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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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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速驾驶受到危险驾驶罪规制之后,药后驾驶行为也应当纳入到该罪的范畴内。这是风险刑法语境下的必然要求,也是相同行为相同处理的应有之义。在域外国家和地区立法将药后驾驶行为犯罪化的今天,我国仅仅将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药后驾驶按照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而将未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药后驾驶仅予以行政处罚,存在调控范围不全面、所需构成要件严格和调控手段失调的弊端,可能导致药后驾驶的失控。因此,我国刑法应当将服用毒品和部分合法药品后进行的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处理,并采纳主客观相结合的证据标准来判断被告人是否构成药后驾驶型的危险驾驶罪。  相似文献   

2.
厘清危险驾驶罪的法律特征,是本罪司法适用的理论前提和基础。对犯罪可以根据其法律特征,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行为犯和结果犯、危险犯和侵害犯,是两种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犯罪分类方法,危险驾驶罪兼具行为犯和抽象危险犯的特征。对危险驾驶罪不应作形式犯的理解,而应当以行为的危险性为标准对危险驾驶罪的适用进行实质性限定。危险驾驶罪可以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罚处罚,但应当严格把握其适用标准。危险驾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当将“危险驾驶行为”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并处罚金。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交通事故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造成具体危险状态,以危险驾驶罪定罪的,在量刑上应当和一般的危险驾驶罪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3.
英美法系与我国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在行为类型、处罚范围和归责原则方面存在差异。我国危险驾驶罪的处罚范围和刑罚设置需要进一步调整,通过借鉴英美法系的刑事政策性内容,增设危险驾驶致人死伤罪,同时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其他相关规定来解决我国危险驾驶入罪后实践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从立法上对我国危险驾驶罪作进一步扩张,可将风险社会的风险在刑法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降到最低。  相似文献   

4.
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存在中止的犯罪形态,其危险不仅在于驾驶行为本身危险,更在于危险驾驶行为带来的侵害法益的危险。从法理上正确认识危险驾驶行为,是准确适用该罪、充分发挥刑事司法的社会引导功能、实现刑事司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一致的需要。  相似文献   

5.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危险驾驶罪,主要调整和规范"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两类行为。文章从检察机关司法实践的角度,通过阐述了危险驾驶罪的形式定义和行为方式,分析危险驾驶罪增设的必要性,进而重点论述这一罪名在立法上存在的不足,并在扩大危险驾驶行为类型设定,加大对危险驾驶罪打击...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进行了修正,将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中的严重超载、超速行为和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纳入了规制范围。从强化法益保护的角度来讲,这一举措是具有正当性的。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危险驾驶罪的规制范围依然较为狭窄,以及法定刑的设置还欠缺合理性。因此,应对其进行更进一步的完善工作。  相似文献   

7.
交通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醉酒驾驶、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引起的,尤其以醉酒驾驶最为多发。《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这一新的罪名,危险驾驶罪的设立实现了刑法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提前介入,对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刑法上的规制。然而由于法条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标准规定过于模糊,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诸多的争论,应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概念、着手以及罪过形式、共同犯罪等几方面入手,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标准问题作一研究,以期能适应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要求。  相似文献   

8.
危险驾驶行为不仅包括醉酒驾车和飙车,还包括吸毒品后和无驾驶技术驾车等具有高度危险的驾驶行为。严重的"危险驾驶"行为被定性为犯罪,而对于闯红灯、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由行政管理手段进行调控。醉酒驾驶、飙车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引起社会各界对此类恶性交通事故定罪量刑的争论。对此类行为是定此罪还是彼罪,应结合具体案情,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理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9.
在实践中,如何实现危险驾驶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立法协调及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的适用衔接,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不能将所有具有危险性的机动车驾驶行为不加区分地一概纳入刑罚处罚的范围,对危险驾驶行为的犯罪化应当符合刑法干预适度性的原理,既不能过度也不能不足。应从完善刑罚体系的高度,将包括剥夺危险驾驶犯罪行为人的驾驶资格等限制犯罪人享有从事特定职业或特定活动的资格刑的刑罚种类纳入我国的刑罚体系当中。  相似文献   

10.
犯罪构成要件有四,本文着重探讨了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对于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两类危害行为以及犯罪地点、犯罪工具等都要做实质解释。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危险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危险结果发生。本罪的既遂形态是抽象危险犯,不是行为犯、实害犯、具体危险犯。在认定抽象危险状态时应坚持一般人标准。  相似文献   

11.
分居制度属于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的婚姻法对分居制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目前,我国大陆婚姻立法中有关分居制度还不完善,应积极借鉴香港的分居立法经验,对我国大陆分居制度的形式、程序、条件、法律后果以及分居与离婚的关系等内容进行立法,完善我国大陆的婚姻立法.  相似文献   

12.
香港特区的船舶扣押制度沿袭于英国,在香港回归后继续适用。海事请求权人既可在行使船舶物权、船舶优先权或普通海事请求权的对物诉讼中申请扣船,也可在对人诉讼中申请扣船.但各自的条件有差别,与内地的相应做法也存在差异。同内地的扣船制度比较,其在申请人的负担、程序的简捷等方面具有优势,但在扣船范围、司法担保功能等方面有其不足。  相似文献   

13.
夫妻财产制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制度。中国内地实行的法定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台湾地区实行的法定财产制是以分别财产制为架构的剩余财产分配制,两者均是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的混合体,兼具其合理因素。在海峡两岸相同的夫妻财产制立法原则指导下,逐步建立两岸婚姻共同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具有现实可行性。  相似文献   

14.
通过对我国节水立法历史和现状的分析、评述,总结出当前我国节水立法面临的三大主要问题,进而从立法位阶、立法体例、立法结构以及节水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和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我国未来全国性节水立法提出积极建议。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征信立法框架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促进征信体系建设,立法必须先行。研究征信立法,首先需要研究征信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基本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既充分借鉴和吸收先进国家的征信法律制度,又切实考虑我国征信业发展现状和法律文化传统,以科学架构我国征信法律规范体系。我国征信立法的基本框架既应当包括征信法律,也应当包括征信法规、规章;既要有征信基本法,也要有征信专门法。  相似文献   

16.
通说认为,中国大陆刑法对原因自由行为理论仅在刑法第18条第4款上涉及。立法上,该条款不分情况的“一刀切”模式不符合法理和情理。立法的不完善直接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错误的处理思路,司法实务人员倾向于直接引用该条款追究行为人的完全刑事责任。以醉酒犯罪为切入口来探讨原因自由行为,重点针对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借鉴域外关于自陷行为之立法例,探讨我国立法之困境,对其进行反思与完善,得出既适用于一般又考虑个别的“总则加分则”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7.
国内外信息化的发展,要求必须加快信息化的立法工作。信息化立法趋势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府行政信息资源的管理带来的立法问题;另一方面是建设电子政务所带来的管理和规制问题。信息化立法包括信息化权利立法、信息产权立法、信息技术立法、信息安全立法、信息贸易立法。当前,信息化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信息化立法缺乏统一的体系;有关信息化建设的立法地位普遍不高且调整乏力;信息化立法追求小而全造成立法资源的浪费和发展不平衡;信息立法总体质量欠佳,内容宽泛粗糙,条文不精细,可操作性较差。就一般对策而言,要加快信息化立法步伐、加强立法的理论研究与促进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法制建设的反馈机制、规范信息化法律体系;就专门对策而言,就是要制定《中国信息化基本法》的建议;就目标对策而言,就是要构建中国信息化法律法规体系。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自然资源立法及其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伴随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飞速发展,我国的自然资源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自然资源法律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但由于自然资源立法中相当一部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明显不相符,存在很多不足和缺陷。因此,必须加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9.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既涉及商业秘密定义、内容、保护范围的准确界定,又涉及到对商业秘密权利归属的具体规定,还涉及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确认和商业秘密民法保护手段的有效运用.就与之相关的立法而言,我国海峡两岸既有许多相似之处,也存有各种不同的规定,但总的来说,与世界上商业秘密立法比较完善的国家相比存有较大的差距,其因立法过粗而造成的不足显而易见.为适应商业秘密保护已被普遍关注的国际趋势,进而使我国海峡两岸更好地融入国际技术交流和发展的大潮,使两岸经济更好地与世界接轨,就我国海峡两岸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所涉上述问题的现状,必须加快完善海峡两岸商业秘密立法,增加商业秘密具体内容的规定、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和对商业秘密潜在侵占救济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针对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之后,世界各主要国家注意到中国在能源领域的承诺,对中国使用可再生能源十分关注的情况。运用对比分析法,对国内现有状况以及国外相应立法进行研究,并对完善中国能源立法提出相应的研究建议,以构建与完善可再生能源的立法,使可再生能源具有完善的法律依据。分析认为,2010年中国国家能源委员会成立后,中国应从细化分工、国家合作、能源政策协调、定价机制法制化等方面来落实其在能源领域所做的承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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