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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孙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未通知孙某终止劳动合同,但也没有与孙某续订劳动合同,孙某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年后,孙某提出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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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常用哪些办法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为了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实践中用人单位常用的规避方法不外乎以下几种:
(1)变换签约主体.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及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这里的"连续",应当是在同一个用人单位的"连续"工作,如果用人单位不同,自然不可能"连续"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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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赵某是2008年的应届毕业生,与新世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从2008年8月1日到2011年7日31日,其中前六个月为试用期.新世纪公司考虑到刚毕业的学生没有实践经验,于2008年9月出资1万元送赵某去参加就职培训.主要是由专门培训公司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培训前,双方签订了三年期的服务期协议,起始时间与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相同,约定如果赵某在服务期内解除合同,则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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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于2008年11月3日进入一家实业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期限为2008年11月3日至2009年2月3日的试用期协议一份。试用期协议到期后,公司一直未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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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施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赋予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特别是为了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采用了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使用由派遣公司派来的员工进行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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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张某2004年12月1日加入深圳某公司担任工程师职务,公司与张某每年均签订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最后两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2007年12月1日~2008年11月30日,2008年12月1日~2009年11月30日,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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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钱某与东家的约定是否有效?2007年,钱某进入上海一家咨询公司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钱某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在提出解除要求后应当继续工作满三十日后办理离职手续。经公司同意钱某可以一个月应得薪资支付给咨询公司以代替提前通知期。2009年7月29日,钱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工作到2009年8月4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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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小姐于2000年8月6日应聘进入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签订了薪资协议,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及职务是公司全国商业经理及大区经理,月薪为8400元,并享受年度信誉津贴。2001年8月30日,公司突然书面通知张小姐,以其不胜任本职工作为由,将其职务调整为一般行政人员,安排其到公司前台值班,负责收发信件、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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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5日,小王进入上海一家汽车电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9月12日,双方签订了自2008年8月25日至2009年8月25日的劳动合同,约定小王的薪酬由“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特殊补贴”等项目构成。双方还明确,公司的规章制度已向员工公示,一旦小王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公司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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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是深圳一家公司的员工,在这家公司里已经工作了十多年了,厂方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这还不要紧,最令人气愤的是公司在劳动合同上签的是深圳的最低工资750元.而我们本来的工资是2500元的底薪,其他的钱包括津贴和奖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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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公司2000年8月招聘陈某为业务经理,并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同年1月份公司派其到国外培训半年,为其支付培训费9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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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谁说了算?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是有一次还是两次终止合同的权利呢?实践中存在着争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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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去年11月份被一家软件开发公司聘用,担任市场部副总,订立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可工作了不到三个月,今年春节前公司通知我因业务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我提出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说工作不到一年不能给补偿金,强行与我办理了解除合同手续.请问,我在公司工作了三个月,能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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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谁说了算?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是有一次还是两次终止合同的权利呢?实践中存在着争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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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是深圳一家公司的员工,在这家公司里已经工作了十多年了,厂方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这还不要紧,最令人气愤的是公司在劳动合同上签的是深圳的最低工资750元。而我们本来的工资是2500元的底薪,其他的钱包括津贴和奖金。不知解除合同时经济补偿是按750元算还是按实际工资计算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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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周先生是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的技术员。2009年2月初入职时,公司与他口头约定工资2800元,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期间视为试用期,工作期限双方视情况协商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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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实施以来,各类企业招用职工时普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有些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表示非常简单,在劳动合同书中不认真填写具体劳动合同期限,因而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某一劳动合同为例做具体分析。 某一劳动合同的期限表示为:“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自1999年6月1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前_______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甲方无异议,则本合同效力即续延至合同期满。” 从此劳动合同期限的表示看,企业未填写合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