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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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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概述了类推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发展,论述了我国类推制度与封建主义的类推制度的本质区别和资产阶级的罪刑法定原则的虚伪性,并从我国类推制度的必要性和适用的条件等方面阐明了类推制度和罪刑法定原则并不矛盾,而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必要补充。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社会情况发生的变化,类推制度已不合时宜,因此,我国新刑法废除了类推制度而采用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贯彻了依法治国的精神,是我国民主化、法制化在刑法方面的具体体现,是刑法典中最突出的进步。罪刑法定的实行将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作为一种传统的司法方法,类推却是法本来的性格,法律思维一直都是类推思维。不能将类推制度与类推思维相混淆,"不法类型"是界定可容许的和需禁止的类推的可靠标准,类推思维不会随着类推制度在刑法中的废除而消亡。同时,罪刑法定原则不应只停留在制度层面上,更重要的是给予其正确的价值定位,并培养与之相适应的权利观念的土壤,以真正使罪刑法定的价值内涵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4.
本文主要论述了罪刑法定原则与类推制度的内涵以及确立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取向,同时论述了在我国如何从立法和司法上实现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5.
本文主要论述了罪刑法定原则与类推制度的内涵以及确立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取向,同时论述了在我国如何从立法和司法上实现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公布和实施以来,报章杂志上发表了一些文章,对我国刑法是否采用罪刑法定原则展开了讨论。从已发表的文章看,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刑法是以罪刑法定为基础,以有严格控制的类推作为补充;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刑法规定了有控制的类推原则,而没有采用罪刑法定主义。这里就涉及到如何看待罪刑法定主义、罪刑法定和类推的关系、以及我国刑法是否采用罪刑法定原则等。下面谈谈笔者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7.
刑法上类推适用禁止原则源于罪刑法定原则,是为了保障公民不受国家恣意的刑罚制裁。刑事诉讼法不同于刑法,其类推具有容许性,也具有必要性。为了防止司法机关"曲意释法",应当从外部和内部对类推适用加以制约。在刑事诉讼中进行类推适用时,首先要确定是否为开放性的法律漏洞,其次是探求与需要类推的案件具有类似性的法规,最后在此基础上对类推适用进行价值权衡,以确保类推适用的妥当。  相似文献   

8.
一、刑法类推适用是一种特殊的逻辑方法 我国刑法第79条规定:“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种对法律上无明文规定的行为可以比照最相类似的条文来定罪量刑,在刑法理论上叫做类推适用或类推。通过类推适用,可以将新形势下出现的或刑法典尚未规范到的各种各样的犯罪置于刑罚处罚之中,类推制度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一项重要补充。类推适用的过程是一个思维活动的过程,反映这项内容的思维形式结构,不仅具有一般思维形式的特点,而且还有反映符合类推适用自身要求的逻辑特征。  相似文献   

9.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事法治的重要标志。我国刑事法治的实践表明:没有相关的配套制度,罪刑法定的宗旨在实践中就无法实现,所谓罪刑法定也就可能只具有符号意义。要建立起真正的刑事法治,我们必须注重原则以外的制度建设,建立法官能动的刑法适用机制。  相似文献   

10.
随着罪刑法定原则的演变,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已不再被禁止,但对于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刑法学界却持一致的否定态度。不过不容否认的是,我国颁布的相当一部分刑法司法解释中却着实存在着类推解释现象。同修改刑法和法官造法相比,刑法司法解释中的类推解释在填补法律漏洞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笔者认为应当正视类推解释在刑事司法解释中的客观存在及其积极作用,承认其合法地位,并完善其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1.
中国刑法中加重和从重处罚的制度,经历了曲折的历程。新中国成立初期,继承了加重处 罚的立法,同时,从重处罚制度开始形成。1979年刑法典正式取消了加重处罚的制度,不久 ,作为特例,单行刑法恢复了加重处罚,1997年刑法典废除其效力,因此,现行刑法只有从 重处罚制度。文章认为,应该在立法上恢复加重处罚制度。  相似文献   

12.
孙道萃 《南都学坛》2012,32(5):85-91
理论刑法学和应用刑法学是刑法学的两大支柱,而刑法学通说和刑法解释学分别是前二者的灵魂,但目前的刑事法治生态环境呈现恶化趋势。刑法学通说必须同时具备长期性、共识性、验证性、实用性和动态性,应妥善处理刑法学通说与学术创新之间的紧张关系,以学术创新推进刑法学通说的历史进化。刑法解释学是最基础和常见的具有独立品格的学科,不能一味地批评法条主义,作为刑法实践的代言人,应以刑法学体系为疆域,重新树立罪责刑关系和罪责刑均衡为对象和目标的刑法解释新范式。刑法是理性与实践的结合体,刑法学通说和刑法解释学是刑法信仰和生成的根据与基础,二者不可偏废其一。  相似文献   

13.
现代性是思考国家刑罚权基础的一个理论视角。现代中国关于国家刑罚权基础问题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国家理论之上的。从这一视角来看,权力是国家刑罚权的真正支撑点。在福柯的后现代视角中,任何主体都成了权力机制的对象。而以权力为基础的刑罚理论对犯罪人来说是不道德的。所以,刑罚理论的支点应转移到犯罪人的自由意志上来,并且要综合报复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刑罚理论。  相似文献   

14.
理清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二者的衔接关系,是行政处罚与刑罚竞合法律适用的制胜法宝。当一行为触犯行政处罚,又触犯刑罚规范的,若不严谨执法,可能会出现“以罚代刑”或“以刑代罚”的乱象,轻则损害刑法的权威,重则国家公权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在处罚竞合的衔接上,首先是依据立法指导原则确定二者在衔接上的优先级,以明确处罚规则;其次是加强处罚竞合的实质审查,强化对处罚竞合的监督;再者要在处罚竞合视域下构建行政处罚与刑罚竞合的衔接机制,保证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相适应。  相似文献   

15.
中国杖刑历史极为久远。远古笞杖鞭不分,均源于鞭扑薄刑。就其在刑罚中的地位而言,三代鞭扑之刑不入五刑;西汉文景废肉刑、定笞刑,依然笞杖不分,却是主刑;东汉已有杖刑,但为法外刑,往往鞭杖连称;魏晋时期杖刑虽不入五刑,但已为法定刑;从北魏时起,杖刑是五刑之一,且是最轻刑等;从隋朝至清末,杖刑则作为稍重于最轻刑等的笞刑而列入五刑。此外,有时,它又是附加刑或代用刑。清末修律,废除了杖刑,但它在社会上仍然有着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16.
德国刑法学家拉姆佩的刑罚哲学立场是,刑罚正当化目的指明了刑罚哲学的双重任务,其一,必须在违法性(非法)与刑罚之间,或者说,在有责(过错)与刑罚适用之间的关系上发展出正义的规则;其二,必须学会运用这些正义规则,使人们能够认识到,设立刑罚以针对违反规范的犯罪行为和对此适用刑罚以针对该犯罪人的过错都是正当的.拉姆佩认为,相对主义刑罚理论和绝对主义刑罚理论都不能完整地实现刑罚的双重任务,因而建立抵偿、配置和预防的三元理论对当代刑罚哲学的研究具有新的价值.  相似文献   

17.
现阶段的中国在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思想引领之下,强调实行并进一步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这一基本刑事政策作为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基本刑事政策的延续与调整,将科学地纠正“严打”政策,有效地应对各种形态复杂的犯罪现象,坚持和谐的司法理念,遵循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从根本上提高和完善社会主体的道德素质,人文关怀、维护人权自由平等、保障人道主义精神。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应界定为刑事诉讼被害人。他具有四个特征:一是以刑事被害为前提,二是享有刑事诉讼权利为基础,三是以制裁犯罪人、实现自己合法权利为目的,四是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前三者是刑事诉讼被害人的实质特征,后者是刑事诉讼被害人的形式特征。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性贿赂愈演愈烈,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不可收买的性质,极大的败坏了社会风气和国家机关的良好形象,给国家和社会带来重大损失,已达到非动用刑法不可的地步。文章通过对性贿赂的形式、特征进行分析,认为应当对其定罪处罚。结合我国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笔者认为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精神的前提之下,应当对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一定修订,才能更好惩罚和遏制这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20.
人身危险性在刑法理论中的定位,有量刑根据说、刑事责任根据说、定罪根据说和犯罪本质特征说的争论.社会危害性有一个内部层次结构问题,在纵向方面,分为事实层面和价值评价层面,即自然属性层面和社会属性层面;在横向方面,由客观实害性和人身危险性两部分组成.在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前提下,应将人身危险性定位为社会危害性的组成部分.人身危险性的这一定位,既解决了刑法理论中的"脱节点"问题,又为报应与预防之刑的统一找到了合理结合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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