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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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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农村建设中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乡村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林权改革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应有之义.当前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乡村治理关系是目前农村研究的一个新的学术领域.我们应当从林改后的乡村治理入手,着重从村财收入、社区组织资源、村庄社会关系和村庄稳定四个方面来考察乡村治理变化,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不同区域的多元乡村治理模式,以期对当前正在如火如荼开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2.
2008年全面铺开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村庄社区组织资源的重塑产生了诸多层面的影响,并深刻地影响了农村村级治理的效果。本文认为,林改后村庄社区再组织化的可能资源有内外两种:外部包括林业站新功能的扩展和外来公司,它们可以起到促进乡村的再组织化;内部包括林改后的村两委以及林业合作组织。通过多种组织资源的介入与治理,可以形成优质的村庄社群质量,达到村庄的善治,重构农村的社会、经济、生态并重的包容性发展。  相似文献   

3.
福建省是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省.本文通过对福建林改的分析,认为福建林改在提升林业经营绩效方面达成了目标,林权因之而大幅度升值,但是由于林改制度设计以及林改政策实施中存在不少缺陷,使得林改后的林权大部分集中在少数非农村资本持有人手中,由此导致整个改革可能偏离了预先设计的实现"耕者有其山"的目标.如何推进林改,使得改革兼顾效率与公平,是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其成效与经验是其他后续省区市在推进林改过程中需要认真加以总结和反思的.  相似文献   

4.
村庄公共性是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再造的基础。在开放、流动、分化的乡村社会场景中,村庄公共性的再造需要以基层组织为枢纽,整合乡土社会的伦理性、科层制的程序性和群众路线的政治性,并通过组织制度、组织机制、组织载体、组织体系的能动性调适实现村庄的组织化,塑造村庄公共秩序。组织公共性是村庄公共性的适应性形态,它突破了村庄单元的限定,在融合国家制度因素的条件下具有较大的包容性。可见,村庄公共性并不必然随着乡村社会变迁走向衰落,而是能以富有韧性的形式促进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组织再造。  相似文献   

5.
乡村治理:精英与政府间的博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社会事务的复杂性、治理场域的差异性决定了当代中国乡村治理主体不会是唯一的而可能是多元的。在乡政村治治理格局下,村庄治理主体可以被析出主要的三方: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乡村精英。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乡村精英或成长为村庄治理的主体。能否或者可能,将取决于三者之间的利益和权力博弈。当然,这种博弈并非出自各方治理主体的主观意愿,而是农村社会的深刻转型与发展态势使然。其中,地方精英与乡镇政府的博弈态势对村庄治理将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6.
在国家行政体制和乡村社会变迁的共同作用下,乡村组织呈现出"策略维控—能人治村"和"发展主义—富人治村"两种运作逻辑。这种"能人"、"富人"治村的现象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导致村庄寡头政治,从而对村庄民主建设产生消极影响甚至形成阻碍的隐患。为纠偏并更好地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应逐步推动乡村组织治理转型和村庄民主治理规则的重塑。  相似文献   

7.
乡村是社会的基础,乡村治理也是社会变化发展的体现。我国是农业大国,村庄治理一直在实践中进行各种探索。我国的村庄治理经历了传统社会痕迹的宗族治村、传统管理方式的精英治村、经济社会大变革浪潮下的富人治村和适应新形势的大学生村官变迁,呈现出不同的时代特征。  相似文献   

8.
基于安徽省农户微观调研数据,从村庄资源禀赋认知和个体资本差异双视角出发,构建返乡群体参与乡村治理意愿的理论分析框架,利用计量模型展开实证检验。结果表明:(1)村庄资源禀赋认知和个体资本差异对返乡群体参与乡村治理意愿存在显著影响;(2)异质性分析发现,主动返乡群体乡村治理参与意愿明显高于被动返乡群体,且在村庄资源禀赋认知和个体资本差异表现上存在影响差异;(3)进一步研究发现,个体资本在返乡群体政治效能感及其参与乡村治理意愿这一路径中具有调节效应,当两者协调发挥作用时,返乡群体参与乡村治理的意愿会得到显著提升。据此,研究提出进一步优化村庄社会发展环境、激活个体资本要素活力、提升基层政权治理效能,以激励和吸纳返乡群体有序参与乡村治理。  相似文献   

9.
卢福营 《社会科学》2022,(6):146-153
伴随着村庄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农村的村庄治理共同体先后经历了家族治理共同体、单位治理共同体、自治性行政共同体等不同形态,乡村振兴将推动村庄治理共同体的重构。乡村振兴是一个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协同、项目链接多方资源共用的社会建设工程,势必推动村庄经济社会的开放化、多元化,不仅要求村庄治理共同体的重构,而且决定了新型村庄治理共同体是一种包容性治理共同体。新型村庄治理共同体的包容性突出表现在:(1)以地方党政为主导,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共治性;(2)以村级组织和村民(社员)为基础,多方力量内外联结的开放性;(3)以利益为导向,全体村民和所有相关者分享收益的共享性。推动村庄治理从封闭、单一的传统“在籍治理”转向开放、包容的新型“在地治理”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0.
不同的林改方式会对农民间可行能力差异产生不同的影响,可行能力差异越大,农民的相对剥夺感越强,从而对改革政策的满意度评价越低.基于“可行能力—相对剥夺—满意度”的逻辑思路,采用广东省的农户调查数据,检验不同林改方式下农民对林改政策的满意度是否存在差异,并进一步分析影响农民对林改政策总体评价的主要因素,结果表明:农民对以“分”为主的“均山制”改革的满意度高于以“不分”为主的“均股均利制”改革,“均山制”制度安排更有利于农民可行能力的塑造;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以“明晰产权”为主要内容)是农民行使可行能力的基础,配套改革(包括林权抵押、林权流转等)是农民提升可行能力的关键,两者都显著地影响农民对林改政策的整体评价,且主体改革的影响更为显著.应完善“均股均利制”的利益分配方式,并通过赋能措施降低赋权不公的负面影响,积极推进配套制度改革,提升农民的可行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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