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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中国刑法典中的过失概念将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两者结合同时分析并判断过失之内涵。美国模范刑法典与德日刑法学理论都只是从认识因素角度对过失内涵加以界定。大陆法系刑法学中犯罪过失概念的再认识有其必要性,过失犯罪整体概念中的注意义务与注意能力系其概念之内涵中最为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德日刑法中犯罪过失概念的理论重点在于行为人在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况下实现犯罪构成要件。其中,注意义务分为预见义务与回避义务。过失犯罪之行为不法的认定基准不只在于注意义务违反性,而更在于行为人有预见且回避结果发生之能力,却未尽力去避免。中国传统犯罪过失理论通说是以"4要件"为基础并进而展开相关专业性阐释与研究,但司法实践中对犯罪过失之判定却缺乏可行的规范性标准。基于人权保护与保障理念,中国刑事立法及其理论研究应该更加积极地阐释与分析犯罪过失客观事实上的"过错归属性"问题。  相似文献   

2.
作为过失犯的特殊形态,监督过失在其责任认定上呈现出一定的泛化倾向,特别是在处理严重的责任事故时,被追责主体链的过于延伸,不仅有违刑法的谦抑品性,更令其罪责追究的正当性存有非议。为限制监督过失责任,有必要以新过失论作为其过失犯理论基底,在通过"被允许的危险"和"风险分配"理论对监督过失客观注意义务展开构造性限定的同时,权衡并依据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信赖关系限缩监督过失责任中的负有监督义务者对危害结果的主观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3.
在英美法系国家刑法中,注意义务理论经历了相当注意说、客观主义的行为标准说、主观主义的注意义务说三种学说.认真研究这三种学说,可以使我们从不同角度更全面地认识犯罪过失的核心.  相似文献   

4.
共同过失能否成立共同犯罪,理论上素来存在着争议.基于对共同注意义务的共同违反,在立法论上应承认共同过失犯罪的存在.共同过失犯罪的成立,要求两个以上的行为人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并实施了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共同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在共同违反注意义务上都存在过失.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我国各种领域的公害事件频发,严重危害了公众权益与社会秩序。这些公害事件多为过失引起的,传统过失理论的不足是导致公害犯罪打击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公害犯罪在主观方面具有复杂性、模糊性和难以认知性等特征,在当今社会背景下新新过失理论相比于旧过失理论和新过失理论对于公害犯罪的打击更有针对性。此外,针对公害犯罪的独特性,还有必要在公害犯罪的过失认定中设定相对灵活、具体的注意义务与注意能力判断标准,以应对公害犯罪打防之需要。  相似文献   

6.
共同过失行为导致危害结果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我国刑法典没有规定其为共同犯罪。本文从对现存有关的主要理论分析入手,界定共同过失正犯的概念特征,说明共同行为、共同注意义务的特征并对共同过失正犯进行分类,最后对共同过失正犯的必要性进行了简单的论证。  相似文献   

7.
传统过失论将过失犯的处罚根据求之于稍加注意就应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发生,由于疏忽或过于自信而未能预见,导致危害结果发生这一点上.因此,这种学说认为,欠缺结果发生预见义务的心理状态便是过失犯特有的本质要素.新过失论是在旧过失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理论,这种观点认为,过失不仅是责任要素,而且还是违法要素;不是所有的不注意都能成为过失责任的原因,必须是违法的,即为社会所不允许的不注意才能成为过失责任的原因.过失的根据,不在于过失这种心理事实,而在于行为人违反结果回避义务.根据这种学说,作为客观注意义务的内容应当考虑的是结果回避义务,预见可能性不过是其理论前提而已.  相似文献   

8.
犯罪过失的成立,在于行为人没有履行注意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医事犯罪过失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是医事事故避免义务。医事注意能力的判断,应当以一般医事人员并结合行为人的专业技能和个人能力,加以综合衡量。医事注意义务的内容,包括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赋予的注意义务以及医疗协议等产生的注意义务。判断诊疗护理常规赋予的注意义务,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不能将诊疗护理常规泛化;二是必须将医事水平与诊疗护理常规区别开来。  相似文献   

9.
行为人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导致了损害的发生,但是,就当时的情况而言,即使其认真履行注意义务,结果也可能难以避免,能否追究行为人的过失责任,根据条件说,应当肯定因果关系的存在;应当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可能实质地、明显地导致法益危险增加,来判断过失是否存在,进而确定是按照环境监管失职犯罪处理,还是根据不可抗力认定为无罪.  相似文献   

10.
结果回避可能性是过失犯结果归责的必要条件,只有蕴含实质危险性的实行行为支配了构成要件结果的发生,才能将结果归属于行为。过失不作为犯的结果回避可能性是一种法规范层面的体系化判断,应当通过过失不作为确定结果回避可能性的判断时点,然后以合义务替代行为理论作为判断标准,确认个案的法规范有效性。具体而言,首先,基于注意义务与作为义务的功能性互补关系,应采取结果原因支配说判断是否存在保证人注意义务违反行为。其次,利用合义务行为作为因果流程的检验标准,合义务行为必须是最低限度符合保证人注意义务的行为,对应结果是案件时空内的同一法定损害结果,被害人行为等介入因素只是客观定量条件。最后,应以风险升高理论定量判断损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即通过经验通常性和合法则性的双重判断,以50%的比例确定是否存在结果回避可能性。  相似文献   

11.
注意义务作为犯罪过失的核心要素 ,在日德两国百余年的刑法发展中论争甚烈。注意义务的内容是仅包括结果预见义务 ,还是包括结果回避义务 ,甚还包括赋予动机义务 ;是仅为责任要素、抑或是违法要素或构成要件要素 ;其性质、根据和判断标准及其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 ,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2.
信赖原则是德日刑法理论中确定过失责任的重要理论,旨在分配注意义务,限制过失犯罪的成立范围。在我国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就体现了信赖原则。对于有些学者提出的医疗事故罪和业务过失犯罪也应该适用信赖原则的观点,笔者持否定观点。  相似文献   

13.
本文阐述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主观上是由于工程建设参与者没有正确履行自己的注意义务所造成的。文中列举了注意义务包括结果的预见义务和避免义务 ,并指出注意义务的来源以及注意能力的判断标准。工程质量保险不能代替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14.
作者投稿后期刊社有审查义务.一段时间以来,期刊社因刊登的文章涉及作者剽窃、抄袭等侵权行为常常被推向风口浪尖,成为被追偿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期刊社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是期刊出版单位必须明确的.期刊社只有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才有可能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但何为注意义务,怎样才算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是每个期刊社都必须认真思考的.  相似文献   

15.
缔约过失责任一般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可能产生.但在合同有效时也有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因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本质是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在合同的有效时,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情形也可能存在,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也应存在.  相似文献   

16.
达标排放致污是否承担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根据不同的过失理论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旧过失论强调结果预见义务,入罪门槛相对较低,达标排放致污可能成立过失犯罪;新过失论突出结果回避义务,入罪门槛相对较高,达标排放致污不成立过失犯罪。新过失论的理论和实践告诉我们,只有利显著大于弊,且不会威胁到众多人的生命,不会造成生态浩劫或社会灾难的现代风险行为,才能适用新过失论。企业的排污行为基本不符合新过失论的适用条件。适用新过失论将会给司法造成困难,从保护生态环境出发,企业的排污行为应适用旧过失论,达标排放致污也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注意义务是董事对公司负有的合理履行技能和谨慎注意的义务。本文对英美法系的代表———英国与美国和大陆法系的代表———德国法律中关于董事注意义务的标准问题进行了述评,阐释了美国判例法上的经营判断准则,并指出其对完善我国《公司法》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通常情况下,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是医疗合同关系。为使患者得到及时的医治,从维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考量,对于危急患者,医疗机构负有强制缔约义务,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患者的请求。医疗机构所负有的强制缔约义务是法定的民事义务,在医疗机构违反该义务且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应该承担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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