,如果仅有自治权未赋予立法变通权,自治权必将是残缺或虚幻的.只有允许民族自治地方合法、合理地变通法律、行政法规中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特点和实际情况的条款,消除国家法律在民族地区实现的障碍和瓶颈,才能将立法变通权真正落到实处,实现实体正义,惠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  相似文献   

9.
自治条例在某一个特定的自治地方具有唯一性,一旦制定后,除根据形势变化进行修改外,自治地方的立法自治权更多体现在单行条例的制定和修改,以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法律、行政法规的变通执行上.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按法定程序制定的调整本自治地方某方面事务的单项自治法规.本文对单行条例的基本范畴与变通规定、单行条例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单行条例规范化的基本路径进行了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0.
本文简要介绍延边州自治条例 ,简要分析修改的迫切性、必要性 ,讨论延边州自治条例修改的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 ,提出关于修改的原则、时间、程序、内容等方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准用性规则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一些法律条文援引的法律对相关问题虽然作出了明确规定, 但与《宪法》第115条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条规定的“使自治机关有大于一般地方的自主权”的原则存在冲突,致使自治机 关的自治权失去了相关法律的支持和保障。二是一些法律条文援引的法律或其他国家规定并没有对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使得有关国家机关的职责履行缺乏有效的规则约束。为此,应对《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准用性规则进行修改,明确指出所援 引的法律或其他规定的具体名称或内容,为立法者提供一个比较明确的指引,以更好地维护法制的统一。同时,应对《土地管 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冲突的法律规定进行修改,以切实保障自治机关在自然资源 开发、金融管理和税收减免等方面的自治权。  相似文献   

12.
地方先行立法权是我国《立法法》第64条第2款赋予地方立法机关的一项权力,具有创新性、从属性、试验性和效率性等特征。地方先行立法权的行使必须满足主体适格、范围特定和条件成熟三项要件。针对地方先行立法权行使可能造成的危害,我国应从时间、内容、程序三个方面对其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3.
200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重大修改,使民族区域自治法更好地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但要加速实现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发展、缩小民族自治地方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促进各民族共同富裕繁荣的目标,民族区域自治法仍有待进一步完善:要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可操作性;进一步落实并扩大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机制和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4.
《大明律》与明代礼制以及相关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明律》的制作修订 ,与以前的律书一样 ,充分体现了依礼制法、以礼入法、以法护礼、以法行礼的原则精神。首先 ,“明礼以导民 ,定律以绳顽”,是明洪武君臣制定《大明律》的宗旨。其次 ,《大明律》“重礼”,亦足以证明古代刑法依据礼制并维护礼制。再次 ,《大明律》及其炮制者与古代律书、礼书有很深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地方立法科学化创新机制是科学立法在地方立法机制中的创新体现,是科学立法的内涵标准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融入与细化。当前影响地方立法科学化创新的障碍与困境包括地方立法体制弊端的影响、人大主导立法的格局未完全建立、设区的市立法能力与水平亟待提升、地方立法引领和保障地方治理的能力不足等。解决这些问题依然需要以创新为动力,以科学立法的要求为目标,以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为核心,通过理顺地方立法体制、强化地方人大建设、提升设区市立法技术水平、立法对接治理实践等环节,最终实现地方立法的科学化创新。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大陆)“分工型”立法体制之下,高层级法律性文件有权规定低层级法律性文件所规定的事项;由于前者的规范能力和法律效力高于后者,因而基于“分权型”立法体制之下的“辅助原则”缺乏适用的前提;为了有效解决实践中面临的问题,针对设区的市(自治州)、甚至是县(市、区)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的动力,自下而上、来自设区的市(自治州)及其下属县(市、区)本身,因而省级立法机关“干预”设区的市级立法机关的命题并不符合实际;为了节约立法资源,省级地方性法规着重规定“全省范围共通的事项”“本省(自治区)内的重大事项”“跨设区的市(自治州)的重要事项”“超越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的事项”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明显没有能力规范的事项”。  相似文献   

17.
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经济“新常态”的提出,必将迎来环境立法新的活跃期。提高环境立法质量是实现环境法治的前提,因此,环境立法的科学性研究成为一个紧迫的课题。实现环境科学立法首先要克服已有环境立法的弊端,完成环境立法从被动应对向主动引导的转变。其次,环境立法要避免盲目移植国外立法即“移植立法”。最后,不能忽视立法需要花费的时间成本,要减少“突击立法”。环境立法的科学性意味着环境立法不再是以前被动的、填填补补的立法,而是一种主动的、有目的的、系统的、引导性的、具有适度超前性的立法。要克服已有立法的弊端,建立和强化环境科学立法,不仅要树立环境立法的时空观,注意环境立法的内部性协调和外部性协调,强化环境立法的协调观,还要重视环境立法技术。  相似文献   

18.
新闻法的一般渊源是指新闻法效力的一般形式。中国新闻立法尚在酝酿之中。文章通过研究世界各国新闻传播法的诸种形式,尝试阐说新闻法的一般渊源,以期为我国新闻法渊源的立法选择提供资鉴。  相似文献   

19.
"立法正确"的神话诞生于近代西方工业化的扩展和民族国家的形成,以"新国家学说"所主张的形式与内容相分离为理论基础。首先,它主张立法形式的正确性,要么将立法内容交由权力决定,使"恶法亦法"成为题中应有之义;要么认为内容出自形式,这纵然令人向往,但终究是个"神"的问题。其次,它假定立法内容的正确性,立法者不颁布"卑鄙的"法律,德国民族社会主义的立法实践,使这一假定成为彻底破灭的神话。"立法正确"的基本神话,可推出另外两个神话:⑴禁止法官造法和准确把握立法原意;⑵启蒙百姓懂法。同样,这两个神话也是永远不能实现的。文章还探讨了"立法正确"的神话破灭后之可能出路:一是人民的反抗权难题;二是法官如何以理释法。  相似文献   

20.
学前教育地方立法是我国学前教育立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截至2020 年1 月,我国现行有效的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共61 部,呈现出立法时间跨度大,立法主体覆盖面广,立法模式体例多样等特征。地方立法一定程度上规范着地方学前教育的有序开展,但也存在部分省市立法机关对当地学前教育立法关注度不高、部分立法难以满足当前学前教育发展需求、表达不规范、可操作性欠佳、缺乏地方特色以及冲突与越位等问题。对此,应从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地方立法内容、建立地方性法律适时更新制度、健全学前教育地方立法调研制度、加强地方立法专业化制度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