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2 毫秒
1.
为了完善网络环境下公民的隐私权保护,运用逻辑分析方法对"人肉搜索"引发的隐私权侵权行为进行了研究,认为"人肉搜索"极易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人肉搜索"下隐私权保护的限制主要包含公众人物和公共利益两方面;界定了"人肉搜索"各行为主体的侵权责任,"人肉搜索令"发布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信息搜集者和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提出了对"人肉搜索"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信息披露义务是网络环境下保护著作权的必然要求,我国现行立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仍然沿袭已经废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精神,判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著作权人负有信息披露义务,且进行了变通。应当再次在立法中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作实体和程序上的严格限定,以便在平衡版权保护和技术发展的同时,有效维护公众的隐私权和表达自由。  相似文献   

3.
网络服务提供者民事侵权过错认定,应以民事主体实施行为时所负有的注意义务为前提,这有利于适应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公平、合理地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本文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行为中的特定技术因素出发,立足传统侵权行为理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的界定、分类及其民事侵权过错认定标准提出了构想,这对于网络侵权立法和司法均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通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界定,区分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和提供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前者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后者承担间接侵权责任和替代责任;进一步分析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侵权责任、间接侵权责任、替代责任的责任认定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以此来作为证明责任分配的基础。由此认为:第一,直接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错、损害和因果关系四要件,网络服务提供者仅就“合法来源”承担证明责任。第二,间接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错、损害和因果关系四要件,网络服务提供者就“过错”要件承担证明责任。第三,替代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损害和因果关系,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证明责任。第四,网络服务提供者就合理使用规则的两个判断要件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5.
网络数字技术的发展使版权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侵权纠纷不断发生。针对该问题,在中美两国之间,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务比较分析的角度,列举了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中“避风港”制度的适用情况,讨论了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分析了维亚康姆诉YouTube 案、“雅虎 案”等案例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认定,从而进一步阐释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第三方引发的版权侵权纠纷应当承 担的法律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6.
现行法内容的抽象性和模糊性,导致了"应知规则"在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侵权责任领域长期存有较大争议。理论界在"应知规则"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先审查义务和主观过错形态的关系认定方面存在固有认识误区。"应知规则"实质上是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侵权责任中"知道要件"的客观化认定,其规则标准是对具体、可识别侵权行为的认识。而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知规则"的具体适用,可以通过网络服务属性、侵权信息特征以及第三人通知这三个视角来加以分析判定。  相似文献   

7.
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平台利用"算法推送"向用户定制推送的内容一般来自于平台其他用户的上传.因此,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是著作权直接侵权人,不能直接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刑事责任.然而,依照行为后的"实际作用"为准据的"中立帮助行为理论"赋予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从事服务行为时与自身信息管理能力不匹配的较高注意力,扩大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归责范围,陷入了刑法扩大化的泥淖中.刑法应从谦抑性原则出发,在探讨"算法推送"技术下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刑事责任之前,应重新解读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刑事责任,大胆提出超越"实际作用"准据的"规范能力"标准,以期提供新的视角和可能.  相似文献   

8.
网络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公共性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互联网时代下信息网络安全问题日益严峻,网络服务提供者因其在整个网络系统中所处的独特地位,应对所有用户承担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然而侵权法为加强对私人用户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保护,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他人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的后果承担侵权责任,极大的窄化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同时也无法适应目前网络侵权的客观现实。为此我们应立足于公共领域,重新审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所有网络用户承担的信息安全保障义务内涵及价值取向,即维护公共秩序与公共安全,进而概括出该义务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9.
随着社会进步与全球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在悄然改变。网络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不断带来一些隐私侵权问题。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国外主要有行业自律和立法规制两大模式,我国对网络隐私权的研究还正处于起步阶段,社会中道德失范现象严重,对网络环境下各种隐私权侵权纠纷的解决往往得不到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道德规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有序发展。我们应借鉴国外主要的网络隐私保护模式,依据网络侵权的主要情形及我国的现状,进一步完善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体系,并辅之以行业自律与道德规制,全面提高政府和公民的网络隐私保护意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网络隐私权。  相似文献   

10.
在网络环境下,信息收集利用的隐私侵权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和尖锐。阐释和分析了隐私权的法律意义、侵权的表现形式以及相关隐私立法保护的情况,最后强调指出网络环境隐私权保护的要点。  相似文献   

11.
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隐私权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分析电子商务中隐私权的概念和特征的基础上,借鉴美国、欧盟对网络隐私权保护所采取的立法措施,结合我国目前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现状,提出了我国保护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所应当采取的措施。  相似文献   

12.
两大法系贪污罪立法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外国刑法中虽然对贪污罪也是从严惩治,但英美法系或者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对贪污罪的规定有所不同,即使是同一法系国家,其刑法对贪污罪的立法也未必一致。对外国刑法中的贪污罪做出比较分析,有利于更好地对我国贪污罪的立法加以反思,进而使我国刑法对贪污罪的立法合理化。  相似文献   

13.
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正呈现出许多新特点,犯罪类型呈现出多样化,犯罪原因日趋复杂化。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14.
刑法中的实行行为包括单一行为和复合行为。在单一行为中,片面实行犯既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又有参与不知情者所实施之罪的共同行为,承认片面实行犯为单方的共同犯罪,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的当然逻辑结论。在强奸、抢劫等复合行为的场合,片面实行行为即使只参与复合行为的一部分,行为人也要对整个犯罪承担共同责任。将片面实行行为认定为共同犯罪,既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共同犯罪理论,又可以迅速地恢复社会秩序,实现预防犯罪的社会作用。  相似文献   

15.
刑法理论通说基于我国刑法第89条追诉时效的规定,认为我国刑法中承认连续犯的观点,是对连续犯的一种曲解。对我国刑法中是否承认连续犯的考察,须从连续犯的理论入手,并考察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规定,而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中目前还不具备连续犯的立法土壤。因我国刑法对同种数罪不实行并罚,连续犯与同种数罪的区分并无司法实践上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贪污罪的共同犯罪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对于贪污罪共同犯罪的认定集中在混合共犯的认定问题上。而由于贪污罪共同犯罪的复杂性 ,共犯的数额问题对于贪污罪共犯的定罪与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因此 ,文章针对这两个问题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17.
连累犯是在本犯既遂以后参与其中,和本犯有着密切联系的事后帮助型犯罪,具有法定性、事后性、依附性、明知性和助长性的特征。对连累犯和本犯的关系,以及连累犯的构成要件,应该结合刑法规范所要保护的法益内容进行解释和确定。  相似文献   

18.
传统的刑法学都把继续犯放入罪数形态中加以研究.本文认为,应把它放入犯罪构成理论中予以关照,并进而提出将继续犯置于犯罪既遂形态的又一类型研究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指导实践的功能.基于此,本文对继续犯的内部构造、涵摄范围等本体问题进行了研讨.  相似文献   

19.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刑法对于性犯罪的法律规定显得相对滞后。文章从性侵犯的主体、性侵犯的犯罪对象和性犯罪的界定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我国刑法中有关法律设置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其中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20.
现行逮捕证明标准存在诸多方面的不足;可考虑对逮捕证明标准作以下改进,把刑法规定的犯罪分为可捕罪与一般犯罪,可捕罪逮捕证明标准为"合理相信",指有充足证据使人合理相信犯罪嫌疑人涉嫌应捕罪;一般犯罪的逮捕证明标准为"犯罪暂时真实",且能绝对优势证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有逮捕必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