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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不同消费领域所产生的老年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中,法院在认定经营者是否已尽“合理限度”安全保障义务时,一般均以“软硬件”为标准。但在严格遵循这一标准前提下,法院通常对此类案件中的受害人——老年消费者的身份因素给予特殊考量,并以此课以经营者较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基于老年消费者身体特征与经济法实质正义价值,法院此种做法无可厚非。但司法实务案例表明,在法院认定经营者是否已尽“合理限度”义务过程中,存在泛化“老年人”身份因素的司法倾向。此种倾向不仅限制经营者行动自由,甚至威胁到为老年人提供福祉的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法律必须对此种倾向予以克制,以实现主体间的利益平衡与社会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2.
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确定该义务的内容,要考虑消费者对经营者存在的合理的依赖和经营者对其所应当承担的义务的合理预见性,同时可以根据法定标准和善良家父的准则来判断经营者是否履行了该义务.消费者受到第三人侵权,如果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构成消极侵权,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承担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3.
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确定该义务的内容,要考虑消费者对经营者存在的合理的依赖和经营者对其所应当承担的义务的合理预见性,同时可以根据法定标准和善良家父的准则来判断经营者是否履行了该义务。消费者受到第三人侵权,如果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构成消  相似文献   

4.
文章认为经营者应防止其提供的商品、服务本身致人损害;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产品责任;产品缺陷的标准应予细化.经营者应防止其经营环境设施致人损害;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营者应防止消费者在其经营场所被第三人侵害;经营者未采取合理的防止、制止第三人侵害的安全措施的,应对受害人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医疗机构可以被定位为准经营者和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是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医疗机构除了应当与其他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承担一般的安全保障义务外.还应当承担对患者在诊疗活动外因不具有专业性的辅助诊疗活动行为产生的特殊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医疗机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原则上由患方负担举证责任。但当安全保障义务中的“危险”完全由医疗机构控制和避免时,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减轻原理,缓解患方的举证责任,而使医疗机构负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6.
纠纷与判例及我国刚刚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引起人们对安全保障义务中"合理限度"的思考.帕斯格拉芙的世纪奇案诠释了英美法中的合理注意义务的含义,以此为例从比较法的角度思考我国安全保障义务中合理限度的界定,分析我国现行司法中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职业在安全保障义务中的作用;对合理限度合理性限制和容忍;运用合理限度的规则时注意与允许危险之间的协调以及注意区别性的原则.  相似文献   

7.
经营者或其他社会活动者怠于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而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侵害时,既可以从合同法也可以从侵权法路径为受害人提供救济。但比较而言,合同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的保障力度是很有限的,要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者承担侵权责任具有更强大的保障功能,保护范围也更广泛,更能体现对人的价值的尊重,彰显人文主义的关怀,填补侵权法关于侵权行为类型的空白。  相似文献   

8.
经营者或其他社会活动者怠于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而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侵害时,既可以从合同法也可以从侵权法路径为受害人提供救济。但比较而言,合同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的保障力度是很有限的,要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者承担侵权责任具有更强大的保障功能,保护范围也更广泛,更能体现对人的价值的尊重,彰显人文主义的关怀,填补侵权法关于侵权行为类型的空白。  相似文献   

9.
通过两个关于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的典型案例,解释了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的基本概念、内容和作用,分析了经营者对消费者安全保障权应履行的义务,认为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不得通过合同方式给予取消,即在消费过程中第三人侵害了消费者安全权以及消费者自身有过错时,经营者应尽到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及附随义务,在消费者安全保障权受到损害时,经营者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应减轻或免除。  相似文献   

10.
通过两个关于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的典型案例,解释了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的基本概念、内容和作用,分析了经营者对消费者安全保障权应履行的义务,认为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不得通过合同方式给予取消,即在消费过程中第三人侵害了消费者安全权以及消费者自身有过错时,经营者应尽到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及附随义务,在消费者安全保障权受到损害时,经营者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应减轻或免除.  相似文献   

11.
文章立足于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现状,从其理论来源、法理本质等方面着手,研究和归纳了当第三人侵权时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与责任承担方式.并采用法理分析和立法比较的方法,对《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的经营者之补充赔偿责任予以探讨,提出了第三人侵权并不绝对中断安全保障义务人与被害人损害间的因果关系,损害赔偿应按份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人不得事后再对第三人进行追偿等观点.  相似文献   

12.
安全保障义务具有多重性质。不仅包括法定义务,也包括约定义务和合同的附随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不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也不同。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不仅仅限于经营者和社会活动的组织者,开启公共交通的人、实施了先行危险行为的人、实施职业活动的人和在婚姻家庭中有密切关系的人都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这些开启或制造了危险的人,应该对他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3.
以"QQ相约自杀案"为代表的侵权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对此,不仅司法实践存在如何正确适用法律的问题,理论上对相关法条的解读亦未达成共识。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将安全保障义务引入网络空间,以安全保障义务构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侵权责任的基础,从而对"信息审查义务"的承担作出合理解释。  相似文献   

14.
司法场域中法官谨慎言行义务边界的合理划定与司法公信力的维系密切相关。从国际性条约和主要法治国家的相关规定来看,司法场域中法官谨慎言行义务集合中的可具化元素包括对未决或者即将发生案件评论限制义务和禁止单方面交流义务。从理论上看,对未决或者即将发生案件评论限制义务边界由时间限度、范围限度、内容限制三要素划定,禁止单方面交流义务边界则由规制主体、客体和例外性规定三要素廓清。我国对未决或者即将发生案件评论限制义务的立法存在时间限制规定不明确、案件范围限制存在立法疏漏等不足,有必要将对未决或者即将发生案件评论的时间限度设定在案件判决产生既判力之前,同时将法官对自己正在审理案件加以评论的行为纳入法律规制的范畴。我国禁止单方面交流义务边界的划定存在单边性信息携带者法定范围过窄、非联络性单方面交流行为缺乏规制等不足,有必要使用拓宽单边性信息携带者的范围、规制非联络性单方面交流行为等方式予以纠正。  相似文献   

15.
高校应对预防大学生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高校学生会在组织学生活动中的过错行为,依法应由所属高校承担责任。高校安全保障义务的内涵,可以借鉴"合理人"标准,结合保障安全的各类具体行为规范予以确定。学生自愿参加风险性体育活动,应被认为自愿承担活动固有的致人损害风险,高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16.
关于高速公路瑕疵致害诉讼的案件由于我国与外国法律规定的差异性并没有将其规定为一种国家赔偿义务,而是归结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对这种义务的研究是法律适用的关键。有些学者认为这是一种补充赔偿义务,有的法院判决认为这类似于一种合同附随义务。要明确安全保障义务的内涵与外延,必须分别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入手,并对其外延在实务适用的不完善之处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17.
铁路承运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法律却没有对铁路承运人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性质以及具体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且目前对铁路承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鲜有探究。本文认为铁路承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同于一般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受保护人与义务人之间需要有明确的合同关系或可视作合同的关系;在性质上,铁路承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既是法定义务又是合同义务;从法定标准、行业标准、合理标准以及成本标准四个方面考虑,铁路承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包括保障运输工具适行的义务、告知提醒义务以及必要的救助义务。  相似文献   

18.
我国新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经营者须承担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忠实义务之抽象规定具有合理性,而勤勉义务则应采客观标准为主、主观标准为辅的原则。与此同时,应突破传统的“一对一”式受托信义关系的简单思维,确立“一对多”式受托信义关系中作为受托人的公司经营者须承担中立义务。  相似文献   

19.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害人或第三人有明显过错的,可以减轻经营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20.
消费环境的安全保障为经营者法定安全义务之附随义务,经营者是否违反这一义务应以诚信原则作为衡量和判断的基本标准,以过错责任作为归责原则,要防止对经营者的过度归责倾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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