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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关于新闻价值的内涵,历来众说纷纭.本文采用逻辑实证的方法,按照"属概念 种差"的定义原则,通过分析价值的本质、新闻价值的功能、新闻价值的主体,推演出符合历史与实践经验的新闻价值的定义.同时区分了新闻价值与宣传信息价值、事实的功能、新闻传播行为的功能差异.  相似文献   

2.
简论新闻及其相关概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本文针对当前新闻学研究的情况 ,着重阐述了两个问题。其一 ,关于新闻的本质和定义。新闻既不是'报道' ,也不等于'事实'。它是人们的一种认知信息 ,是公开传播的新近发生的事实的信息。其二 ,关于新闻的相关概念。由新闻而派生的诸多延伸概念和并列概念 ,各有其确实的含义。对此应该慎加辨别、不相混淆 ,以免陷入理论误区。  相似文献   

3.
在新闻写作系统中,表达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新闻写作的表达阶段,首先要分析鉴别新闻事实的真实性;其次是分析新闻事实的信息价值;第三是在事实分析的基础上,提炼出新颖、深刻的主题;最后是分析"口径"和"基调"、"时机"和"角度",有效地实现报道动机和报道效果的和谐统一.这样,新闻才能最充分地发挥其功能,实现其价值.  相似文献   

4.
"什么是新闻",一直是新闻学界争论的热点.本文通过对几种典型定义的分析,对新闻定义的相关问题作了探索,并对新闻定义重新作了界定,即新闻是为公众关注的关于新近或正在发生的事实的陈述.  相似文献   

5.
中国“入世”带来了传媒格局的喜人变化。与此同时,传媒低俗之风“愈演愈烈”的严峻现实也对理论界提出了挑战。本文借鉴西方的社会建构理论,提出了以“新闻精品”为诉求点建构新的传媒现实,从而取代传媒低俗化生存状态的假想;继而以概念界说和理论解释进行新闻精品理论的建构。研究显示,发轫于20世纪90年代“‘五个一’精品工程”背景下的“新闻精品”,本质上源于新闻人对于新闻和精品的一种“新的认识”和基于新闻报道文法的一种“理想类型”建构。其认识和建构存在三个维度,即事实显度、思想深度和人文高度。  相似文献   

6.
论受教育权的本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考察各种有关受教育权本质的观点,受教育权本质可归纳为公民权说、生存权说或社会权说、学习权说和发展权说四种基本理论,受教育权本质具有多重属性,当前解决受教育权纠纷的基本思路应当明确.  相似文献   

7.
中外新闻定义大体可分为八类.作者将其定位于新创设的新闻定义模式中,发现各类新闻定义居于原生态新闻信息范畴之外,且大多远离原生态新闻信息,已是主观成份较重的人工新闻信息定义.在分析的基础上,作者将新闻定义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新闻定义"受众欲知己进入传播环节的信息."狭义的新闻定义"即时获悉受众欲知的信息."确认与记者产生联系的原生态裸体事实信息才是新闻.这样可以避免或减少主观新闻定义对记者采写新闻的影响和干扰.  相似文献   

8.
假如把1918年北京大学新闻学研究会的成立,视为我国新闻学研究的起点,自此以后,“新闻是什么”一直是我国新闻学界争论不休的重要问题,光新闻定义就不下百种,可见对新闻本质问题认识不一致的程度。但是,这种不一致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在不一致的背后,其实却隐藏着深刻的一致性。认识这种一致性,对于把握70余年新闻学在新闻本质问题上的思想脉络,对于认清新闻本质论的现状,对于进一步探讨并正确认识新闻的本质是非常必要的。要把握这种一致性,就必须透过彼此迥异或微殊之理论本身,透视研究者在研究思路上的一致性。从新闻思想史看,旧中国新闻学界关于新闻本质的各家之言,大同小异,彼此微殊,遵循着一个共同思路;以新闻事实为思维对象,探寻事实的新闻价值。经由此一思路而形成的新闻本体论,笔者称之为“事实本体论”。而这种“事实本体论”的源头,应追溯到我国新闻学“第一位大师”、“开山祖”徐宝璜于1919年12月所著的《新  相似文献   

9.
新闻的本源是事实,社会的变动产生信息,新闻和信息本身没有正负,只是对社会产生的效应既有积极作用也有破坏性作用.及时、真实地公开信息和报道新闻,可以使社会有望实现最小成本下的社会预期;将新闻冠以"正、负"不利于多种声音语境下的事实辨析,不利于使信息在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关注下去伪存真.承认并尊重受众的知情权,使政府与媒体保持一定距离,还信息传播于媒体,既是政府对解决问题充满信心的姿态,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大众传播中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10.
人身危险性在刑法理论中的定位,有量刑根据说、刑事责任根据说、定罪根据说和犯罪本质特征说的争论.社会危害性有一个内部层次结构问题,在纵向方面,分为事实层面和价值评价层面,即自然属性层面和社会属性层面;在横向方面,由客观实害性和人身危险性两部分组成.在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前提下,应将人身危险性定位为社会危害性的组成部分.人身危险性的这一定位,既解决了刑法理论中的"脱节点"问题,又为报应与预防之刑的统一找到了合理结合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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