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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了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与网络用户的连带侵权责任,该规定是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的一种合理的责任负担。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非基于共同侵权行为,而是基于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其主观方面需具备认识因素的充分性,客观方面需具备因果关系的累积性。  相似文献   

2.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责任认定取决于其与共同侵权行为的关系,这也涉及对共同侵权行为"共同性"的认识.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应当采用关联共同说,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分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和无意思联络的单独侵权,从而在侵权行为法体系中,共同侵权行为分为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和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3.
《侵权责任法》第36条遭到部分学者的批评,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缺乏理论依据,且过于严格,不利于网络产业的发展和言论自由的保护。上述批评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现今通说的误导所致,通过对共同侵权制度本质的分析,行为关联的共同侵权学说可以很好地解释网络侵权连带责任成立的原因,并且从利益衡量的角度进行分析,可以看出该条合理地照顾到了各方利益。在进行法律比较时,应认真分析一个具体法律制度在其本国赖以存在的社会背景。在网络立法过程中,应以我国国情为参照,使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有利于加强网络运营商的社会责任,有利于知识产权和人格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海上侵权行为和其责任承担方式特殊性决定了海上侵权行为法不同于一般的侵权行为法,在法律范畴上,海上侵权行为法为海上侵权关系的法律规范按照一定逻辑所形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规范集合;在法律体系归属上,海上侵权行为法属于广义海事法的一部分。以侵犯的权力客体不同,可将其分为海上财产侵权、海上人身侵权和海洋环境侵权三种类型。  相似文献   

5.
《侵权责任法》第67条是确定数个污染者责任份额大小的规则。责任类型需要根据第二章数人侵权规则来具体认定,可能成立共同侵权、共同危险、分别侵权承担连带责任和分别侵权承担按份责任四种情形。在连带责任中,第67条用于确定连带责任人内部责任份额的大小;在按份责任中,第67条适用于确定责任人责任份额大小的依据。第67条所起作用有限,且极易引起误解,建议未来立法中宜将第67条删去。  相似文献   

6.
在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主要目的是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连带责任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民事责任,是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在具体实践中,要认真分析和研究连带责任的具体情况,充分发挥连带责任的作用,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就连带责任司法裁判的全过程而言,连带责任案件的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基于连带责任案件执行的不确定性及司法实践中的执行乱象,连带责任案件的执行应以连带责任承担的常态为着眼点,原则上应对全体连带责任人予以强制执行;执行要符合法定程序,并设置救济手段,赋予连带责任人按份执行抗辩权.  相似文献   

8.
侵权行为的定义不是侵权法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而应是整个侵权法理论研究的一个最高限度的抽象总结.给侵权行为下定义之前必须明确区分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的概念,厘清侵权法的性质、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等问题.侵权行为定义的功能主要体现在理论思维方面,其对解决实务问题的指导价值十分有限,不能将所有侵权法理论问题都集中于侵权行为的定义上.  相似文献   

9.
无意思联络数人环境侵权行为是指主观上无意思联络的数个环境侵害行为造成了一个同一、不可分割损害后果的环境侵权行为。以因果关系为分类标准可以将无意思联络数人环境侵权行为分为环境择一危害行为、环境聚合危害行为与环境加算危害行为三种类型,根据风险责任与最终责任区别理论,分别对三种侵害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具体分析。环境择一危害行为与环境聚合危害行为的风险责任为连带责任,最终责任为平均分担,而环境加算危害行为的风险责任为按份责任,最终责任则以比例分担为原则,平均分担为补充。  相似文献   

10.
目前关于高楼抛掷物伤人的责任承担问题争论不休,本文结合贝勒斯提出的侵权法的补偿、惩罚与预防的三个目的来观察高楼抛掷物伤人的连带责任,看这连带责任实现了其中的哪些目的,并对连带责任的合理性进行论证,也通过对连带责任实现某些目的分析,发现如何才能调整连带责任的内部分配从而更利于相应目的的实现,希望以上分析对今后对高楼抛掷物伤人的连带责任的立法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11.
虽然连带责任制度对权利人利益保护的独特优势应得到彰显,但法院在司法裁判时却不能无视实体与程序的差别而一味地满足权利人的诉求,甚至只应权利人的请求而做出裁判,否则会导致程序的虚无,使法院失去其独立性,沦为权利人的司法工具,也使未经裁判不得令其承担责任的责任人失去法律的保护。理性的做法是,针对个性化的权利应注重个性化的司法裁判。在民事连带责任案件的判决中,应合理寻找权利人的权利保护与责任人的权益保障之间的平衡点。在诉讼形式上采固有必要共同诉讼形式,各责任人均需参加诉讼的基础上,统一作出对各责任人或为胜诉或为败诉的判决,同时应对各责任人的责任份额作出明确划分。如此既能提高诉讼效率,避免多余之诉的发生,又能使所有诉讼参与人尽快退出诉讼,从而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的判决。  相似文献   

12.
论连带责任制度从绝对主义向相对主义的转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的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制度的涵义、主要内容及其价值目标进行了探讨 ,分析了传统的绝对主义的连带责任制度存在着其自身无法解决的多元价值目标的激烈冲突。由于这种冲突只有在相对主义的连带责任制度中才能够得到解决 ,故我国的连带责任制度的立法模式应该实现从绝对主义向相对主义的转变  相似文献   

13.
连带责任诉讼形态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连带责任的本质在于赋予债权人以选择性的请求权,从而加大债务人的责任,保障债权人的权利,这种实体上的规定如何能在诉讼程序中得到充分反映和运用,将直接影响到债权人权利的实现.理论上对连带责任诉讼形态的选择存在不同意见,焦点集中在类似必要共同诉讼还是普通共同诉讼的选择上.在现实法律环境下,应当结合连带责任的性质、诉讼标的的识别标准、连带责任的效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不必作必要共同诉讼还是普通共同诉讼的选择,也无须在共同诉讼中采用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特殊类型,而应当立足于现实需要,立足于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充分反映当事人实体权利的行使过程.  相似文献   

14.
关于共同加害行为人承担的连带责任,通说的观点是绝对主义连带责任。它存在社会效率缺失、司法权威丧失、内部矛盾激化、司法腐败滋生等弊端。基于利益平衡的考虑,共同加害行为连带责任要在价值取向上做出改变,从只考虑受害人利益的绝对主义,转向既考虑到受害人利益也考虑共同加害行为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相对主义。在指导思想上,相对主义连带责任应当内外纠纷一并解决,尽量避免共同加害行为人之间的追偿,让受害人承担程序上的不利益。在制度设计上,受害人应当起诉全体共同加害行为人;共同加害行为人在承担责任上应当“先自己后他人”;受害人免除部分共同加害行为人的责任产生相对效力;受害人与部分共同加害行为人和解也产生相对效力。  相似文献   

15.
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债权人一并起诉数个债权人的情形应当适用普通共同诉讼方式进行合并审理。债权人与其他债务人之间的民事案件不应当受到某一债务人的刑事案件的影响,可以直接对民事案件做出判决。在判决的执行过程中,应注意赔偿数额不一致、各个债务人清偿能力不一致以及数债务中存在终局责任人几种情形。  相似文献   

16.
论连带责任制度立法价值取向之调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连带责任制度立法的价值取向在于绝对地保障权利人的权利得到有效实现.司法实践中,这种价值取向造成了公平价值的偏失、诉讼整体效益的偏失、司法公正的偏失.针对这些问题,连带责任制度立法的价值取向应调整为:保障权利人的权利与公平保护所有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相兼顾,充分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与提高诉讼的整体效益相兼顾.  相似文献   

17.
以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学说、连带责任理论及立法规定为基础.对船舶碰撞造成油污损害时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认为船舶碰撞与漏油造成的油污损害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针对船舶碰撞双方漏油及单方漏油的不同情况.分别分析两船对连带责任的承担--认为在两船都漏油而且油污损害无法合理分开时,两船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一船漏油时两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基于民法中的补充责任理论,提出在特定情况下由非漏油方承担补充责任.本文侧重理论联系实践,并对最高人民法院<纪要>提出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18.
再论刑事责任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似文献   

19.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实施了侵害他人权利的危险行为,并造成实际损害,但不能判明损害是由何人造成的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构成要件的特点。共同危险行为人对危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在于法律对全体危险行为人都为“惹起人”的推定。立法应进一步完善共同危险行为的免责事由,从而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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