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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行政立法听证制度是行政立法的重要步骤和方式,是行政立法民主化、透明化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行政立法听证制度还存在许多缺陷,应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规定,确定合理的行政立法听证范围、选择适宜的行政立法听证方式、设置规范的行政立法听证操作程序和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以完善我国的行政立法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2.
立法听证是公民参与立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是立法机关接受人民监督的有益形式,是保障公民监督权的重要方式.我国建立立法听证制度有宪法依据和理论基础.立法听证应坚持公开、公平与效益原则,以实现立法民主与科学的价值.不断完善与发展的立法听证制度是我国立法民主化与科学化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3.
论建立地方立法的听证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听证制度是现代立法制度所追寻的公正性与民主性的集中体现,在地方立法中,必须建立听证制度,以保证地方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在我国地方立法中建立立法听证制度,不仅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而且还有国内外可供借鉴的实践经验,因而是可行的。地方立法的听证制度必须遵循一定的听证程序规则,在确立地方立法听证制度过程中,还应根据地方立法的实际情况,使地方立法的听证制度做到科学合理。  相似文献   

4.
论立法公平之程序构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立法程序的公平是现代法律制度中立法公平不可或缺的法理内涵。我国在立法实践中存在着“部门立法”等立法不公现象,其直接原因应归结为我国的立法程序中的制度瑕疵。为求构建公平合理的立法程序,我国应该努力推进立法参与主体的多元化、立法组织的民主化、立法过程的理性化,在立法实践中强化立法听证制度,推行立法助理制度,建立立法回避制度,适当延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期,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5.
我国地方立法的不足与对策--由烟花爆竹的禁与放谈起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它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的不足 :如忽视立法规划 ,仓促立法、盲目立法 ;忽视民俗文化的特殊性 ;忽视本地实际情况。面对这些不足 ,须通过完善立法听证制度 ,建立立法助理制度 ,运用互联网技术广开立法民主资源 ,以及加强“立法后工程” ,使地方立法能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6.
立法程序作为立法民主的逻辑起点,对于理性型构立法意志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在地方立法领域,由于保障不同,地方立法主体参与立法活动、立法听证、立法审议、立法表决等立法环节的程序设置存在明显的瑕疵,地方立法的民主程度有待提高。对地方立法机关活动程序及公众参与程序的民主化修复,有助于地方立法民主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听证制度有利于提升地方立法的公开性、民主性,但听证效力如果不能得到有效地发挥就会影响到地方立法的质量。我国地方立法听证效力的表现方式分为对立法者主观的影响和对立法者客观的影响。目前,这两种表现方式都没有很好地发挥立法听证的实效。应当通过强化地方立法听证中立法者的参与和规范立法听证报告的效力来促使听证效力的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8.
随着教育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进展,教育听政制度逐渐受到关注。目前,教育听证制度在我国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存在听证适用的范围狭窄、程序规则不完善、实效性欠缺等问题,但其形成和完善的过程却从价值选择、可行性、有效性三个不同维度,体现着这种制度自身追求公平和民主、促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价值特征。因此,应加快教育听证制度建设,制定规范的教育听证法,增加教育听证的透明度,完善教育听证的程序,建立完善的教育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9.
听证制度作为现代化进程中民主的一种实现形式,已在我国立法、行政、司法等领域悄然兴起.这里通过中美行政听证制度的比较,指出我国行政听证制度所存在着的法理蕴涵不深、听证结构不合理、行政听证范围过窄、公开程度不高,以及听证笔录缺乏法律效力等问题,进而通过比较的过程,从中得到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宝贵借鉴.  相似文献   

10.
我国当前价格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有:统一听证立法的缺失、听证代表选拔程序不健全、政府部门对听证程序的过度操控以及听证程序本身存在缺陷四个方面,因此,构建规范的价格听证法律制度已成为解决当前现实问题的必然要求。推进我国价格听证制度规范化发展的基本思路:通过统一的听证立法确立听证制度的法律框架;从听证代表遴选、听证主持人选派、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听证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构建具体的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11.
立法是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的一种方式,也是利益协调的过程。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随着人们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和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利益集团通过参与立法为本集团成员争取和维护利益。目前我国的利益集团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参与地方立法中存在组织方式不成熟、集团力量不平衡和参与方式不规范等问题。为了平衡利益集团的利益,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地方立法机关应该采取遏制与平衡的策略,加强观念培育和制度建设,在地方立法中为利益集团建立有效的利益妥协机制。  相似文献   

12.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经济立法数量急剧增加,但是经济立法领域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已危害到公共利益。为规范经济立法行为,《立法法》中规定了立法机关进行立法应听取、征求公众意见的制度,以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为基础,这一制度可以界定为立法商谈机制。经济立法商谈机制的确立,可以从实现立法民主、协调经济利益和普及法制观念等三个方面维护公共利益。同时,借鉴国外的立法商谈制度的实践,我国的经济立法商谈机制应从程序、方式等方面进行完善,以更好的实现对公共利益的维护。  相似文献   

13.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立法历经变迁,由于现行宪法删除了对陪审制度的规定,加之陪审员制度存在着不足,导致人民陪审制度被淡化。本文从当前我国陪审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为充分发挥陪审制度的固有价值、实现民主政治的功能等方面论述了对陪审制度加以改革和完善的必要性。主张从完善陪审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对新类型案件、专业性强的案件实行专家陪审制度,建立陪审员的选择与回避制度和建立陪审员更换与庭审更新制度等八个方面构建和完善陪审制度。  相似文献   

14.
行政立法听证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在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之前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表达意见、提供证据的机会以及行政立法主体听取意见、接受证据的程序。我国现行行政立法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存在缺陷 ,确立行政立法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应坚持利益平衡、公正与效率相衔接、公开与保密相协调三原则 ,采取立法方式。  相似文献   

15.
军人战场投降罪存废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军人战场投降罪是在特殊环境下通过立法而成为罪名的,学者们一直有所争议。并且中国几千年的立法实践中,直有秦汉才有这一罪名,成熟的隋唐立法已经删去了这种过于偏激的立法;其次,军人战场投降罪与我们党和国家正在摸索和实践中的以人为本的政策也是不相融和的;同时在刑法学理论上,因为军人受到最狭义的胁迫,不应有自由意志,因而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也不构成犯罪;这种追究军人战场投降罪使我们对待志愿军战俘上有着错误的教训,这种罪名也与世界各国的立法存在极大的反差,也使我国蒙受舆论上的损害,因此,作者提出删除或修改军人战场投降罪。  相似文献   

16.
中美行政立法程序的对比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与美国相比,我国行政立法程序存在着公开性和参与性不强、立法程序单一、利益表达程序虚化、立法听证形式化等诸多问题。为了规制行政立法,使行政立法体现主流民意,同时让弱势和少数群体的声音能够得以表达,必须使我国的行政立法程序体现程序公开、公民参与、利益多元的原则。结合中国情况借鉴美国行政立法程序与理念乃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进路。  相似文献   

17.
海洋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国外发达国家对循环经济的立法模式和制度实施均比较成功,值得我国借鉴。我国现有立法不能适应海洋经济的发展要求,需要逐步明确我国海洋循环经济立法模式,参考国际经验修改现有法律规范,构建相关制度,以完善我国海洋循环经济的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18.
随着经济立法数量增加,经济立法机制中的缺陷导致了对公共利益越来越明显的侵害。《立法法》中规定了立法机关进行立法应听取、征求公众意见的制度,以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为基础,这一制度可以界定为立法商谈机制。经济立法商谈机制的确立,可以从实现立法民主、协调经济利益和普及法制观念等三个方面维护公共利益。同时,借鉴国外的立法商谈制度的实践,我国的经济立法商谈机制应从程序、方式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9.
商事代理实践的迅速发展对我国代理商立法产生制度需求。商事代理立法从行为法走向主体法已经成为一个较具现实性的选择。我国现有的代理商制度立法无论在立法理论还是在规范结构体系上均存在缺失与不足。我国代理商法技术构造的重点是,从合理确立立法的理论基础出发,进而构建起代理商法定种类划分科学、规范体系完备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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