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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黄素娟 《青海社会科学》2004,(1):132-133,136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犯罪的智能化 ,使用科技手段进行诉讼证明是现代司法程序的客观要求。本文对科技证据的含义及其证据能力作了简明扼要的分析 ,并就我国科技证据之适用进行了探讨。文章认为 ,科技证据通常只能适用于重大、复杂、取证难度较大的诉讼案件 ;只有在采用常规取证手段无法或很难查清案件事实时才能使用 ,且应该通过法定的机关批准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地规定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独立的证据形式,肯定了电子数据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证据能力和法律地位,然而并未对其认定规则作出详细规定,从而导致在认定方面存在较大的分歧。对于电子数据的认定,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证据审查认定的一般性规定,同时也应当针对电子数据的独特性作出特殊性规定,肯定CA认证、EDI中心、DRM、数字签名和时间戳等新型收集手段的合法性、变更对其原件的要求、肯定单一电子数据的证明力、明确数个电子数据证明同一事实时各电子数据证明力大小的认定原则。  相似文献   

3.
高通 《齐鲁学刊》2023,(4):83-95
通过对136份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监察案件刑事裁判文书分析后发现,申请人申请排除的主要是被调查人供述,申请排除被调查人供述的主要原因是被刑讯逼供或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取证,审判机关在监察案件中对“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认定总体上比较严苛,决定排除非法证据的比例较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监察案件中的适用,存在着非法证据认定标准被不当提升、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启动困难、非法证据排除的庭审程序流于形式等问题。为确保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监察案件中的有效适用,应当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监察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并合理设定辩方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要求的内涵。  相似文献   

4.
泰王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从当事人主义的制度体系发展为当今的以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制度体系,其民事证据法律制度包含了证人证据制度、书证证据制度和专家证据制度。在审查民事证据时,泰王国法官有传唤证人、询问证人的权力;在没有当事人请求时,有指定专家的权力。泰王国民事证据制度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均注重证人证据、法官习惯被动审理案件而由当事人负责提供证据阐明事实、对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出庭陈述的证据效力视为证人证据、专家证据在审判实践中运行不畅等特征。中泰两国证据法律制度,虽从表面上看差异不大,但结合两国人文背景、配套制度、习惯传统等实施起来往往存在巨大差异。为此,我国在审理涉泰案件时应当根据我国的程序法独立审理案件,而不应受泰王国相似案件调查、审理结果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论“以事实为根据” —兼谈证据客观性和证明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法律事实是裁判者在判决中认定的案件事实 ,具有全面性、确定性、程序性和权威性。法律事实与证据事实是一致的 ,都是证据材料再现的客观事实。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查证属实实际指涉的是证据必须是真实的 ,即具有真实性 ,并不是指证据的客观性。因此 ,证明标准应当确定为排除合理怀疑与内心确信 ,即特定国家或社区主流的评判标准。它是为正常而理智的普通人设计的 ,从而使判决获得正当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6.
鉴定证据在证据中的比例越来越大,现代司法程序对鉴定证据的依赖程度也在不断增加。由于鉴定所运用的科学知识的不确定性以及鉴定本身可能产生错误等原因,对鉴定证据的过分依赖相当危险。因此,在运用鉴定结论这一证据时,应当对其证据能力进行认真判断和评估,鉴定证据的证据能力由主体的适格性、事项的必要性、内容的关联性、过程的规范性、结论的可靠性、检材来源的合法性等要素决定。  相似文献   

7.
我国法律对侦查机关通过监听所获材料的证据能力虽有规定,但不够明确.判断侦查机关通过监听取得的材料有无证据能力,既需要考虑赋予一般证据材料证据能力的普遍性要求,还需要考虑监听取证本身固有的属性.我国对于侦查机关通过非法监听所获证据材料的排除,应当采取法定强制排除、酌情裁量排除和允许瑕疵证据补救相结合的做法.  相似文献   

8.
通过对有关立法和仲裁规则进行比较分析,探讨仲裁中证据能力规则的具体表现,研究仲裁和诉讼中证据能力规则的差异及产生原因,认为仲裁的性质、审理方式、证据调查方式、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目的是影响仲裁程序中证据能力规则运用的重要因素。并对我国的立法和仲裁规则进行分析,认为仲裁程序中不能适用诉讼证据能力规则,对于仲裁程序中证据能力规则的运用应当强化当事人协商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刑事案件事实,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实体法规定的以构成要件为中心的框架内、与定罪量刑有关而为刑法所关注的事实。这些事实在得到有效证据的确证和正当程序规则的过滤后即成为法律适用的对象。尽管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既不同于以证据为中心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也不同于以规范为中心的对案件事实的评价,但是,其与后两者的关系密切。分析案件事实的过程就是梳理证明方向进而通过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同时,对案件事实的分析也是以被合格证据认定的事实为素材,用法律思维,从规范视角整理、解析事实信息,为适用法律提供事实依据的过程。  相似文献   

10.
要从证据属性判断证据能力的有无必然得出一些似是而非的结论.往往既不符合证据能力的理论,也不能很好地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我国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之人证的证据能力问题集中暴露了证据属性中.合法性"要求与证据能力理论的难以调和.以取证主体、取证程序、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来判断证据能力存在方法上的错位和结论上的偏频,纪检监察机关获取的人证的证据能力应根据庭外陈述人身分的不同以及庭外陈述性质的不同区别适用不同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1.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网络应用的飞速延伸,在司法实践中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越来越多,从最早的恒生公司诉王洪网上名誉侵权纠纷到新浪诉搜狐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电子证据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电子证据的定义、与其它种类证据的共性、能够成为独立的证据种类三个方面研究了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这对证据体系和证据立法的完善,以及司法实践中证据的运用具有积极、现实的理论和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2.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网络应用的飞速延伸,在司法实践中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越来越多,从最早的恒生公司诉王洪网上名誉侵权纠纷到新浪诉搜狐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电子证据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电子证据的定义、与其它种类证据的共性、能够成为独立的证据种类三个方面研究了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这对证据体系和证据立法的完善,以及司法实践中证据的运用具有积极、现实的理论和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3.
监察体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并行不悖,共同确保实现法治和反腐的最终目标。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应贯彻审判中心原则、证据裁判原则、配合制约原则;树立监察调查服务于法庭审判、监察证据接受诉审机关审查、监察和司法配合与制约并重的理念。在程序衔接方面,应当强化“监诉协作”,使公诉部门“提前介入”监察调查制度化;监察案件原则上应直接适用逮捕措施,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措施;退回补充调查是原则,自行补充侦查是例外;在调查、起诉、审判不同阶段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罚幅度应当不同。在证据衔接方面,刑诉法应规定监察证据可以直接使用;监察案件受《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双重约束”;监察调查的同步录音录像具有证据能力,诉审机关有权调取。在诉权保障方面,应当充分保障辩方现有权利,时机成熟时应通过修法允许辩护律师介入监察调查;健全缺席审判中的强制辩护制度以充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正确界定被告人的重新审理申请权。  相似文献   

14.
分析电子网络证据的证据价值应当以其特点为基础,并从可采性与关联性为两个立足点入手。 其可采性要求电子网络证据最终应被赋予独立的诉讼证据法律地位。其关联性则需要在合法性的基础上从 传闻证据规则和最佳证据规则两方面规制电子网络证据的证据能力,并就信息内容的确定性和信息记录与 传输的可靠性两方面通过网络系统展示来规制其证明力。  相似文献   

15.
徐志杰 《理论界》2003,(5):76-77
一、非法证据的含义及范围所谓非法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警察、检察官和法官违反国家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采集证据应当遵守的原则和程序规定所收集的证据材料。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1、收集主体不合法的证据材料。我国有权收集刑事证据的机关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对特定案件有权收集证据,律师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收集刑事证据。除上述机关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所收集的证据均归属于非法证据。2、不符合法定证据形式的证据材料。我国《刑事诉…  相似文献   

16.
略谈中国的刑事证据规则现状及其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坤鹏 《兰州学刊》2004,(3):147-148
本文通过论证说明我国证据规则的现状、外国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理念、法律价值的冲突及其协调。从而提出了设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大势所趋的观点。但同时我们在对非法证据进行取舍时 ,应当在科学的诉讼价值观念的指导下 ,进行适当的价值选择 ,并且坚持利益权衡的原则。  相似文献   

17.
曾言  樊安红 《兰州学刊》2009,(7):130-133
我国没有传闻证据的概念,但依英美法系对传闻证据之定义,传闻证据在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大量存在且未被合理排除。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完全认可传闻证据的证据能力,而对其证明力的规定十分简单粗疏,缺乏可操作性。由此导致证人出庭少,传闻证据泛滥,法官断案难度大,错案大量发生。制度与现实的矛盾所凸现出来的是司法的窘境。传闻证据必须得到合理排除,解决的办法是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传闻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18.
论法律解释元规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解释方法的排序一直是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法律解释方法的排序问题无法从方法自身得到解决,方法间的冲突必须靠原则来解决,是原则统驭方法;法律解释的元规则是良法原则,而法律解释的元规则系统则是一系列符合良法原则的法律原则而构成。当然,在具体案件中,尤其在疑难复杂案件中,法官之间对具体法律规范的适用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但这种不同适用而形成的差异实际上就是法官对法律原则作出不同解释之间的冲突。要正确解决这些冲突和找出法律原则在特定案件中的出场顺序就成为公正公平解决案件的关键。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事再审新证据的立法层次不高,规定不甚明确,导致司法人员理解差异较大,适用时掌握标准不统一。类似案件的裁判结果出现差异,有损裁判的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司法实践中应当适度从宽掌握认定新证据的标准,科学合理地界定再审新证据。  相似文献   

20.
对于证据的采纳或能力问题,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有着不同理论。在英美法系国家对抗制文化已根深蒂固,为实现陪审团事实认定的正当化,他们按证据可采性理论加以处理。大陆法系国家一直坚持职权主义的传统,一般认为,凡是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价值的证据都是具有证据能力的。最近几年,大陆法系国家诉讼模式和诉讼理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一些国家也逐渐开始对证据能力作出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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