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宋昱怡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反致是国际私法的一项独特制度,产生于运用冲突规则选择准据法的过程中,该制度也是国际私法领域争论最为广泛和激烈的问题。学术上,赞成与反对之声不绝。随着涉外案件更加复杂多样,反致制度自身也在朝着灵活多变的方向发展。从反致制度的基本理论(如反致的涵义和反致产生的条件)出发进行分析,揭示了其存在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2.
国际私法反致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高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2,(2):72-76
反致是国际私法中一项既古老又独特的法律制度,学界对是否接受反致争议颇多。接受反致能扩大法律选择的范围,无损法院地国的国家主权,在某种条件下可实现法律适用的一致性,体现了对法律选择合理性结果的追求,属于优法选择方法。目前,国际立法的趋势为限定接受反致范围和限定拒绝反致条件,为合理适用反致制度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3.
反致问题产生于应用冲突规范选择准据法的过程中,并基于主观条件、法律条件和客观条件。从不同国家和地区反致问题的实践看,反致的运用和发展也受到一定限制。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需要,制定符合我国实际的国际司法反致制度。 相似文献
4.
陈兵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1(4)
各国实体法上的不当得利差别很大,导致国际私法上的识别困难进而在冲突规范的适用上出现偏差。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与不当得利返还之诉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这种灵活开放的系属公式能彻底摆脱不当得利的识别困扰。但最密切联系原则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判决的前后一致性和可预见性。我国接受大陆法系立法例的影响,可以在考察美国模式的基础上,并结合大陆法系中其他法域的法律活动经验,设计出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涉外不当得利问题的冲突法适用规范。 相似文献
5.
反致是国际私法上特有的制度,它包含三种类型,即直接反致、间接反致和转致.考察反致的本质一般涉及四个方面的量度:历史案例、政治环境、经济条件和现实状况等,而其本质在这四个量度的综合作用下就表现为通过扩大本国法的适用范围来达到维护本国人的利益和本国的国家利益.此外,在国内外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反致制度的设置与否有两种对立的观点:赞成派和反对派.通过比较这两种观点来看,中国未来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应该在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设置这一制度,并且从反致的本质角度上讲既是必要的又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6.
林明月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3,(7):7-9
特征性履行方法产生于欧洲,是一种欧洲国际私法理论。特征性履行理论同最密切联系原则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是将最密切联系原则适当具体化、固定化、可操作化的重要方法。在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经常利用特征性履行方法来确定最密切联系地。 相似文献
7.
彭丁带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6(4):78-83
最密切联系原则产生于国际私法产生的早期,成熟于20世纪后期,经历了一个由隐到显、由幕后到台前的发展过程。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在国际私法规范的有限性和国际民商事交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的无限性的矛盾中,追求公正价值与秩序价值的平衡和协调的必然产物。它对传统冲突规则既僭越又调和,在内涵上具有极大的概括性,在外延上具有极广泛的包容性。最密切联系原则应确立为国际私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8.
最密切联系原则 ,是指在选择某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时 ,综合分析与该法律有关的各种因素 ,确定一个地方 (或国家 )与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就以该地方 (或国家 )的法律为法律关系的准据法。与以往的法律选择原则相比 ,最密切联系原则具有更加科学、公正和灵活的特征。目前 ,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冲突法上最基本的指导原则 ,已在诸多领域通过立法与实践的形式加以确定和应用。通过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作用与局限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客观的评价 ,可为今后的冲突法研究指明方向 ,对冲突法的改革和发展也有着持久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9.
马志强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9(3):85-87
最密切联系原则适应了国际社会迅速发展的形势需要,满足了国际社会对法律适用的公正性与合理性的追求。然而,最密切联系原则有利有弊,既不能将其奉若神明,也不应该完全否定其价值,而应从辩证的角度对其进行客观综合的分析评价,使其更好地为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服务,成为冲突法中的中流砥柱。 相似文献
10.
11.
谭岳奇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54(1):36-41
自然法理论作为国际私法上诸多重要理论的法哲学基石,是确立自体法理论在现代国际私法中的地位的依据。自体法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等诸多范畴相比,自体法应为国际私法中的自然法。 相似文献
12.
反致制度存在的基础及其前景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康 《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4):7-11
在国际私法领域 ,反致制度是颇有争议的问题 ,这一问题不仅具有理论价值 ,而且对于完善我国相关立法 ,加强国际法律直辖与合作方面更具有实际意义。本文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评价了反致存在的基础、运用反致导致的正面效果和存在的弊端 ,以及反致在当代的发展趋势。在此评价的基础上 ,为我国国际私法采用反致理论及其使用反致所涉及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可供参考的意见。 相似文献
13.
"最密切联系"在冲突法中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黎玲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8(3):391-394
伴随着冲突法革命,最密切联系原则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应运而生。此原则自产生以来,一直是国际私法界普遍关注的焦点。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冲突法的基本原则,对我国的冲突立法有着积极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4.
黄黎玲 《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5,18(3):391-394
伴随着冲突法革命,最密切联系原则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应运而生。此原则自产生以来,一直是国际私法界普遍关注的焦点。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冲突法的基本原则,对我国的冲突立法有着积极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5.
运用特征性履行说贯彻最密切联系原则时,存在适用范围有限、确定方法不合理和准据法确定不当的弊端.我国合同法律适用的立法也采用了最密切联系原则,但由于规定过于原则以及我国部分法官素质较低、经验不足,往往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困难.为合理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就需要从立法和司法等方面完善现有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6.
我国应对反致制度进行改革和利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易俊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6)
反致作为国际私法中的一种特殊制度,自形成以来,国内外学术界围绕着要不要采用反致制度,形成了完全对立的两大派,争论甚烈。不过,从各国的立法和实践来看,大多数国家还是采用反致制度的,完全持否定态度的只是少数国家。我国立法上至今尚未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学术界也是存在着完全对立的两种主张。本文认为,反致来源于实践,它完全符合国际私法的目的和宗旨,我国立法上可以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对反致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和利用,使这一制度更好地为我国扩大对外经济民事交往,为公平、合理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 相似文献
17.
论反致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黎明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2(6):83-88
国际私法中的反致问题是在适用冲突规范选择准据法的过程中产生的,它在解决涉外民事法律冲突中有着其他国际私法制度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不同国家关于反致问题的理论与实践却存在很大分歧。在我国大陆的立法中对反致问题未作明确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拒绝反致。反致是一项十分有用的制度,我国立法应予重视。 相似文献
18.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随之而来的电子商务的普及,传统的法律适用制度面临着新的考验,在国际社会就新的法律统一规则达成相应的国际条约之前,我们必须对现有的规则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体现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鼓励采取最密切联系原则,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特性。 相似文献
19.
林碧冰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7,28(1):96-102
自20世纪后半叶以来,为了解决旧的学说存在的缺陷问题,涉外离婚的准据法选择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适用有利于实现离婚的法律、引入“最密切联系原则”、引入“意思自治原则”。这些新的发展趋势对确立我国涉外离婚的准据法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20.
邱润根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4):52-55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或选择法律无效时,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转让技术所有权的合同中,转让方的习惯居所地法或营业地法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转让技术使用权的许可合同中,原则上技术保护国法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当律;但在技术受让国只有一个而保护国有多个的情况下,被许可国法律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许可合同明显与许可国有更密切联系时,则适用许可国法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