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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津劳社局发〔2008〕87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教育局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7〕64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14号),  相似文献   

2.
津劳社局发〔2008〕51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塘沽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为做好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7〕64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市教委《关于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3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学生儿童参保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津劳社局发〔2007〕145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本市城镇非从业成年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做好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参保资格认定,明确工作规程,根据《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津政发〔2007〕64号)及  相似文献   

4.
津财社〔2007〕45号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及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7〕64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精神,经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离休干部无规定收入的配偶或遗孀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津劳社局发〔2008〕85号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8〕18号),现就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1992年12月31日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连续工龄中断人员参保问题1.人员范围。凡1992年12月31日以前,在原国有、  相似文献   

6.
根据《关于扩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90号)、《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18号)和《关于扩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所涉及参保人群待遇支付的经办意见》(津社保医〔2012〕4号)文件精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2012年1月1日起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生育保险待遇。一、概述(一)生育保险概念是指国家通过《社会保险法》,对生育职工予以经济、物质等方面的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政策。(二)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实施  相似文献   

7.
津劳社局发〔2008〕45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为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做好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转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8〕18号),现就调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转标准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津劳社局发〔2008〕31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塘沽医保局)、教育局,各类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7〕64号)及有关规定,现就学生儿童参保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津劳社局函〔2008〕27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依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93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康复机构评定办法〉的通知》(津劳社局〔2007〕123号)规定,经评定,确定天津市天津医院、环湖医院、职工医院、同安医院为我市工伤康复机构(试点)。  相似文献   

10.
津劳社办发〔2008〕166号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为了确保参保患者的用药安全,根据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暂停销售使用江西博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的紧急通知》(津食药监市〔2008〕261号)精神,现将江西  相似文献   

11.
杜娟 《社会福利》2014,(11):13-13
正【政策出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2012〕90号)精神,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解决儿童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问题,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联文出台了《天津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津民发〔2014〕68号,以下简称《办  相似文献   

12.
津劳社局发〔2007〕189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塘沽区医保局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充分满足广大城镇居民参保需求,现就延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津劳社局发〔2008〕32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政府同意,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津劳社局发〔2008〕40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津政发〔2008〕17号),现就2007年度本市职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调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津劳社局发〔2008〕137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市政府《关于扩大就业加快建立完善就业培训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8〕19号),我们制  相似文献   

16.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4〕112号发文时间:2014年12月31日执行时间:2015年1月1日执行一、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且按照市政府《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津政发〔2009〕22号)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自2015年1月1日起继续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并适时调整。二、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间年满60周岁的人员,具有  相似文献   

17.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0〕5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发文时间:2010年1月13日执行时间:2010年1月1日内容摘录:一、2010年1月1日前,已经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4〕112号)参加社会养老保障的被  相似文献   

18.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1〕24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1年4月7日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内容摘录:一、调整范围和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并享受基本养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人员。  相似文献   

19.
根据《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津政发〔2007〕65号)规定,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2008年度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20.
羊年伊始,对于想要小孩的夫妇来讲,生育保险的调整,也许是您和您的家人最关心和关注的问题。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61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明确生育保险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68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1月1日起,天津市再次提高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为方便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及时、准确了解政策调整情况,我们专题作一政策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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