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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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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要]“必要共犯”作为从德日刑法中引进的概念,与我国共犯立法模式、犯罪构成体系、共同犯罪本质等刑法理论存在冲突之处。在厘清德日刑法中必要共犯概念的基础上,在我国刑法语境中应充分肯定必要共犯在我国存在的理论价值,在最广义的共犯层面上将其作为与任意共犯相对应的一种“技术性”的共犯分类方法,赋予其“功能性概念”的体系定位。必要共犯应在犯罪阶层论中第一阶层“构成要件符合性”中考察,坚持行为共同说的共犯本质,并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规范论和秉持正义理念的学理论,在明晰相关认识论基础上构建必要共犯的研究平台,纾解其与我国刑法理论体系的冲突,充分发挥必要共犯理论在我国立法和司法中的法教义学功能。  相似文献   

2.
对向犯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向犯是构成要件预定必须由复数人在对立的意思支配下实施对向性行为才能完成的犯罪。对向犯是单独犯罪而非共同犯罪,双方不构成共同实行犯,不适用主从犯的规定。对于法律没有规定应予处罚的一方,不能以对方犯罪的教唆犯或帮助犯处罚。实践中还应注意对向犯理论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3.
关于共犯的处罚根据,主要有责任共犯论、违法共犯论和因果共犯论(又称为惹起说,包括纯粹惹起说、修正惹起说和混合惹起说)。责任共犯论、违法共犯论和修正惹起说坚持绝对的违法的连带性;纯粹惹起说坚持绝对的违法的相对性;混合惹起说肯定部分的违法的相对性。必要的共犯,分为多众犯和对向犯。法律明文规定处罚以外的对向方的行为,不能作为共犯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4.
我国传统刑法理论认为,聚众斗殴罪双方分别成立聚众共同犯罪。这一观点也得到司法实践的认同。然而,此种观点仅仅看到聚众斗殴双方行为的对抗性,而忽略了其间行为共同性这一本质特征。从行为共同性出发,宜将互殴认定为一个整体行为,并以必要共犯一罪论处。如此既能避免理论上的纷争,又可在实务中严格规制一方不满三人的斗殴行为,并有利于对本罪转化犯的处断。  相似文献   

5.
唐律中对共同犯罪处罚的基本原则是首犯处全刑,从犯减一等.对一些社会危害性特别严重的共同犯罪,在定罪科刑时则不分首从.在区分首从的情况下,唐律规定了对首犯、从犯、造意犯和教唆犯的处罚办法,又规定了因身份不同而处罚不同的具体办法.  相似文献   

6.
论对向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理论对对向犯鲜有研究,但刑法规定的犯罪却有这样的形态。在以人为对象的犯罪中,行为人与相对人的行为各自指向自己的相对方,并以对方的行为存在为要件的犯罪形态即是对向犯。我国刑法对对向犯的对向关系双方行为人规定有三种处罚方式:同罪同刑、异罪异刑和只罚一方。对于前两种应当按照刑法规定予以定罪量刑。对于第三种情况,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应当只处罚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一方,另一方不予处罚。但是,如果“不罚一方”的行为属于超出了对向行为的正常模式的教唆行为或者帮助行为,就可以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追究其共犯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传统的刑法共犯理论是形成并发展于现实的物质空间中的,而新兴的信息域的共同犯罪是以虚拟的信息空间为场域的.因此,以传统的"实在"的共犯理论来调整"虚拟"的共同犯罪必然会难以自圆其说.但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传统共犯理论在信息社会的初级阶段并没有失去生命力,相反在进行理论时代更新之后会同时适用于现实域与信息域两个空间.  相似文献   

8.
对向犯应当取广义概念,主体复数性、行为对向性以及对向行为须均受法律的否定性评价为其特征。对向犯可以分为买卖型和非买卖型,前者更具有典型意义和理论价值。按照行为的内容以及处罚的方式,可以把我国刑法规则中的买卖型对向犯划分成三种,其中不罚买方型对向犯是研究重点。  相似文献   

9.
对向犯应当取广义概念,主体复数性、行为对向性以及对向行为须均受法律的否定性评价为其特征。对向犯可以分为买卖型和非买卖型,前者更具有典型意义和理论价值。按照行为的内容以及处罚的方式,可以把我国刑法规则中的买卖型对向犯划分成三种,其中不罚买方型对向犯是研究重点。  相似文献   

10.
购买伪造的身份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是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需要;根据对向犯理论:向制假者提供身份证信息并要求购买该伪造的身份证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向制假者购买身份者的行为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但利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从事其他活动触犯刑法的,则应另行处理。  相似文献   

11.
共同犯罪较单独犯罪而言,构成要件较复杂,社会危害性也较强。本文根据刑法学界的最新研究学说,对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和相关问题做了新的分析,旨在使我们对共同犯罪达到更深刻更准确的认识。  相似文献   

12.
聚众犯罪的主体具有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特定性,不能称之为特殊主体。聚众犯罪是不同于一般共犯和犯罪集团的独立犯罪形态,聚众犯罪并非都是共同犯罪,当刑法分则规定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均应负刑事责任时,这种聚众犯罪就是共同犯罪;当刑法分则规定只追究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时,则应当看案件的具体情况。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并非都是主犯。聚众犯罪中的转化犯存在特殊性。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以对向关系为基础,阐明了对向犯与对向性行为的内涵与外延,并在此前提下,探讨了有关对向性行为的立法理念与处罚问题,论证了对向犯和对向性行为在刑法理论上的研究价值.  相似文献   

14.
真正身份犯的主要特征是只有具备该特定身份的人才能单独实施全部犯罪的实行行为;在真正法律身份犯的情况下,同样存在间接正犯的可能;有身份者教唆、利用无身份而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真正身份犯,有身份者和无身份者均构成直接正犯;在共同身份犯的情况下,不可能存在部分犯罪人犯罪未遂或中止,而其他共犯既遂的情况.  相似文献   

15.
复合行为犯罪,又称复合行为犯,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一个实行行为内部包含数个不同性质且整体意义上不能独立成罪的危害性自然行为的犯罪。复合行为犯的共犯形态包括共同正犯、教唆犯与帮助犯。但由于复合行为犯行为的复杂性,复合行为犯的共犯形态又表现出与单一行为犯共犯形态在犯罪构成、定罪、量刑上的不同,尤其是与复合行为犯关系紧密的共同实行犯和承继的共犯这两种特殊的共犯形态。  相似文献   

16.
共同犯罪因其危害性极大而受到历代立法的关注.它经过萌芽阶段(原始社会末期-秦)、形成阶段(秦-三国)和发展阶段(两晋南北朝-隋),到唐代其理论发展趋于成熟,明、清时期逐步充实完善.  相似文献   

17.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市场经济在给人类带来丰富物质成果的同时也滋生了大量的经济犯罪活动。而隐蔽性强、安全性高的更为复杂的共同经济犯罪行为在成为犯罪分子首选的同时也给我们的司法实践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共犯理论尚未充足、经济犯罪形势严峻的前提下,研究经济领域的共同犯罪就显得尤为困难。本文结合经济行为的特点,从行为角度对共同经济犯罪进行理论分析与探讨,以期在经济犯罪共犯认定上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18.
针对当前刑法学界的热点问题——经济犯罪,以共犯理论为依托,以犯罪行为为视角,结合我国当前立法规定,列举了几种代表性的常见经济犯罪行为进行定性分析。分别就对向型经济犯罪行为、共谋经济犯罪行为、选择性经济犯罪行为的共犯性进行理论探讨,以期能够为充实传统共犯理论,解决司法实践中日益复杂的疑难问题提供一点帮助。  相似文献   

19.
整体犯罪构成是指两人以上的共同行为所符合的犯罪构成.不管是否采纳修正的犯罪构成概念,整体犯罪构成都是认定共同犯罪的基础;整体犯罪构成要和共犯的成立条件相区分,作为整体犯罪构成评价对象的事实行为要结合单独犯罪来确立;在共同犯罪中,只要有利用身份的情况出现,就可以认为构成相应的身份犯,如果同时满足非身份犯的犯罪构成,就形成了非常特殊的想象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20.
共犯同罪,为传统共犯理论之基石.然在我国刑法当中,已出现了割断共犯间的联系,根据各共同犯罪人的实行、帮助、教唆行为分别定罪处罚的立法例.这一突破,有实践的需要,亦有立法的浮躁性带来的困惑.其中,独立教唆犯的规定有其合理之处,有的教唆行为应当也可以独立成罪,而独立从犯的设计则是不合理、不科学的,从犯与主犯在任何情况下都具有共犯关系,不应分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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