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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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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静莉 《江淮论坛》2010,(2):99-106
女性在婚姻、继承等方面的权利在民初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立法层面来看,从晚清开始到民初的数次民事法典编订先后都对女性权利作出了许多进步性规定,可惜这些法律都没能颁布实施,致使这些进步性规定仅仅停留在文本上。但从司法层面来看,民初最高审判机关大理院在涉及女性权利的婚姻、继承司法裁判中,以判例及司法解释例的方式,对当时仍适用的“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中不合时宜的规定进行了变通解释,从而使女性权利发生了诸多变化,其中虽有大理院对传统妥协的保守性,但更多的地方则体现了大理院顺应潮流的灵活与变通。  相似文献   

2.
藉由近代以来立法精神的转变,民国时期女性在法律层面取得了较为平等的地位和更为广泛的权利。但重新检视法律近代化之于女性权利的实际影响,不难发现女性尚处于旧有权利丧失而新权利未能实现之窘境。由于法律与社会习惯存在冲突、法官不愿涉足家庭内部纠纷、基层法院司法裁判的执行得不到保障等诸多因素影响,造成了民国时期女性权利实践的司法困境,继而限制了女性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问题,从理论研究来看,我国学者多视角、全方位地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从立法规定看,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及刑法为刑事被害人的权利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从司法实践来看,被害人的权利救济却远不尽人意,在被害人权利的实现上仍存在一些问题。随着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司法实践中对被害人经济求偿权的实现也做了一些有益尝试,如刑事和解、国家补偿和社会援助等,这些活动为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实践经验。  相似文献   

4.
从清末司法改革到1947年颁布《中华民国宪法》和修正《司法院组织法》,经过几十年的演变,近代中国形成了特有的最高司法机关模式——司法院。在司法行政方面,大理院自始便拥有非常独立的院务自主权,司法院承袭了这一权力,并加以扩充;最高审判权与司法行政权是否合一的问题是民国制宪时反复争论的问题之一,但事实上司法院长并不直接从事审判工作,所以最高审判权与司法行政权从未真正合一。司法院继承了大理院统一解释法令权,并将其规范控制权扩展到宪法解释领域。民初大理院、平政院(肃政厅)分立,开日后司法院内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和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并行的先河。可以说,在《中华民国宪法》颁布之前,司法院体制已经渐趋成熟,甚至宪法本身也无法另起炉灶,根本改变既有的中央司法体系。如果说司法院本身的制度设计尚有可取之处的话,整个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实际的司法运作则是腐败盛行。  相似文献   

5.
徐静莉 《兰州学刊》2009,(7):122-125
1926年国民党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案》赋予女性与男性平等的财产继承权,但当时的最高法院在解释女性这一用语时,进行了狭窄的解释,从而对女性财产继承权进行了很大的限制。从民初独特的社会背景来看,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倒退并非单纯是司法保守性的体现,事实上,从1926--1928年期间,在女性财产继承权变化的表象背后,更多地体现了政治、法律、社会等各个层面的力量相互之间的作用过程。  相似文献   

6.
王萌 《中州学刊》2004,(4):101-105
清末民初,在内忧外患的政治背景下,以维新派和革命派为代表的男性知识分子精英,掀起了以"保国保种"为目的的女性解放启蒙思潮.这次思潮有利于女性走上社会,但过于强调女性对国家民族的义务和责任,而忽略了女性应享有的权利.在这一思潮的影响下,不少先觉的女性也认同男性知识分子精英的贤母良妻主义等救国观念,但仍有部分女性清晰地传达出与之不同的声音.  相似文献   

7.
略论民事习惯在民初司法中的作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生 《人文杂志》2001,(4):20-24
民国初年,是我国民事法律从传统走向近代化的过渡时期.由于民法典尚未颁布,不得不把民间惯行之民事习惯输入司法领域,以济制定法之穷.民事习惯作为重要法律渊塬正式进入司法领域,在中国民事法律现代化初期起到了极为复杂的作用.本文以"民事习惯在民初司法中的作用"为题,从民事习惯成为重要法律渊源的必然、民事习惯发挥作用的机制、民事习惯在司法中的实效等三个方面,对民事习惯的作用加以讨论.  相似文献   

8.
作为宪法权利的社会保障权--基于文本与判例分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钟会兵 《学术论坛》2005,(10):118-123
社会保障权是否为宪法权利存在争议.从宪法文本考察,世界多数宪法规定社会保障权是宪法权利,其方式有三或直接规定为宪法权利;或规定提供社会保障是国家的基本义务;或规定社会保障制度.虽然有的国家在宪法中未作规定,但通过司法判例确认并维护社会保障权;具有普适性的国际人权法、专门性国家条约、区域性国家条约也都承认社会保障权是基本人权.确证社会保障权的宪法权利性质,不仅具有理论意义,对于解决我们面临的严峻的社会保障也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论代表人诉讼中诉讼代表人的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借鉴了日本的选定当事人制度和英美的集团诉讼的基础上,从国情出发,创立了代表人诉讼制度,从而使人民法院在解决群体性纠纷时有了法律依据和行为规范。但现行立法对诉讼代表人诉讼权利的规定,给审判实践带来诸多不便。本文就诉讼代表人的诉讼权利问题进行探讨。   一、诉讼代表人诉讼权利的性质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两种类型的代表人诉讼,即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无论那种类型,其基本特点都是将共同诉讼制度与代理诉讼制度相结合,不由众多当事人亲自参加诉讼,而由代表人进行诉讼,…  相似文献   

10.
《江西社会科学》2014,(8):173-178
权利冲突特别是同一位阶的权利冲突,如何进行利益衡量并在此基础上动态抉择,是一个立法、司法层面均令人棘手的难题。罗伊诉韦德案提供了很好的研究范本,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成功地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在生命孕育的三阶段具体分析了妇女隐私权与胎儿生命权的消长,妥善解决了两者的内在冲突。随着社会发展和民意变化,生命权和隐私权的平衡点在动态中微调和修正,但"凯西案"等动态调整主要限于堕胎程序等技术性规定方面,罗伊案所确立的分析框架很难被推翻,该利益衡量方法对立法及司法中同一位阶权利冲突的解决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从社会性别视角出发,结合我国<婚姻法>保护女性婚姻家庭权利的相关规定,探索"同一平等"与"差异平等"的法律价值区分,得出我国婚姻法应当纳入社会性别意识,坚持差异平等的结论,并对我国现行婚姻法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2.
论新生权利及其司法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青松 《兰州学刊》2005,(2):184-186
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人们提起新生权利诉讼的现象频繁发生.对新生权利的性质及是否应该给予司法救济在法学界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本文认为虽然新生权利在本质上是应有权利,但在以权利为本位的现代法中,人们享有的权利并不限于法律明文宣示的权利,司法救济的对象也并不限于法定权利.作为应有权利的新生权利通过权利推定取得合法性,从而获得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13.
牛杰 《兰州学刊》2010,(5):126-129
清末以来的中国民事立法继承了法国和日本的传统,强调抵押权的附随性,抵押权不得离债权而流转。而在民国初年的民事实践中,存在抵押权脱离原债权而单独流转的转押习惯,其通常表现形式是抵押契据的转押。当时的大理院不仅承认转押习惯的舍法性,而且在司法审判中确定了转押的若干规则。民国转押习惯和相关司法判例,为今天的抵押权问题提供了理论思考的线索。  相似文献   

14.
清末民初,女性拐逃兴盛.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对之进行严格的控制,在司法实践中亦加强了防范.同时,女性拐逃也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注意,纷纷通过各种途径对其进行了一定的救济,这对防止和控制女性拐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从实际效果看,其时各种防治措施并未能真正地减少女性的这一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5.
吕宽庆 《兰州学刊》2008,(3):105-108
在清代,寡妇守志的情况下,可以成为立嗣权利的主体,立嗣方式有应继和爱继,也有异姓继承情况的发生。文章通过研究发现,在清代,守志寡妇的立嗣权利是不可剥夺的,国家法律不仅规定了寡妇在立嗣时的主体性地位,还规定了寡妇的权利救济方式。而且清代寡妇已能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地方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倾向于支持寡妇的主张,为保护弱势者的权益,地方官在实际司法过程中,充分运用自由裁量权,以实现公平和正义。  相似文献   

16.
《文史哲》2010,(5)
随着战后日本社会的发展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日本女性文学的创作理念、题材、表现手法、技巧等都在悄然地发生着变化。尤其是在社会性别意识、女性解放思想和人本主义理念的影响下,女性的心境写作、身体写作、个人化写作,开始超越传统意义上的婚姻、家庭和伦理道德范畴,用"反常"的手法解构或重塑现实社会中的婚姻形式、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妊娠与生育、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同性或异性之间的性的关系等。而这一切都取决于宏大叙事、国家叙事等重大题材的淡化,因此,在消费文化背景下带有"个人化"写作特点的日常叙事、欲望叙事就成为日本女性文学发展的一种经常性状态。这种状态越来越受到男性及男性作家的认可和推崇,无形之间影响到男性作家的写作,悄然改变着日本文坛,代表了日本现代文学的发展趋势。从女性史的角度看,这是日本现代女性文学一个突围与建构的过程。  相似文献   

17.
证人出庭作证难是一个长期困扰我国民事诉讼的问题,从立法上看,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对出庭证人的权利规定得不够具体,这种权利和义务的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法律应保障证人的正当权益,赋予证人拒绝证言权,对证人因出庭作证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应给予物质补偿,对证人的人身安全给予保护,使我国的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8.
清末民初江南婚姻礼俗嬗变探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末民初,中国社会变革剧烈,加之受欧风美雨的冲击,以上海为中心的江南地区表现出某些与传统社会迥异的时代风气.婚礼俗尚的变化极为明显,表现在:婚姻媒介的转换、择偶标准的更新、婚姻礼仪的文明化、离婚再婚禁律被打破以及早婚之弊的被遏制,等等.从表面的婚姻形式到深层的婚姻制度都较以往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清末民初江南婚姻礼俗嬗变之所以呈上述特征,是当时政治经济变革和地域差异造成的.  相似文献   

19.
不少人认为,夫妻双方离异后,原配偶之间与婚姻有关的权利义务也随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其实,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时限内原配偶一方对另一方仍然享有某些民事权利,这些权利可不能轻易放弃.  相似文献   

20.
纳税人权利的概念及现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纳税人权利作为税法的基础和核心问题,目前已引起国内外税收立法者日益广泛的关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强调纳税人权利,先后通过立法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纳税人权利保障机制.客观而言,我国对纳税人权利的关注还刚刚开始,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虽对纳税人权利作出了一些规定,但无论在立法内容或是可操作性等方面都无法起到十分有效的保障作用.因此,我国应当认真借鉴国外纳税人权利法律保护的经验,通过完善立法、规范执法、加强司法救济,逐步构建我国纳税人权利的保障机制,以便在充分尊重纳税人正当权利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推进税收法治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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