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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同国外刑法关于赌博罪的规定相比较,中国刑法在与赌博相关的术语、赌博罪名的设置、彩票犯罪的规制以及赌具和赌资的处置等方面,对概念、术语的界定以及罪名的设置还有不足之处,关于赌博罪的立法尚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论“刑法的刑事政策化”思想及其实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已经成为当今我国刑法学发展的大趋势,它实际上是对近代以来西方国家刑事政策发展演变过程的概括总结。我国刑事立法整体上已经体现了这一思想,但是,在具体的刑法适用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就借鉴和发展“刑法的刑事政策化”思想而言,当务之急是总结和分析现代刑事政策学的研究成果,将其融会贯通到我们的刑法适用中来。  相似文献   

3.
通过对构成串通投标罪的812个样本案例的分析可知,在我国,串通投标犯罪具有行为方式的复杂性、行为实施的隐蔽性、行为手段的腐败性和行为后果的严重性等突出特点.究其原因,主要有市场经营中经济利益驱动、招标投标制度不健全、刑法对串通投标犯罪惩治不力,以及社会管理型治理模式顾此失彼等.为有效预防与惩治串通投标犯罪,应适应正在转型的社会治理型治理模式,针对如此犯罪现象的特点及成因,将刑法相应规制纳入整个社会治理体系和法治体系中,进行串通投标犯罪现象的体系化治理.具体而言,应当在统合和创新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理念、政策、立法、司法和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及时完善现行《刑法》有关串通投标犯罪的立法规定,并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完善刑法治理所依赖的司法机制,以优化刑法的内部治理机制;通过推行标底公开制度、取消资格预审程序及完善招标方式、评标机制与监督机制,以强化其他措施的治理功能.  相似文献   

4.
通过对构成串通投标罪的812个样本案例的分析可知,在我国,串通投标犯罪具有行为方式的复杂性、行为实施的隐蔽性、行为手段的腐败性和行为后果的严重性等突出特点.究其原因,主要有市场经营中经济利益驱动、招标投标制度不健全、刑法对串通投标犯罪惩治不力,以及社会管理型治理模式顾此失彼等.为有效预防与惩治串通投标犯罪,应适应正在转型的社会治理型治理模式,针对如此犯罪现象的特点及成因,将刑法相应规制纳入整个社会治理体系和法治体系中,进行串通投标犯罪现象的体系化治理.具体而言,应当在统合和创新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理念、政策、立法、司法和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及时完善现行《刑法》有关串通投标犯罪的立法规定,并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完善刑法治理所依赖的司法机制,以优化刑法的内部治理机制;通过推行标底公开制度、取消资格预审程序及完善招标方式、评标机制与监督机制,以强化其他措施的治理功能.  相似文献   

5.
当前,赌博现象日趋严重,刑法中关于赌博罪的规定已越来越不适应赌博犯罪的实际情况。为了更有力地遏止和打击赌博犯罪活动,弥补过去立法中的缺陷即成为迫切问题。本文指出,将惯赌和参赌较少而赌注较大的赌徒列为刑法打击对象,并提高法定刑,增加从重处罚情节更为关键。  相似文献   

6.
某公益性公墓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罪与非罪的实践之争,揭示了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属性法定犯化带来的诸多弊端,进而影响到刑法谦抑、依法行政等重要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生态环境资源刑法对生态环境资源法益的保护决定了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的社会危害性在本质上是一种自然秩序的破坏,而不应局限在生态环境管理秩序本身。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下,伴随生态环境资源伦理的演变,对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提出了自然犯化的立法需求和保持谦抑性的司法考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属性自然犯化,能够充分体现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政策“保护的绝对从严与惩罚的相对从严”总要求,也能为生态环境刑事司法提供准确指引,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资源治理现代化的应有内涵,亦成为顺应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  相似文献   

7.
情节犯的立法模式,可以对严重破坏社会的犯罪行为加以制裁,也可以缩小与限制刑法调控社会矛盾的范围,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关系。情节犯的立法体现了我国刑事政策的内涵,与刑事政策是相关联的。刑事政策对情节犯在司法适用上具有指导性、灵活性和调节作用。正确认定情节犯并对其指导意义进行阐释,可以分清是非,明辨犯罪类型,领悟刑法准则的精髓。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对环境犯罪,均要求以造成严重实害结果为构成要件,而对危险结果则不作规定,不利于保护我们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生态环境。针对该立法现状,提出在修改刑法或制定特别刑法时增设环境犯罪危险犯,并以处罚环境犯罪具体危险犯为主,处罚环境犯罪抽象危险犯为辅,同时对增设环境犯罪危险犯的立法技术提出了一些建议,旨在加强刑法对环境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源于游戏的赌博在中国有其悠久的历史,中外学界对赌博罪定义与性质的认识莫衷一是。面对当前我国利用香港“六合彩”进行赌博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泛滥,“私彩”屡禁不止,网络赌博日渐盛行的态势,应审慎厘定赌博行为的维度,深入剖析该罪的主观要素,并以犯罪情节(特别是犯罪数额)为切入点,重新审视其行为特征和量刑尺度,以对刑法运行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根据现行刑法,我国对预备犯作原则性处罚,这样的规定存在着刑法理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缺陷。通过对这些缺陷的分析,对于预备犯应该原则性不罚,但对少数严重犯罪的预备行为应基于刑事政策的需要作出处罚。这些处罚不是在总则上规定,而是在分则上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关于环境污染犯罪的“结果本位”的传统立法观念严重制约了对当前环境风险的防范及其有效治理,难以对污染环境危险行为做出有效规制。顺应“犯罪化”、“处罚早期化”等国际刑事立法潮流,学习借鉴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认为我国刑法应当对污染环境罪进行扩张处罚,将污染环境危险行为犯罪化,即在《刑法》第338条的基础上增设污染环境罪危险犯的基本犯罪形态,实现刑法对环境污染防控的前置保护。  相似文献   

12.
公款境外赌博犯罪危害极其严重,且难以治理。在众多有关犯罪生成与治理的研究中,从法经济学角度入手的生成和治理理论赢得了越来越多人们的认可。从法经济学上分析,公款境外赌博犯罪是因犯罪收益大于犯罪成本的个体选择所导致的病态社会问题。因此,提高犯罪的成本,降低犯罪的收益是治理犯罪的基本理路。而要达此目的,制度的有效引导、刑事政策的准确选择和刑事立法、司法的积极应对是当下所必须重视的。  相似文献   

13.
网络诈骗犯罪不是一个独立罪名,而是传统诈骗犯罪依托网络技术而衍生出的新型犯罪形式。在我国当前的刑法体系中,网络诈骗犯罪只能依靠传统的诈骗罪条款予以规制。然而,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不同于传统诈骗犯罪的新特点。尽管我国当前的刑事治理已经呈现出刑法保护前置化的趋势,但受制于保守的刑事立法体系以及处罚机制等方面的不足,导致对网络诈骗犯罪的刑法治理与社会现实和犯罪发展相脱节。针对这一现状,应立足于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需要,从构建开放性刑事立法体系、把握网络诈骗犯罪新特点、规范完善刑事处罚机制、完善刑事治理配套措施方面对现行刑法规制体系予以完善,从而实现更为有效的网络诈骗犯罪刑事治理。  相似文献   

14.
就基金犯罪的具体刑事立法政策而言,总体上应该采取严而不厉、轻重得当、具体明确、及时应对的政策思想.我国基金犯罪立法宜采用刑法典与附属刑法相结合的立法模式.从法律严谨性要求看,部分基金犯罪的罪状和刑罚设置仍存在着不足之处,有必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现行器官移植刑事立法的合理之处表现在犯罪圈的适度扩大,刑罚配置的合理化,与器官移植法衔接的一体化,刑事政策的宽严相济化。但其也存在设置的功利性、仓促性和应急性、刑事政策的单一化、立法的协调化不够和刑事法网编制不严密的不足。我国器官移植刑事政策需通过强化刑法解释、拓展犯罪种类以及增进刑法与器官移植法律法规的"无缝对接"等方式不断调整。  相似文献   

16.
赌博犯罪初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通过对赌博行为特征的分析 ,借鉴其它国家关于赌博罪的相关规定 ,提出我国刑法关于赌博罪尚需完善之处 ,进而对我国赌博罪构成要件及认定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阐释。  相似文献   

17.
在比较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的基础上,探讨抽象危险犯的特征、设置抽象危险犯的价值以及将污染环境犯罪、食品安全犯罪设置为抽象危险犯的问题。认为:随着风险时代的到来,公害犯罪成为社会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为实现对公害犯罪的有效防控,中国刑事立法应加强风险刑法的立法与实践,系统引入抽象危险犯的理论,并将污染环境犯罪、食品安全犯罪等犯罪行为设置为抽象危险犯。  相似文献   

18.
刑法上,被告人在特定个罪中针对特定事项承担客观证明责任,宏观上体现了国家针对特定法益趋于严厉的刑事政策选择和保护,微观上通过明确特定个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得以实施,这在持有型犯罪的刑事立法中表现尤为明显.从证明角度来看,要真正体现持有犯需要的周延特定法益保护、严密刑事法网和严格刑事责任的刑事政策功能定位,只能由被告人证明持有特定物品行为并不会对特定法益造成可能的侵害结果,这是被告人在该类犯罪中要承担客观证明责任的刑法根据.被告人的客观证明责任是一种提示国家刑事政策风向的技术性装置.  相似文献   

19.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对具体案件具体对待,这是宽严相济的核心问题.这就要求法院在对某一犯罪进行处罚时,必须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等相关因素.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穿于《刑法修正案(八)》中,本文将从该政策的角度对《刑法修正案(八)》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0.
牵连犯因行为人主观意思上的牵连或者客观行为上的牵连而减轻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为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轻刑化”理念,“牵连关系”的界定应该采用较为宽泛的标准——主观和客观择一说;牵连犯之“轻轻重重”的犯罪属性,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基础理念相暗舍;对于牵连犯之处断要“宽严相济”,即牵连犯之定罪要从宽——择一重定罪而不是数罪并罚,牵连犯之处罚要从严——“择一重从重处罚”而非“择一重处罚”;牵连犯“择一重从重处罚”应该统一规定于刑法总则之中,并删除所有刑法分则关于牵连犯之具体处罚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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