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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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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益物权是物权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研究用益物权体系对建构和完善我国的用益物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内容及特点出发,比较考察罗马法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用益物权体系。从而提出我国现有物权法中用益物权体系中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2.
论用益物权在物权法中的地位——以土地用益物权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用益物权地位的变化反映了现代物权法的重要发展趋势 ,有些学者主张用益物权在物权中的“中心”地位的观点有待商榷 ,以土地不动产为例可以进一步论证完全物权 (所有权 )的地位才是物权的“中心”。在立法和实践中当务之急是整固土地所有权的控制力 ,即完善土地所有权的效力和实效。  相似文献   

3.
用益物权客体主要为不动产,这一认识已成为民法理论的主流。我国《物权法》17条只是在概念上对动产用益物权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而没有规定具体的动产用益物权类型。如此一来,在坚持物权法定的我国,动产用益物权的身份实难确定。实际上,用益物权客体不限于不动产,动产用益物权自罗马法就存在。在“物尽其用”成为物权立法指导思想的今天,动产用益物权凭借其制度优势应当重新焕发其制度的光芒。  相似文献   

4.
用益物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用益物权客体范围的狭窄却限制了用益物权充分发挥其作用。本文试图探讨众多不同客体成为用益物权客体的可能性,使得用益物权能更充分的发挥所长。  相似文献   

5.
用益物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用益物权客体范围的狭窄却限制了用益物权充分发挥其作用。本文试图探讨众多不同客体成为用益物权客体的可能性,使得用益物权能更充分的发挥所长。  相似文献   

6.
用益物权作为物权制度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日益引起学者们的极大关注。近年来。学者们对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分类、立法现状与发展趋势等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归纳整理这些研究内容。有助于用益物权理论的改革与完善,也有助于推动用益物权立法。  相似文献   

7.
信托受益权的法律性质是信托法的重大问题,对此问题国内外理论界都存在多种学说且未形成主流观点。目前主要存在物权说、债权说、折中说等不同观点。从物权相关理论以及信托内涵分析,信托受益权具有对抗性、支配性和追及性,并且规定为物权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权益。可以将其纳入用益物权中,作为一种新型的、特殊的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8.
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研究在当前中国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对相关研究视角与方法的思考更是科学解读该问题的关键与核心。目前,学界关于该问题的研究视角主要包括传统法学视角、传统经济学视角和法经济学视角。传统法学视角关注该制度在规范层面的理解和运用;传统经济学视角重视对该制度的绩效进行经济分析;而法经济学视角由于实现了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的结合,静态分析、比较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的结合,图表分析与案例研究的结合,比较制度与历史分析的结合,故而取得了研究视角和方法上的突破与超越。  相似文献   

9.
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研究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用益物权在传统物地中主要是关于不动产(土地及其定着物)的他物权,对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就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其发展趋势、体现现有的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定、反映我国优良文化传统、借鉴外国先进的立法经验、讲究立法技术等方面探讨了构建我国用益物权体系应考虑的主要因素;本文的第二部分主要研究了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应有内容。对于地上权、农地承包权、典权、居住权和地役权等具体有益物权形态的名称采用、范围、权利和义务结构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述。  相似文献   

10.
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对他人动产利用的需求,动产用益物权相较于债权性的利用方式,能够为利用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护机制。我国《物权法》第117条对动产用益物权的确认打破了"用益物权只能以不动产为限"的思想观念,是对我国物权理论的一次革新。但由于《物权法》没有规定动产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导致了第117条与第5条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而调整两者关系的途径仍应取决于我国物权法是要改采宽松的物权法定,还是坚持严格的物权法定。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用益物权体系存在四个缺陷:一是生造法律词语,人为地割裂了法律文化的继承性;二是“使用权”涵盖太广,且用词不科学;三是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等用益物权形式立法缺漏;四是以经营权作为改革的目标模式欠妥。在制订物权法时,应当:(1)将现行的“使用权”一分为二,即地上权和自然资源用益权;(2)创设地役权制度;(3)建立统一的承包经营权;(4)将典权纳入立法并扩充其范围;(5)既然国有企业应享有法人所有权,那就应将经营权从立法中抹去。  相似文献   

12.
中国《物权法》规定了物权法定的基本原则,严格限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被认为奉行严格的物权法定主义。通过对物权法定主义的历史渊源进行考证,剖析其自肇始起即受制于社会历史发展的特定语境、与民法意思自治理念冲突并使其自身体系封闭的僵硬特质,揭示在中国农村现有土地物权法律体系的背景下,农地用益物权在物权法定中法的渊源、用益物权的权能及民法平等性方面突破物权法定的藩篱而应具有的张力,为农地用益物权法律的修改完善提供参考。研究认为,及时立法、衡平与特别法优先适用和法律拟制可以使农地用益物权法具有包容力和扩张力,是克服物权法定僵化性所带来弊端的重要手段;农地用益物权在权能上应具有张力,只有赋予农地用益物权以接近于所有权意义上的相对完整的权能,才可使农地用益物权人享有各种实体和程序性权利;除法律有规定以外,物权法主体应呈现平等性和广泛性,获得法律平等保护。  相似文献   

13.
林业物权是权利人对森林、林木、林地等森林资源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以及与森林、林木、林地有关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森林法>是构建我国林业物权制度体系的主要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4.
邢江峰 《社区》2012,(1):41-41
山东一位读者来信咨询:我与韩某系亲属关系,2010年3月韩某与我就其所有的一套房屋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韩某以45万元的价格将位于某小区的楼房转让给我。鉴于韩某的父亲年事已高,且在该房屋内居住时间长,不适于换地方居住,所以我们双方同时约定,交付完毕交易款项后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相似文献   

15.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动产和不动产的用益物权,但只列举了一系列的不动产用益物权,并规定了部分用益物权的期限,对动产用益物权没有详细规定。有学者认为建设用地权的70年期限是除斥期间,进而推及到所有的用益物权期限是除斥期间。这一观点得到广泛的传播。然而,通过法理论证可知,现有用益物权的期限不是除斥期间,亦非取得时效或消灭时效,只是法定存续期间。  相似文献   

16.
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生成机制的规定散见于《民法典》、各自然资源单行法及其相关配套中,立法分散、规则繁乱,导致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生成机制识别上的困难。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生成机制包括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权源和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生成机理。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生成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而非行政权。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由出让行为设立而非行政许可。基于此,应对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生成进行规范重构。应调整“申请+审批”的行政许可方式为“出让+登记”的用益物权取得方式。自然资源用益物权应以转让为原则,不允许转让为例外。切割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登记与行政登记,回归其物权登记属性,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管理。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把宅基地使用权确立为物权,但在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内,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完全意义上的私权.本文首先梳理了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历史,然后从分析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状入手,结合实践和现行立法分析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障碍,进而提出了健全和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滩涂所有权客体的边界不清晰;可设立滩涂用益物权的范围也不明晰;设立滩涂用益物权时存在与水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利用关系如何理顺的问题。湿地不仅是环境与资源法上的概念,也应进入民法领域。将滩涂作为湿地,能划清滩涂所有权客体的边界,解决滩涂用益物权设立时的困境。生态系统角度下的湿地概念,包含一定的水资源,对水体深度有明确要求,水生野生动植物是其内在的组成部分。将湿地概念纳入民法,能解决这些困境。对湿地奉行保护优先的原则,使得只有在未纳入保护地的滩涂上才能设立用益物权,划清了可设立滩涂用益物权的边界。  相似文献   

19.
我国目前尚无一部统一的物权法 ,现行法律甚至没有使用“物权”一词。这种现状直接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影响到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进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与完善。因此 ,如何构建我国的他物权制度 ,是我国制订统一物权法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20.
典权是我国一项独有的、古老的不动产物权制度。在现代,典权却面临着存与废的选择。本文在历史分析和现实比较的基础上认为:在新形势下不应否认它的存在。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补充和改造,使其适应经济的发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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