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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樊金玲 《白城师范学院学报》2005,(2)
两汉时期的社会文明,承先秦之余绪,开魏晋之大端。因此,两汉平民妇女在婚姻生活中的地位也带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一方面男尊女卑的倾向十分明显,构成主流,另一方面汉代的平民妇女在婚姻生活中又有一定的自主地位,主要表现在结婚择夫、离婚改嫁、夫死再嫁上。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其一,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完善,正统封建伦理观念的日渐盛行,女性地位呈现出递降的趋势;其二,两汉时期,儒家思想束缚尚浅,统治者具有开阔的胸襟和气度,更重要的是汉代妇女广泛参加社会生产,成为汉代社会生产的主要创造者。 相似文献
2.
浅论中国汉代妇女在婚姻中的地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崔瑞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2)
两汉时期,承先秦之余绪,开魏晋之大端,处在一个矛盾的交汇点上。毫无疑问,两汉妇女在婚姻中的地位必然带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一方面,随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完善,正统封建伦理观念的盛行,女性地位呈现出递降的趋势;另一方面,汉代毕竟处于封建社会的初期,女性地位相比较后世而言要高 相似文献
3.
论汉代妇女的家庭地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贾丽英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6):108-114
家庭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都会直接影响家庭的发展变化。汉代是中国封建社会早期,许多制度、礼教仅初露端倪或正在形成过程之中。因此,汉代妇女在家庭中仍居一席之地。她们不仅有一定的财产所有权和支配权,还有对家庭成员及家庭重要事务的相当决策权。 相似文献
4.
关荣波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67-69
本文对汉代妇女的社会地位进行了一个粗略的分析,认为汉代妇女的社会地位较后世的妇女地位要高的多,西汉妇女的地位比东汉妇女的地位要商的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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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征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31-35
汉代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初期阶段,封建礼教对妇女的约束和影响还没有后世那么严苛和深刻,妇女的活动比较自由。汉代妇女与酒文化的关系就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汉代妇女通晓酿酒技术,积极参与酿酒工作;她们不但酿酒,而且还抛头露面地酤酒;汉代妇女饮酒也成为当时一道美丽的风景线。汉代妇女与酒的密切关系体现了她们较高的社会地位。 相似文献
8.
张茂梅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4):44-48
北洋政府时期颁布了许多有关妇女问题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但这一时期妇女在法律上的实际地位远未达到当时法律赋予的应有程度。要提高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 ,真正实现男女平等 ,必须加强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制约作用 ,做到有法必依 ,同时 ,提高妇女的自身素质 ,切实保证婚姻家庭中妇女的法律地位在立法与事实上的统一。 相似文献
9.
朱晓鸿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9(3):22-25
汉代,儒学一跃而为封建国家的指导思想,儒家思想及其伦理规范开始向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渗透。汉儒们继承并发展了先秦儒家歧视妇女的传统,形成了一整套系统化的"女教"体系。在礼教初兴的时代背景下,汉代妇女除了接受"女德"、"妇功"教育外,还能够学习一些儒家经典。妇女们通过各方面的学习,不仅提高了自身的能力和修养,反过来又冲击了礼教的束缚。 相似文献
10.
汉代妇女对待婚姻的态度是比较积极的,它们表现在:富女嫁贫男;大多数妇女比较尚贤,且坚持婚姻自主;面对不幸的婚姻,汉代妇女能选择改嫁或再嫁,继续积极地生活;对于比较清贫的婚姻生活,始终对爱情忠贞,与夫相随,同甘共苦。汉代妇女这种积极的婚姻态度源于汉代妇女的地位比较高,与后世相比,她们受儒家思想影响较小。 相似文献
11.
田春来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6(2):48-50
《论语》在汉代处于比五经略低的地位,但其虽没有享受到经的待遇,却也高过其他儒家及诸子,是汉代皇室及士人的必读之书,并且到后汉其地位已渐有升格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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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乐户(即汉代音乐家)是汉乐繁荣的缔造者。在汉代社会中,根据他们的职业技能和地位差异,乐户有宫廷乐户、军籍乐户、府蓄乐户、民间乐户四种存在形态。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这四种存在形态会发生转移。他们身世地位的沉浮昭示着封建社会音乐人悲惨的历史命运。 相似文献
14.
周建江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6,27(2):7-13
在西汉至东汉中期的两个半多世纪的时间跨度里,称霸当时诗坛的诗歌形式是汉代楚歌。汉代楚歌以自己独特的文学体式和强烈的人文主义文学精神而成为汉代诗歌群体中的重要一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和影响,成为中国诗歌由《诗》体、“楚辞”体向五言诗体的过渡与中介,并且以自己的创作回响于当代诗坛。 相似文献
15.
周海燕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3):64-66
家庭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单位,又是妇女生存和活动的主要空间。在汉儒礼教思想统治之下,家庭权利为男子所独占,“男尊女卑”成为不可避免的现实。魏晋南北朝时期,妇女家庭地位有显著提高,这可以从妇女的社交、夫妻关系及教育子女、管理家庭事务四个方面的分析中得出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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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从法律角度看汉代奴婢的社会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翟麦玲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4(4):58-60
本文依据简牍资料与文献资料,从汉代政府经常下令释放奴婢、汉律对奴婢人身生命安全的保障、对奴婢性权利的保护、汉律主人犯罪奴婢不连坐、生活中奴婢衣食健康受到保护等五个方面,论证了汉代奴婢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其生存的社会环境相对较为宽松。 相似文献
19.
试论战后日本妇女社会地位的变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仝芸 《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4(1):119-122
二战结束后的50多年来,随着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通过日本政府和妇女自身的努力,日本妇女在参政、教育、就业、两性平等等方面取得巨大进展,女性的社会地位得以明显提高。但当前本社会仍存在一些事实上的男女不平等现象,歧视女性的传统意识并未消除,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还需要政府和国民继续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
20.
窦秀艳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2,(2):69-70
在十三经中,《尔雅》是一个特殊的门类,它本属于传统小学的一个分支,但两千年来一直与经学交织在一起,随经学兴衰起落,究其原因其经学地位早在汉代就确定了。本文首次系统论述了《尔雅》在汉代经学阐释中的工具作用和解经功能,以及《尔雅》入经部附类的政治原因和经过,笔者力图对这个问题作一个全面、深透的探讨,给学界一个明晰的结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