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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46 毫秒
1.
由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在世界范围内,很多法治国家都是这样的做法。但是在我国,这种由检察机关行使的公诉权仅仅限于刑事诉讼,而把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排除在外,但是这样也并不能完全的掩盖检察机关行使行政公诉权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检察机关行使行政公诉权不仅有利于实现其法律监督职能,也能够更好的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受到行政侵权时候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检察机关是否享有民事诉讼违法调查权作出明确规定,但检察机关事实上却在行使着该权力,检察机关行使该权力的规范依据见于现行司法解释。民事诉讼违法调查权的行使范围是民事诉讼违法行为。民事诉讼违法调查权行使方式多样,但应当严格禁止使用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自由或者财产权利的强制性调查措施。民事诉讼违法调查权行使程序包括启动、进行和终结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3.
检察员会是检察机关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事项的议事决策机构。深化检察委员会的改革,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是完善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自检察机关重建以来,检察委员会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对于确保检察机关办案质量,正确行使检察权,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基层检察工作实践来看,如何深化检委会改革,强化其职能作用,仍然有许多值得思考的地方。  相似文献   

4.
不起诉权是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重要体现,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终局性裁判"的效力.不起诉决定可以终止刑事诉讼的进程,从这个角度来讲,检察机关是司法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更应保证自身具有的终局性权力能够公平公正的行使.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前提和基础,对拟作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是确保不起诉权公平公正行使的必然出路,也是检务公开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司法民主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5.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对侵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权是实现这种法律监督职权的重要手段。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检察机关行使的调查权归根溯源属于当事人证明权内含的证据收集权,是推动实质且充分的诉讼活动从而实现公益诉权的保障。检察机关基于监督目的而补位提起公益诉讼是维护公益的后置救济途径,应当赋予检察机关不同于一般当事人的调查权行使方式和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6.
检委会是检察机关内部的业务决策机构,检察长是检察机关的首长,二者既相互依存、相互统一,又互相制约,检察长通过决定议题范围、主导会议进程、行使决定"否决权"等方式影响检委会决策。检察长权力的强势运行阻碍检委会制度作用的发挥。对此,可通过限制检察长的自由裁量权、改进汇报程序、强化主持人程序规则、加强监督制约等措施限制检察长的权力,从而完善检委会的决策机制。  相似文献   

7.
作为中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力在具体实施中,并没有对其与其他权力在行使主体方面予以角色分离。权力行使主体的角色混同产生了消极后果,并导致人们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力运作方式的批评与质疑。未来检察机关内部的法律监督部门应当独立设置,由其单独行使法律监督权力。法律监督主体的独立化有正当性基础,其实现需要做到三个"相对分离"。  相似文献   

8.
根据我国检察机关的特点和我国特殊的权力机构模式,现行检察机关行使批捕权具有合理性,但同时也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因此,应增加被逮捕人的救济权利,同时,检察机关要加强自身的监督作用,确保批捕权的正确行使。  相似文献   

9.
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不应继续享有自行以强制手段调查取证的权力,因为这种做法侵害了法院在案件起诉后的诉讼主导权,使公诉权失去制约,同时违背控辩平等原则,也无法保障审判阶段集中审理的实现。因此,必须在我国构建对公诉的证据进行审查的起诉审查程序,防止检察机关对不符合证据标准的案件提起公诉; 同时禁止检察机关在起诉后自行强制取证,废除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可以在审判阶段补充侦查的规定,而应赋予检察机关与当事人平等的调查证据申请权,将决定起诉后是否可以进行强制取证的权力交由法院行使。  相似文献   

10.
我国检察机关拥有批捕权的体制既是长期司法实践的惯性使然,更重要的是这种体制契合检察监督理论体系,是检察机关实现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方式。但检察机关行使批捕权存在正当性疑问。法院行使批捕权并不会使法院产生预断,也不会影响批捕效率,还可大幅降低高羁押率。因此,我国应建立法院行使批捕权模式。法院行使批捕权,应从批捕机关的设置、批捕审查方式、逮捕证明标准以及救济程序等方面进行建构。  相似文献   

11.
撤回公诉权是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撤回公诉的时间以及案件选择体现检察权与审判权的冲突。撤回公诉程序中也存在检察权与当事人权益的冲突。法院对检察机关撤回公诉具有形式核准权。撤回公诉的时间应限定在一审中合议庭评议之前,并适当限定撤回公诉的案件范围。撤回公诉程序中应该赋予被害方对实体性撤诉案件的申诉权,被告人有权申诉并应立即被解除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12.
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既有诉讼职能的一致性,也有职业思维与能力上的差异性。侦查权应然层面属于行使公诉权的检察机关,而具体实施侦查权的主体则应当多元化。在现有刑事诉讼体制不做大的修改之前提下,侦检关系的务实抉择是构建切实可行的侦、捕、诉联动机制,以使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既符合诉讼效率的要求,又不偏离公正的轨道。  相似文献   

13.
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实行监督 ,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但现行法律规定的监督范围比较狭窄 ,监督方式也比较单一。因此 ,应当赋予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实行全面监督的权力。除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外 ,检察机关还应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参与行政诉讼和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  相似文献   

14.
环保行政机关具有提起环境民事公诉的正当性基础,应该赋予其环境公益诉权。环保行政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诉应当满足一定的要件:以公益代表人的身份提起;管辖范围内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运用环保管理行政权力不足以或不能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在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已履行诉前通知义务。在环境民事公诉起诉主体的序列里,环保行政机关优于检察机关。环保行政机关的环境公益诉权和公众的环境公益诉权因一方行使而阻断另一方行使,但可通过诉讼参加制度保证环保行政机关和公众在通过诉讼手段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时的沟通。  相似文献   

15.
国家立法者依照一元分立下衍生的国家法律监督理论建构了我国的检察系统,但没有在具体立法中规定其相应的全面监督职能。在设立监察委员会制度的背景下,我国宪制中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构成将面临重大改革,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必须予以重构,这为检察机关实现地位与职能的一致性和职能的优化提供了契机。在新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构,应当坚持宪法关于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定位;遵循法治精神,在重构中实现国家权力分权制衡,发挥法律监督权维护人民主权的功能;反映司法规律,把公诉职能作为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并对之开展符合司法规律的职能优化。  相似文献   

16.
在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代表的多层次刑事诉讼体系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监督机关,应当立足审前主导角色定位,从注重规范起诉裁量权,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发挥刑事诉讼程序的分流、过滤作用,集中行使强制措施适用审查决定权四个维度来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  相似文献   

17.
论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的法律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职能机构,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充分行使其监督权,对完善和发展社区矫正制度,维护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严重影响了检查机关法律监督的效果。完善检察机关参与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是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侦检关系是我国刑事司法程序改革面临的重要问题。检察权的本源是公诉权,侦查权是公诉权的必然发展。世界范围内的侦检关系表现出在职能分工上的相对独立性、在实际运行中的紧密合作性和在发展趋势上逐渐走向一体化等特征。我国现有的侦检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错位现象,应从侦检督导型改革出发,以侦检一体化为目标重构我国的侦检关系。  相似文献   

19.
从国内和国际方面来看,建立行政公诉制度有其必要性。行政公诉人应由检察机关担任。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设计我国行政公诉的受案范围。关于行政公诉制度,还应有相关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20.
自诉担当是指被害人已经提起控诉,自诉程序已启动,但被害人由于丧失行为能力且没有其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自诉,而由国家公诉机关接替被害人行使控诉权的一种公诉性质的法律制度。对自诉担当的性质研究有赖于刑事自诉制度要素的统一,即犯罪行为具有违法性、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个人的权益、被害人能够依靠自身力量完成追诉行为;自诉担当后,检察机关不履行侦查职能,由第三人或公安机关行使;自诉担当后不容许反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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