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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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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意思表示及其瑕疵的含义进行了阐释,进而论述了网络中的意思表示的新特点、表现形式和法律规制,以期对网络交易安全和网络秩序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表意人发生错误的法律行为时,法律行为是否依其表达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效力,则有意思主义、表示主义和折衷主义不同的见解.不同见解反映了私法自治和交易安全如何调和的政策问题.因此,不同国家民法中,有效的错误形态各不相同.总体来说,在现代社会,交易安全得到了更多的关注,表示主义为大多数国家立法所采用.但在大陆法系国家中,近现代,意思主义又为部分学者所提倡.本文则研究了英国合同法中错误,并与大陆法中的错误进行了比较.总体来说,英国合同法对有效的错误的规定更为严格,其不承认单方错误,错误形态主要是以判例形式确定的个别形态,没有动机错误和效果意思的区别,也不承认视为表示错误的传达错误.我国民法所承认的错误包括了所有类型的错误,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而英国合同法在对错误做了严格限定的情况下,合同法仍有效的适应了现实社会中对交易各方的公平的保护.据此,本文认为在我国民事立法中,应对有效的错误范围做严格限定.  相似文献   

3.
大陆法系意思表示错误的传统内在态样结构将表示错误与动机错误作严格区分,是一种表示错误——动机错误的二元化错误结构。然则,将动机错误人为纳入其中并与表示错误作严格区分,不利于实践中意思表示错误问题的解决,纯粹动机错误与适格的意思表示、非常态的动机错误与表示错误(特别是内容错误)存在着现实运用中的混淆与复杂化。对意思表示错误的内在态样结构重新定位,将意思表示错误的二元内在结构回归至意思表示错误的一元内在结构或许具有更积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法总则》第142条以意思表示是否有相对人为标准,对意思表示解释的目的和规则作了规定,但没有设定"错误的表示无害"这一例外情形。我国以往司法实践中未能重视意思表示解释的优先地位,没有认识到意思表示解释是判断合同等双方法律行为中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意的必要"前置程序",而判断是否构成意思表示错误应遵循"解释先于撤销"原则,考察表意人主观的表示意义与可归责的表示意义是否一致。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一部分及第125条应该被《民法总则》第142条替代,但《合同法》第61条中作为漏洞填补的规范仍然有效。  相似文献   

5.
“意思表示错误”或简称“错误”是意思表示瑕疵的一种,我国民事立法上只规定了重大误解制度,并没有意思表示错误制度的规定,且理论上对错误的研究还很薄弱,民事立法上的欠缺已经对现实生活造成了一定的障碍。因意思表示错误而订立的合同为错误合同。错误合同应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撤销权应由主观上无重大过失的有瑕疵意思的当事人在发现错误后即时以明示的方式行使。错误合同撤销后,其效力原则上应溯及合同成立时无效,但在一些存在长期履行的合同关系中,行为人不得行使溯及既往的撤销权,而只能行使一项限于对未来产生效力的终止权。  相似文献   

6.
法人的意思表示应该区分为内部意思表示和外部意思表示两种类型。内部意思表示属于一种量化、规则化了的意思表示形式。以自然人为理论原型的意思表示及其瑕疵理论可以完全适用于法人的外部意思表示类型,但对于已经量化、规则化了的法人内部意思表示即法人决议而言,则只有当法人决议在统计结果出现错误时,才可援引意思表示错误的瑕疵理论要求救济即对统计结果重新统计,其他的意思表示瑕疵类型皆无适用之可能。  相似文献   

7.
论信赖规则的逻辑结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私法上的信赖规则,旨在保护交易中赋予信赖的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保护整个社会的交易安全,但以牺牲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为代价。信赖规则作为法律规则,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其假定条件是,受表意人信赖表意人的意思表示或所表现出来的权利外观,并有信赖损害的发生,表意人或本人对外观要件事实具有可归责的原因等。一旦当事人之间的情形具备了这些要件,便发生具有生效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8.
电子合同是以电子传输方式为意思表示的合同。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应作广义的理解,而不仅限于通过网络为意思表示;以不同的电子方式为意思表示,各意思表示的效力不尽相同,应依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电子意思表示的效力。  相似文献   

9.
论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定军 《社会科学》2002,(12):42-46
电子合同是以电子传输方式为意思表示的合同。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应作广义的理解 ,而不仅限于通过网络为意思表示 ;以不同的电子方式为意思表示的 ,各意思表示的效力不尽相同 ,应依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电子意思表示的效力  相似文献   

10.
一、错误的法律后果概述近代以来,私法均以私法自治为原则。法律行为作为私法自治的工具,其基本要义在于表意人依其意思表示而发生一定私法上之效果①。作为法律行为核心要素的意思表示,法律之所以赋予其一定的法律效果,主要是因为表示将意思做了无误的表达②。  相似文献   

11.
故意的意思表示不一致包括心中保留和虚伪表示,游戏表示系心中保留的一种类型.相对人的内心状态不影响心中保留的成立,只影响其法律后果.游戏表示原则上有效,只有在相对人明知时无效.为充分体现意思自治和维护交易安全,虚伪表示原则上有效.为防止民法的精神受到滥用意思自由的威胁,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他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虚伪表示无效.  相似文献   

12.
论物权行为的实践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毛玮 《学术研究》2006,(12):80-85
阐明物权行为概念必须区分言说性意思表示与实践性意思表示。债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是言说性的,其内容指向未来的行为;而物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是实践性的,其意义在于确定当下行为的法律目的。意思表示在交付和登记行为中是不可缺少的行为构成要件,如果把转移物权的意思表示从交付或登记中抽离出来,那么它和债权行为的意思表示并无区别。物权行为的基本观点和原则,都蕴涵在实践性意思表示的内在属性之中,而所有对物权行为概念的误解,都是由于把物权合意看作言说性意思表示的结果。  相似文献   

13.
张清 《江苏社会科学》2008,24(2):102-108
动机错误是随着意思表示理论成熟后才出现的的一种错误类型,有着特殊的理论基础和内涵。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对错误的判断标准有三种:重大性判断标准;表示错误和动机错误区分为主、重大性错误为补充的标准;重大性判断标准为主、动机错误为补充的标准。三个标准的背后蕴涵着如何协调意思自治和信赖保护的冲突。我国现行的重大误解制度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是有缺陷的。未来我国错误立法应采重大性判断标准为主、动机错误为补充的标准,这样既可以克服二元论的理论缺陷,又可以很好的协调意思自治和信赖保护的矛盾。  相似文献   

14.
从价值目的论而言,利己和利他是企业网络交易行为的动力,并在企业网络交易的土壤中形成了诚信伦理的基石。企业网络中的经济主体在追求合作剩余的博弈中产生伦理道德原则并形成诚信伦理。诚信伦理不仅以隐性形式展现,还以社会制序的角色呈现。在社会制序化过程中,伦理道德规则和社会伦理规则逐步外化并外显为一种刚性的法律制度规则。  相似文献   

15.
尹海文 《阴山学刊》2005,18(5):116-120
意思表示解释与法律行为解释和合同解释不同。意思表示解释有其特殊的法律构造,其解释对象是表示行为和效果意思而不仅仅是目的意思,意思表示解释的原则,依意思表示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我国民法通则对意思表示解释没有规定,在未来的民法典总则中应当对此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股票诈欺是指交易主体故意隐瞒实情或制造虚假事实,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且做出一定的行为。在股票交易中,诈欺可谓各式各样,种类繁多。主要有:上市公司作不实申报,隐瞒重大事实;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私下串通或内外勾结,同时买卖一种股票,造成股票虚假供求,扰乱价格;散布虚假的或被误解的消息以诱使他人买卖股票;以投机为目的连续高价买入或低价卖出某一种特定股票,影响行情等等。尽管诈欺行为各式各样,但都脱离不了两个最基本的特征:1、诈欺人主观上故意,即诈欺人明知自己隐瞒实情或制造虚假情况的行为会导致他人对其信任而为意思表示,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2、被诈欺人为错误的意思表示,即诈欺人隐瞒或制造虚假情况已对被诈欺人产生了效果。如果只有诈欺人的诈欺行为,而无被诈欺人的错误意思表示,这样的诈欺不具有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17.
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之一 ,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必然导致民事行为无效。真意保留是意思表示不真实之一种 ,然而我国的民事立法却未对其含义及效力予以规定 ,立法上的缺漏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某些裁判有悖于民法精神和原则 ,亟待加强研究和完善立法。在我国起草和制定民法典时 ,应借鉴和汲取世界民法关于真意保留的成功立法经验和健全的制度 ,以完善我国的意思表示制度  相似文献   

18.
网络标价错误事件的频发引起了判断网络购物合同成立与否的探讨.网络商发布的出售商品信息的法律性质成为认定网络购物合同成立与否的关键.学界存在三种学说:要约邀请说、要约说以及根据交易的性质和网上登载信息的意图来认定该信息是要约或要约邀请.鉴于我国法律对错误制度一般规则规定有所不足的背景,以规制合同成立为突破口,平衡网络商与购买方的利益,是我国目前处理网络标价错误纠纷的较优路径.除网络商明确声明受其发布的出售商品信息的约束外,该信息的法律性质认定为要约邀请更为合理.网页信息属于要约时,购买人的订购下单行为即为承诺,双方合同成立;若网页信息属于要约邀请,则买受人的订购下单行为属于要约,而网络商对订单的接受即为承诺,双方合同始能成立.  相似文献   

19.
刘万啸 《兰州学刊》2011,(8):114-118
从各国立法和相关国际示范法来看,关于自动电文系统的规定都遵循了自动电文系统的运作将约束其所有者或控制者的原则。尤其在相对人客观可理解的基础上,即使自动电文系统意思表示发生错误,仍应属其所有者或控制者有效的意思表示。关于自动电文系统错误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具体到本案,如果卓越网仅向订购人发出了订单确认邮件,则双方之间并不存在有效的合同,故卓越网有权直接单方面取消订单;如果卓越网已向订购人发出了发货通知,则双方之间的合同即已成立并生效,此时卓越网只能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合同,而无权直接单方面取消订单。  相似文献   

20.
在德国民法中,同时存在一对容易引起混淆的概念,即"法律交易"和"法律行为".法律交易与法律行为的不同之处在于,法律交易必然包含意思表示要件,一般包含形式要件.除此之外,其构成要件还可能蕴含原因或约因.所以从法律交易入手来对比研究原因与约因,并从原因与约因来推导法律交易的性质,应该是一个可行的方法和可能的进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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