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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广西玉林一客家家族村落族谱、祖先传说和围龙屋的剖析,以及对该家族的祖先从广东移居广西玉林的历史的考察可以发现,客家宗族迁徙后,家族成员的集体记忆通过以族谱和围龙屋为代表的家族物质文化在民俗生活中的使用、家族中口耳相传的祖先传说以及家族祭祀仪式得以维系;族谱的使用和重新编撰体现了客家族群在特定的生存环境和历史脉络下的"再生"和"创新"的社会文化过程,祖先传说与祭祀仪式为村落社会认同提供了深层基础,使家族成员的血缘联系和家族观念得到强化,重要的家族文化和风俗习惯也由此得以传承.  相似文献   

2.
联姻家族之间由于女人的流动存在着一种阶序性关系,这种关系划定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确保了姻亲关系对生活的支持功能.阶序是一种秩序原则,为关系双方在交往时所遵从.这种阶序性关系与辈分、年龄无关,通过一系列生命仪式建构起来,同样也体现在这些生命仪式之中.两个联姻家族之间的阶序性关系只是局部的和暂时的,其逻辑不是不平衡的,相反它的存在正是为了平衡,只是这种平衡是不对称的、是动态的而已.两个联姻家族之间的平衡性是一种"不对称的平衡性",但这种不对称的平衡性恰恰是姻亲关系难以与血缘关系相比肩的根本原因.由于父系社会的宗族始终以男性的血缘传承为线索,而姻亲关系自身却具有多向性以及代际相延的短暂性,这决定了它始终无法与宗族在观念上相提并论.  相似文献   

3.
通过商周金文中所见父子关系、兄弟关系、夫妻关系、伯/叔侄关系、在世者与其故去直系祖先关系、宗族首领与宗族子弟关系的考察,可以看出商周时期贵族宗族内部,宗统和君统是合二为一的,亲缘关系的政治化非常显著。但战国之后,这种显著的宗法关系逐渐发生转变,亲缘关系的政治化大为弱化,用于宗主与其家族成员之间的君臣称谓逐渐消失,君臣关系逐渐固化为国君与其他成员之间的等级称谓,这是后世君权发展的必然。  相似文献   

4.
明清徽州的宗族管理、经济基础及其祭祀仪式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卞利 《社会科学》2006,(6):163-171
明清时代的徽州是一个典型的宗族社会,宗族管理井然有序,宗族的公共财产如族田、学田等源源不断地支撑着宗族运行的经济基础。作为程氏宗族的聚居地,祁门六都在明清徽州时代的宗族管理、经济基础和围绕祖先等为中心的祭祀活动亦十分活跃。本文以六都为例,全面深入地对明清时代徽州的宗族管理、经济基础和祭祀仪式进行探讨,以期了解和洞察明清时代徽州宗族管理和运行的一般状况。  相似文献   

5.
中国人历来十分重视祖先祭祀活动.祭祀共同的祖先,是宗族得以维持和延续的重要手段之一.唐宋时期是中国古代社会的转型期之一,世家大族的衰落,社会阶层的重新整合,使得祭祖活动亦发生了重大改变.影堂盛行于唐代,多用于祭祀得道高僧.到了宋代,影堂逐渐为普通民众所接受,成为一种民间祭祀祖先的场所,承担着家族祭祀、教育等诸多职能.  相似文献   

6.
在中国传统礼仪制度中,丧祭礼仪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为死者举行丧条礼仪,既是儒家伦理文化”终始俱善”的要求,也是后人孝敬和尊重祖先的表现.家庭和家族成员以不同的身份在丧祭礼仪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和义务,由此促进了仪式参与者对家庭和家族共同体伦理关系以及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的理解与认同.丧条礼仪是道德濡化的重要方式,有利于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丧祭礼仪既是展示孝道的过程,也是孝道濡化的过程,丧祭礼仪内蕴的对祖先的报恩伦理和孝道伦理,能够给礼仪参与者以道德情感上的激励.  相似文献   

7.
朱林方 《天府新论》2014,(3):135-139
家国同构的宗法一体化结构是中国古代王朝修复机制的核心机理,而唐宋之际宗法家族制却面临倾颓之虞,以范氏义庄为代表的新型宗族,以共有族产整合族人,兴办义学培养官员,克服了科举制下官僚身份的一次性和家产均分制下财富日益稀薄化的难题,成功实现了官僚士大夫的累世再生产和宗法家族的长存不堕,修复并强化了作为中华帝国根基的宗法一体化机制,使得宗族稳固地成为帝国秩序生产的载体和社会整合的基本单元,并最终型塑了古代中国超稳定的社会结构。  相似文献   

8.
康熙中叶上承明末清初乱世,下开雍乾嘉道承平,既是一个社会文化规范与国家秩序转型的重要时代,也是一个国家礼仪制度转变与地方宗族发展的关键时期.康熙中叶地方大族的宗族实践,是一个更长时期以来家族在地方社会的权势累积及其崛起背后的具体社会机制相互作用的结果.康熙中叶以后地方大族权势演变的结构转型,在相当程度上引领着地方宗族文化规范的前进方向.地方宗族建设的规范化与正统化,并不完全取决于宗族内部权势人物的身份与地位,还与国家所倡导的宗族意识形态在地方上的渗透过程,以及宗族建设倡导者的个人经历、学问渊源有着极大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王佳鹏 《天府新论》2017,(1):154-160
现代意义的民族和民族主义在中国的出现,并非是源自家族与宗族的自然延伸或扩大,而是以家族和宗族为基础的传统秩序崩溃以后的产物,因为从家族和宗族中脱离出来的个体需要寻求更大更强的集体归属。集体归属、非理性化、神化倾向以及受到挫败后的民族耻辱和民族报复心理是所有民族和民族主义的共同特征,而不是中国或东亚的独有特点和鲜明特征。就民族主义与文化保守主义的关系而言,与其说是“绑架”,不如说是纠缠在一起的孪生兄弟。它们始终都是中西之争和古今之变的产物,并随着中西之争与古今之变的变化而变化。  相似文献   

10.
赵晋 《南方论刊》2022,(2):78-80
谱牒档案承载着家族历史的发展,有着稳定宗族内部秩序,延续良好家风、提升宗族凝聚力的作用。谱牒档案也是我国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能够为历史研究提供详细、真实的原始资料,因此,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遗产,对谱牒档案的保护工作也受到社会各级的广泛重视。基于此,本文重点探讨了文化遗产保护视域下如何进行谱牒档案的保护工作,并且深入分析了谱牒档案在文化传承过程中所蕴含的重要价值,希望对谱牒档案的保护与研究工作带来一定的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11.
北朝时期,社会动荡,战乱频仍,人民困窘,北方的豪族积极发起并参与社会救济,对宗族、姻亲、邻里、乡党乃至于陌路之人伸出援助之手,使其免于破产流亡,乃至铤而走险.这些救济行为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它有助于维护家族的整体利益,稳定了社会统治秩序,为各地豪族赢得了良好的公益形象,但也造成宗族、宾客对于豪族的人身依附,对当时的时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明清时期徽州宗族内部的伦常秩序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清时期,徽州宗族通过制定和执行族规家法、设置排行、实施惩罚等途径,对族人的伦常关系和族内伦常秩序进行规范和控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维持宗族内部伦常秩序稳定的目的.在实施族内伦常秩序控制时,徽州宗族对明清封建政权制定的相关法律条文、宣扬的宗法伦理意识形态,采取主动效仿和接受的姿态,这是徽州宗族能动地适应明清官方正统意识形态的积极步骤,体现了徽州族权与明清封建政权之间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3.
宗族、联宗组织及同姓集团均为以父系继嗣关系为基本组织原则的社会群体,男性祖先往往成为追溯共同世系、凝结组织的核心.在岭南冯氏宗族和同姓集团的舞台上,冼夫人作为女祖先和女神成为剧本的主角.本文拟使用文献资料和田野调查资料,从岭南冯姓发展之历史文化资源、冯姓族谱谱系的构建、冯氏宗祠及祖茔三个方面,详细分析了冼夫人在影响冯娃组织形貌和发展演变过程中的核心作用,此外,还探讨了活动主体对女祖先、女神之态度以及如何努力控制男女祖先之平衡关系.  相似文献   

14.
宗族研究是认识中国古代社会的一把重要钥匙。文章利用《西夏李氏世谱》中的谱序、谱跋及碑铭等资料,从共同过去的言说、祖先记忆的重构、军马田的经营等三方面对明清时期西宁卫东李土司的宗族构建进行了初步考察,认为共同过去的不断言说、祖先记忆的持续重构及军马田的族内经营,成为宗族构建中强有力的文化纽带和赋役纽带,使得明清时期卫所管理体制下构建起来的东李土司宗族,不仅是一个文化共同体,也是一个特殊的赋税共同体。  相似文献   

15.
魏晋南北朝时期,在日常生活中,家族、宗族内部定期或不定期的集会是族内各家庭之间联系的主要形式。在战乱时期,在家族、宗族中有实力、有影响的家庭的领导和感召下,家族、宗族对个体家庭的凝聚力大大加强。经济生活中的赈恤,也体现了家族、宗族内部各家庭之间的联系。  相似文献   

16.
我国古代对婚姻的理解,完全是以家族为中心的。婚姻的目的,在于宗族的延续和对祖先的祭祀,所谓“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①婚姻与家庭是联系在一起的,婚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家庭是缔结婚姻的结果。家庭是人类社会的细胞,因此家庭一旦产生,就要直接承担国家的赋税、徭役和兵役。“家”、“国”实际上是相通的:“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②“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家齐而后国治”。③秦国在商鞅变法后,高度重视家庭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並对婚姻家庭制度作了一些具体的成文规定。现根据出土《秦律》的资料和有关历史文献对秦国的婚姻家庭制度作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7.
春秋祖先神的基本职能是保护族人,人与祖神的沟通方式主要有祭祀、祈祷和托梦。祖先成为宗族保护神的信仰基础是春秋人相信人祖之间具有永恒不变的血亲关系和利害攸关的依存关系。国君的祖先神则具有宗族保护神和国家保护神的双重神性职能。现实需要、社稷观念和宗法政治诸因素相互作用,使国君祖先神得以成为一国保护神,其中家天下的宗法政治文化环境中形成的权力结构亲族化和统治阶层世袭化,是特别值得关注的因素。春秋国君祖先神作为国家保护神,保护的对象本质上是列国君主及其宗族的家天下,而不是国中的民众。  相似文献   

18.
朱熹在《家礼》中为庶民祭祖设计的一套制度,为明清宗族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首先,《家礼》中的祠堂是为庶民设计的具有家庙功能的祭祀场所,明代嘉靖"大礼议"之后,逐渐在民间社会普及开来。尽管明清祠堂与《家礼》中的祠堂有所不同,但《家礼》祠堂制度无疑是重要的理论来源。其次,朱熹在祠堂制度中谈到的"置祭田"观念为后世宗族发展共有经济提供了理论基础,以祭田为核心形成的族产是明清时期商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再次,朱熹在《家礼》中的小宗法设计与程颐提出的大宗法理念共同成为后世宗族祠堂运作、经济管理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9.
古代祭祀礼仪会择取一个实物代替逝去的祖先,周代以前用尸,后代又出现了神主牌位、祖先画像等形式。后嗣面对着祖先的象征物,表达哀思和祷祝,也在想象中祖先的“注视”下确定着宗族文化的传承和自我的身份之名。祭礼中的祖先既是具象化的临在,又在想象中被后嗣加工重塑,成为宗族文化的符号,以有形和无形的存在影响着后人。  相似文献   

20.
秦汉以降,中国古代各朝都以强化专职监察权作为防治腐败的重要措施,这种措施虽然对于澄清吏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产生了一系列弊害和恶果,其主要表现是:以监察职能混淆行政职能和审判职能,扰乱正常的行政秩序和司法秩序;监察机关和监察官员因拥权过重且缺乏监督而自身严重腐败;监察机关因其工具性本质而使其职能发生严重异化.就总体的实施效果而言,中国古代强化监察权并没有成为防治腐败的良策,相反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贪腐之风和强化了腐败产生机制.中国古代强化监察权之所以没有成功,其根源是权力一体化的政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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