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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只有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直接改判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以“适用法律不当”为理由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变相加刑.对于类推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改判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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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内参》极少讨论书的内容那一句句风格独特的”网签“,完全是作者和粉丝的个性化交流。她借助微博的属隆让更多的读者产生了购买的欲望. 6月的一天,未经实名认证的网络名人“不加V”在微博上说了一句,“下面开始卖书”后,她的22万粉丝,见识了她刷屏的能力。泡微博的人大概郜知道,“不加V”还有一个更著名的ID:木子美、因文章风格大胆另类,这位当年以《遗情书》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以致最后成为禁书作家的争议人物,这次颇为“小清新”地出了一本《男女内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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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原则,已被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就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目前,对如何正确认识和执行这项原则,还存在不同的看法和做法,本文拟就这一问题谈点看法.  相似文献   

5.
本文论述了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概念、实践意义和学理意义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质”和“量”的含义以及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特别规定和适用范围 ,提出上诉变相加刑的种种行为应予以禁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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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刑”“完刑”考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耐刑和完刑的解释,古时,各种记载多有出入。自沈家本以来,大致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耐刑就是完刑,即两种刑罚都是别去须鬓而保留头发。持这种看法的占大多数,主要有沈家本,程树德及现在部编的《中国法制史》等。另一种观点认为,耐刑不等于完刑,耐刑是剃去须鬓而保留头发,完刑则是剃光头发和须鬓,持这种观点的代表是蔡枢衡先生。我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确实的方面,但都不够准确完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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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循环原则”是罗素全面解悖方案的核心原则.通常对该原则有两大反对意见:其一,认为该原则的“定义形式”导致构造主义;其二,认为该原则的不同表述形式表达了本质不同的原则.这些批评并不成立,因为:(1)罗素的命题函数实际上是实在域中的事态函数,罗素用它取代类的本体论地位,并不像批评者那样把命题函数放在语言域(或思想域)中,看作事态函数的表达(或表征),因此该原则与构造主义无关;(2)事态函数取决于预先假定关系的良基性,“预先假定形式”才是恶性循环原则的基本形式,包括“定义形式”在内的其他形式都是它的特殊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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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民事上诉制度析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上诉制度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学者们对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上诉制度提出了许多批评,为更好地审视我国的民事上诉制度,本文较为详细地介绍了美国民事上诉制度的具体内容.并把美国上诉制度概括为三个方面:终局上诉原则、有限的审查范围和许可上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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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被”增加了,报酬却丝毫不涨,人们会如何应对?  相似文献   

10.
中国古代的刑罚名目繁多,据文献记载,仅秦汉四、五百年间,就使用过近百种。由于年代久远,文献不足征,以至于有些刑罚的具体情况,今人难以确切的了解。特别是同一种刑罚有几种称名,更给后人增加了迷惑感。比如,何谓完刑、髡刑、耐刑以及三者的关系,就是留存至今的疑题之《法学词典》的解释是: 髡钳刑,我国古代将犯人剃光头发锁住颈  相似文献   

11.
论罪刑相适应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新刑法典所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犯罪与刑罚之间应保持内在的、均衡的对应关系,即有罪必罚,罚当其罪。罪刑相适应各种理论学说针锋相对的根源,在于它们出发点与侧重点的不同,在于“报应”观与“功利”观的冲突。犯罪与刑罚相均衡、相对称,始终是刑事立法与司法的最高追求与理想模式,而罪刑相适应之“罪”与“刑”的应有之义,却有再研讨的必要  相似文献   

12.
关于刑事诉讼中,上诉程序的原则(亦称上诉程序的特点)问题,据我所了解,在过去并不是没有争论的。特别是对于“不使被告地位遭受不利”原则,更是意见分歧。这种分歧的实质在于肯定或者否定我国上诉審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或者他的监护人、辩护人和爱亲属提起上诉的案件是否有权加重被告人刑罚的权利问题。凡是主张在我国刑事上诉審采用“不使被告地位遭受不利”原则的人,都否定上诉審人民法院有权对被告人加重处刑的权限。  相似文献   

13.
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三者之间要保持内在的、对应的均衡关系。罪责刑相适应的理论学说存在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两类,前者可以再细分为康德的等量报应论和黑格尔的等质报应论,后者也存在规范功利主义和行为功利主义之分。两者侧重点的不同导致各有缺陷和不足;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罪”、“责”、“刑”均有再定义的必要性,犯罪与刑事责任相适应、刑事责任与刑罚相适应,但是三者之间并非两两适应。罪责刑相适应在刑事立法上得以较充分体现,但在刑事司法中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我们曾在《“刑不上大夫”的真谛何在?》一文中提出“刑不上大夫”之“刑”为肉刑(不包括死刑)说。年来读史,偶有所得辄记之,因成《补证》一篇,益坚前说。 《晏子春秋·杂下》说:“弛刑罚,若死者刑,若刑者罚,若罚者免”。《管子·中匡》说:“于是死罪不杀,刑罪不罚,使以甲兵赎,死罪以犀甲一戟,刑罚(罪)以胁盾一戟,过罚以金”。据此可将春秋战国时期的刑罚基本上分为三等,即死罪、刑罪、罚金。其中死罪最重,罚金为轻,刑罪介乎二者其间。这个轻于死、重于罚的刑罪当指损害肢体的肉刑,此其证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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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社会法制文明的标志,充分体现了保障公民权利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经济赎刑”出现较早。《尚书·虞夏书·尧典》:“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这里的“金作赎刑”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讲的“经济赎刑”。“金作赎刑”就是用黄金赎罪以免除刑法认定应受的刑事处罚。“经济赎刑”则是用钱财赎罚以免除刑事处罚。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赎刑”也较为盛行。仅就罚金一项来说,资产阶级的《刑法》中适用范围很广,连遗弃罪和诽谤罪等条文也规定了处以罚金。英国《刑法》中有罚金条款的竟然占条文总数的90%,日本《刑法》中罚金占条文总数的84%,法律明文规定,可以用金钱赎免刑罚。实质上这就是“经济赎刑”的具体体现。资产阶级的“经济赎刑”是为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的。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刑法》只能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刊法》的任务就是要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适用刑罚中,不允许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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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初,伊朗的年轻法官纳吉扎德多次写信给总统,恳求他同意用读书的形式代替刑罚。经过几个月的努力,伊朗政府终于被说服,宣布实施新法例——"书刑"。书刑推行不久,全国上下欢声一片,数万网友为纳吉扎德的提议点赞称好。28岁的纳吉扎德毕业于德黑兰大学法学院,博学多才。上班第一天起,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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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的起源新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关于“刑”的起源,学术界几乎无不认为“刑始于兵”,且似乎已成定论。然证之有关文献,深感此说甚难成立。由于这一问题关系到中国古代刑的起源,关系到解开兵、刑关系之谜等重大问题,故而很有必要探讨清楚。本人不揣谫陋,将粗浅看法奉献出来,以就教于学术界。持“刑始于兵”说者,或者认为中国古代刑法起源于战争的主要依据是:在夏以前和夏朝初年曾发生过一系列大规模的战争,如共工和蚩尤、黄帝和蚩尤、黄帝和炎帝、禹和三苗、启和有扈氏的战争等等,认为正是这些战争,导致了“刑”的产生,如《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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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昭公六年》记子产铸刑书,叔向写信批评他,内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这段话是研究古法史的一条重要材料,经常为人引述。然而,究竟何为“乱政”?“禹刑”、“汤刑”、“九刑’指何而言?所谓“乱政作刑”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迄今尚无圆满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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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不利益变更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民事上诉审程序的基本原则,在德、日民事诉讼法中是通过上诉请求拘束原则确立的。它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应有之义,我国适用该原则时可以判决结果作为不利益的判断标准,在涉及公益性事项时可排除其适用,但对公益性事项须采用列举的方式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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