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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遗嘱,最为人熟知的显然是自书遗嘱,即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但是,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其实并不限于自书遗嘱,而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口头遗嘱,因为这是一种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有效的遗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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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和老王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再婚前我和老王立有协议,即老王的一栋楼房在再婚后归我们夫妻共同所有,为此还在公证处对协议进行了公证。不久前老王病逝,临终前老王却又表示楼房由他的儿子继承。请问:老王的临终遗嘱和我们的协议哪个有效?李秀李秀同志: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是合法的。这种约定一经作出,即对夫妻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如需变更或撤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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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不久前.我父亲突发重病,既不能说话也不能写字。我请我的岳父岳母做见证人和代书人.拟了一份遗嘱.交父亲过目后,父亲在遗嘱上按了手印。请问:如果父亲去世,他立的这份代书遗嘱有效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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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父母生前有一幢私人住宅。1982年,父亲在地质部门工作,母亲于次年去世,之后不久父亲再婚。继母带来的一男一女两个孩子由父亲和继母共同抚养。他们长大后不思孝敬,反而对父亲歧视虐待,父亲生病的时候被他们赶出家门,我将年逾八旬的父亲接过来生活。几年前继母在原籍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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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句老话“生前不谈身后事”,在国人传统的意识里,遗嘱是被很多人所忌讳的。时下,“网络遗嘱”网站出现了,这些网站可以提供遗嘱的网络托管、传递等服务。这种新生事物大家能否接受?这种形式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用户的信息安全如何保障?由此引发诸多的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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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倒回放:
张某因病去世,生前留有遗嘱,在遗嘱中对其遗产作如下处理:(一)自行车1辆、电视机1台赠给王某。(二)电冰箱、洗衣机各1台赠给丁某,(三)其他家庭用具和银行存款2万元及现金1500元全部给张忠(其子),但张忠必须与丁某结婚,并且必须在领到结婚证后,才交付财产,否则,不得交付。这些财产由李某掌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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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国生老人是某医院的退休医生,老伴7年前去世,两子一女均已各自成家与老人分开生活。由于子女们各有各的事业,很少顾及到父亲,沈国生老人生活过得很孤单。惟一让他欣慰的是正在读大学的外孙小凡十分孝顺,放假时经常来看老人,并曾在老人患病期间特地请假从外地回来照顾他,为此,沈国生于2004年暑假期间,亲笔写下遗嘱:“我死后,房屋、财产归外孙小凡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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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的王明昆老人过世后留下一套商品房和10万元存款,引发了一起三代人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老人的外孙王凡将两个舅舅和外婆告上了法庭,而纠纷的根源是老人留下了多份不同的遗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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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由于亲生儿子没有常陪自己聊天,74岁的父亲愤怒之下将儿子李某告上法庭。日前,当地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老人的要求已超出法律调整范围,故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4月17日《成都商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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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婆媳为争房产翻脸。婆婆这边拿出了过世老伴的遗书,儿媳那边也毫不胆怯,向法院举证婆婆重婚无权继承遗产,现场一片哗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