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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土地市场的流程模式 (一)增量土地进入市场的流程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除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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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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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物权法》 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概念 我国的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征收补偿的方式、范围、标准、原则等问题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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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前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在《土地管理法》有关条文中对与之相关的问题作了若干规定,依据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①不是国有土地。②不是农用地。③不是未利用地。④一般不是城市建设用地(目前在大中城市郊区和小城市区域内有一定数量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建设)。⑤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用地转成的建设用地。⑥其所有权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此,我们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作如下的界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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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民房指市区内由单个或数个居民(农民)共同建造的、并依法享有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21世纪以来我国城镇化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目前已超过50%。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在许多城市中分布有大量的民房建设区域。此类区域的存在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城市用地,而且给城市建设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阻碍了城市的发展。笔者以北海市中心城区的民房作为研究对象,探讨如何有效制定民房建设规划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一、北海市民房现状笔者研究范围为北海市中心城区迎宾大道以南、南珠大道以西的区域(见图1),面积约101平方千米。通过调研,根据民房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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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是农民土地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目前,在各种各样的土地制度创新中出现了如下可以加以借鉴的三种“模式”。通过分析这些模式,可以增加我们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流转问题的认识。本文将对我国三种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模式作一个分析和评价。一、苏州模式(“苏州式流转”)“苏州式流转”是农民集体所有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模式的一种简略概括。苏州市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发轫于20世纪90年代初,它与苏州乡镇企业的发展、企业经营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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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现存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实行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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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经依法批准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包括兴办乡镇企业用地、村民建住宅用地以及乡村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也称之为"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或简称为"农村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本文以成都市蒲江县为例,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制约因素出发,分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现状、流转方式、流转政策依据、流转条件和范围、流转后的用途和使用年期、政府的角色定位和治理内容、流转中的土地收益分配等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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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岁月:学术版》2013,(15)
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郊的一切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允许广大农户在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拥有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然而,由于各种操作和实践条件的限制,在我国大部分的农村(经济较发达除外)大多数的土地的实际控制权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的,如村干部等基层干部。整个征收和出让实践中,从法律层面权力分配,到地方政府实际操作以及补偿金的发放,可以发现作为征收和出让实践中另一个主体——依靠土地谋求生存保障的农民──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并且,没有话语权的农民群体往往权益被忽视、利益被侵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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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玲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0,(1):23-24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一举措将给农业发展带来巨大的推动。作为现代农业发展核心的农村金融,如何应对这场变革,发挥农村资产价值的作用,保障融通资金的安全,从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当前深化农村经济改革亟待突破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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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供出售的"商品房".这种房屋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对应的,人们把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房,叫作大产权房,其产权证由城市房管部门盖章确认.目前市场上的小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村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又称"乡产权房":另一种是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所谓"商品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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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艳平 《社会观察(上海)》2013,(12):25-28
2002年以来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已经成了“生了不增,死了不减”的分田到户;目前正在推行的土地确权颁证,又进一步强化了已分得土地农民的财产权利。这事实上已经不声不响地废除了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已经哨悄变成了现有有地农民的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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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是指人们围绕或通过财产而形成的经济权利关系,其主要包括狭义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即人们通称的“四权”,根据所有者拥有产权的完整性或残缺性,又可以把产权分为私有产权、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三种形式。鉴于中国的城市土地产权属国家所有即国有产权情况下,中国也相应的形成了一套城市土地经营使用制度。一、中国城市土地使用状况和趋势新中国建立以后,针对城市土地不同性质的所有权形式,分阶段分步骤,采用多种形式,逐步实现了中国城市土地国有制。在此后的30年中,土地使用者获得无偿划拨土地成为唯一方式。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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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指导思想
集体土地流转必须遵循"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原则.集体土地产权市场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民的承包权,让农民实现自己的土地财产权利.土地资本的增值动力,始终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但是集体土地市场的形成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却是一个逐步完善发展的过程.集体土地产权市场建设必须建立在稳定和完善的土地承包关系基础上.集体土地产权市场建设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任何时候都要避免急功好利,务求扎扎实实将改革进行到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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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们国家的城市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所以地价实际上是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的价格而不是指土地所有权的买卖价格。城市地价评估是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所决定的高效最佳利用条件,对城市土地在某一时间使用权价格进行的综合评定。研究城市地价、地价评估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其意义不仅仅局限于如何在城市规划领域中,充分利用地价经济杠杆原理,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