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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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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犯罪是现代社会工业化发展后面临的新问题之一,对其究责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辅之以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的本质是推定过错,并不违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且有实用价值.环境犯罪案件中适用严格责任将有效发挥刑罚的惩罚与预防作用,但也存在严格的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2.
郭纹静 《理论界》2011,(1):64-66
面对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环境保护越来越被重视。刑法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和机能使得它能够在环境保护方面有所作为,但是对环境的保护不能过于依赖和迷信刑法,还要兼顾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对环境的保护要坚持惩治犯罪和促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基于环境犯罪的特点,对环境犯罪的惩罚要坚持财产刑至上的原则,并可以引入非刑罚措施。对环境犯罪应引入严格责任归责原则,但同时要严格限制该原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3.
在环境犯罪中是否应当引入严格责任制度在学界产生了较大的分歧,但是学界对严格责任的批评大多集中在绝对严格责任的弊端上,而相对严格责任不仅可以解决环境犯罪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证明责任问题,也可以很好地避免绝对严格责任的弊端.不过因为相对严格责任制度也存在其自身的问题,因此,需要从三个方面对其适用进行限制,即严格限制适用罪名范围,将相对严格责任的适用限制在污染环境罪之中;严格保证被告人的辩护权,强化对辩护理由是否成立的判断;严格遵循刑法基本原则,确保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4.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使"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随着科技和生产力的发展,生态犯罪问题日益加剧。因此,完善现有生态犯罪的立法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刑法应将生态安全作为刑法保护的法益,采用集中立法和分散立法相结合的方案,对生态犯罪进行规定,对污染环境的犯罪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加大污染环境刑罚的力度。  相似文献   

5.
有关环境犯罪刑事立法几个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当前 ,我国环境犯罪刑事立法中还没有环境犯罪危险犯的规定 ,也没有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是一个重大缺陷。为了有效地保护我国环境 ,做到防患于未然 ,有效遏制不断增长的各种环境犯罪 ,我国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应该规定危险犯 ,并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国家能否作为环境犯罪的主体 ,目前尚无定论。本文认为 ,国家可以成为国际环境犯罪的主体 ,这是国际法发展的趋势。确认这一点将大大有利于防止国际环境领域犯罪的发生 ,以及有助于及时解决犯罪行为国的法律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6.
风险社会视阈下,环境犯罪影响人类的未来,环境刑法呈现预防走向,环境法益逐渐朝独立化方向发展,危险犯立法呈现扩张趋势,严格责任不断被引入刑事立法。我国环境犯罪的立法模式的方向,应逐步调整单一的刑法典立法模式,建立以刑法典为主、环境单行刑法为辅的环境犯罪立法模式;新型环境风险使现有的罪名设置应对乏力,应不断完善环境犯罪罪名体系,合理增设环境犯罪危险犯,扩大严格责任的适用;在环境刑法的刑罚方面,逐步完善自由刑、丰富资格刑的种类,加大财产刑的幅度。  相似文献   

7.
美国的环境犯罪可分为危险犯和实害犯两种,其犯罪构造设计不仅考虑了环境犯罪的行政关联性,还考虑到了切断行政关联的情形,为惩治环境犯罪构建了严密法网。尽管环境制定法中规定了环境犯罪的罪责要件,但法院却通过判例法免除了控方对部分行为要素的证明责任,从而使环境犯罪演变为严格责任的犯罪。实施环境犯罪的行为人不仅可能面临长期监禁,而且须承担严厉的修复环境责任。研习美国对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可从中获得诸多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8.
论严格责任和无过失责任归责原则的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和无过失责任都是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依据,即归责原则。无过失责任与严格责任有本质区别:无过失责任不以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不承认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等免责事由;严格责任可视为是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的过错推定程序来实现的过错责任。我国法律中存在着依严格责任和无过失责任归责原则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情况。  相似文献   

9.
在美国,公共福利犯罪原则适用于危害公共福利一类的犯罪,该原则导致被告承担所谓的严格刑事责任.近些年来,有公共福利犯罪原则被扩展适用于一些环境犯罪案件.文章介绍了公共福利犯罪原则的源起和其在环境犯罪案件中的适用,对此做了相应的评价.  相似文献   

10.
从应然性角度讲,故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行为也应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但从实然法律规定来看,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犯罪的,不宜按本罪定罪量刑.鉴于罪过原则、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仍然是当代法治国家不可轻易动摇的刑法根基等原因,我国污染环境犯罪不应引入严格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1.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即确定加害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原则。其产生与发展,经历了契约责任、过失责任及严格产品责任等几个历史阶段。严格产品责任币是无过失责任,二者有严格的区别,不能混同。在我国,产品责任作为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其归责原则应实行严格产品责任,这是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和伦理道德观念基础的,是随着侵权法功能的转变而出现的,也是顺应世界产品责任发展趋势的。  相似文献   

12.
张学永 《理论界》2013,(1):69-71
环境犯罪的危害性无须赘言,法律对环境犯罪问题的规制成效有限。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观之,主要原因在于对环境违法及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使得环境犯罪的收益远远大于其成本。文章重点剖析了环境犯罪领域内的几个重大理论问题,如过失危险犯的设立、严格责任的引入、因果关系的确定等,力图通过新的视角,以提高环境犯罪的成本、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惩治力度的方式,遏制日益严重的环境犯罪。  相似文献   

13.
随着现代工业突飞猛进地发展,在创造社会财富增加公众福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某些负面影响,而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危害后果又往往具有多种因素交合的特点,行为人的主观罪过难以被司法机关及公众所觉察和知晓.而传统的刑事犯罪理论,对行为人定罪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及后果,必须持有罪过的心态,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故意或过失,无罪过就不存在犯罪.因此,我们认为在环境犯罪中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4.
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该如何分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犯罪构成体系乃至整个犯罪论体系如何构建。当前我国通说将正当防卫作为排除犯罪性的行为,置于犯罪构成体系之外,使得主张正当防卫的被告方事实上不得不承担起证明责任,这有违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根据我国当下国情,在理论体系上应将符合正当防卫的行为阐释为"不符合犯罪构成",对其之证明责任始终应由控方承担。  相似文献   

15.
产品责任法的归责原则在美国、英国以及欧共体,经历了合同责任、疏忽责任、担保责任到严格责任的演进。我国理论界对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观点并不一致。现行产品质量法和民法通则对我国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采用生产者承担严格责任,销售者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和严格责任并举的归责体系,从而比较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16.
总的说来,英美产品责任归责原则迄今为止依次经历了无责任时代、过错责任时代、严格责任时代以及当前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并存的二元归责时代.当然,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上述演变路径不是偶然的,其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经济和社会原因.在19世纪,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筑起了"合同相对性"的堡垒,这意味着产品责任归责原则选择了违约责任;20世纪初,随着国家干预经济和社会公平的重视,过错责任勃兴;20世纪60年代后,保护消费者以实现社会公平成为主导性国家政策,严格责任开始盛行;因为严格责任的单一性,不能适应产品缺陷的衡量标准,阻碍了新产品的开发,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产品责任归责原则逐渐过渡到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并存的二元归责时代.  相似文献   

17.
英美刑法中的严格责任是个引人注目的问题。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例外,对其内涵的理解必须与两个要素联系起来:英美国家犯罪主观要件的具体内容与犯罪构成模式。这一犯罪具有非辩护性、非证明性,非刑事性及非明示性等特征。尽管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现实必要性与合理性,但不能被我国刑法全面引进,也许在其他法律领域及刑法研究方面具有更大价值。  相似文献   

18.
我国1997年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刑罚制——以双罚为原则、以单罚为例外。对我国单位犯罪的单罚制,鲜有学者提出疑义。我国刑法中只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罪,不是单位犯罪,仍是自然人犯罪。因为其不具有犯罪应具有的最基本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特征,也不符合刑法"罪责自负"原则。对我国单位犯罪的刑罚原则,最合理的选择应是双罚制。因为双罚制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双罚制既符合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特征,又符合刑法"罪责自负"原则,应成为单位犯罪刑罚原则的唯一选择。  相似文献   

19.
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与严格责任之分。在具有明显依从性和隶属性的劳动关系中,若对双方当事人一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易为用人单位提供逃避法定义务和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口实;若一体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又会同时加重劳动者承担责任的风险,将其推向更加困难与无助的境地。只有对双方当事人区别对待,即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时,采过错责任原则,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时,采严格责任原则才真正符合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与立法本意。  相似文献   

20.
杜琪 《江淮论坛》2012,(1):134-137
环境领域公务员监督过失是监督过失理论在特定主体和特定领域中的进一步延伸,具有责任的问接性、依附性,主体的特殊性与环境领域认定的特别复杂性等特征。环境领域中公务员的范围特定,义务来源比较广泛。被监督的对象包括下级公务员及行政相对人。犯罪形式只能是不作为,包括不干预违法的环境破坏行为和对于违法的核准或许可不加以撤销两大类。监督者责任的确定应参考相关法律并尊重实质的监督管理权限。信赖原则在该领域的适用也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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