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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美国人工智能的发展过程充斥着被少数精英主导的超人文化,而这种文化源自尼采的超人哲学。超人文化认为,少数精英就可以决定历史的进程和整个人类的命运。但是,在产业精英和科学家推动人工智能发展的同时,社会也要形成一种与推动性力量相互平衡的制约性力量,毕竟决定人类历史命运的还是大众。机器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工人的失业,而工人也会以实际行动反抗机器的发展。然而,人工智能的应用带来的失业问题不同以往,因此本文用“就业失重”一词描述人们在进入人工智能时代将面临的窘境。同时,超人文化和失业者之间的紧张关系会导致社会撕裂的严峻后果,因此协商民主在处理相关问题上就变得至关重要。协商民主本身要义是让每一个受到决策影响的人都参与决策,这就要求建立一个包含税收计划、对失业人员思维的再塑造以及共同决策机制长远的整体性设计。  相似文献   

2.
人们对于人工智能的未来有很多设想,其中有两种设想很具有代表性。所谓“慈爱的机器”是一种技术乌托邦式的未来幻想,一种仁慈的技术统治维护着全面的和谐。人工智能作为一种“交际的工具”,对未来的想象也勾勒出了一个平衡的社会,但它颠倒了(前一种设想)影响的顺序:一个交际性的社会为交际行为塑造了相关的技术。但事实是,没有任何一个程序能够满足为所有人都能够接受的普遍规则。人类不需要担心人工智能会变成一个邪恶的还是仁慈的东西,因为人工智能技术原则上不具备邪恶和仁慈的能力。但人工智能可以侵入人类的自主性,以致达到一种无法容忍的程度。  相似文献   

3.
人工智能日益成为新一轮产业革命的引擎,其通过技术牵引与场景驱动,正重塑着审计工作的模式和流程。将人工智能应用于审计活动能够大幅提升审计效能,但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伦理危机。如何治理人工智能时代下的审计伦理危机,以使人工智能更好地服务于审计工作,已成为各类审计组织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在明晰人工智能时代审计伦理内涵的基础之上,从审计主体自身以及审计主体与审计客体、利益相关者、智能审计系统开发者之间关系等视角系统分析了人工智能时代审计伦理危机的表征,并基于伦理原则构建、政策与制度、数据与技术、个人与组织等层面探索了人工智能时代审计伦理危机的治理路径,旨在为人工智能时代审计伦理危机的预防、监测和控制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借鉴。  相似文献   

4.
差别原则是罗尔斯正义理论中最具标志性的观念.罗尔斯甚至认为,其整个正义观可以被视为一种应用于所有基本善的差别原则.但差别原则并没能获得广泛认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一原则在论证和解释中存在不连贯之处,它们构成了罗尔斯差别原则的内在困境.具体地说,差别原则基于基本善是社会责任的判断,与个人责任伦理原则有冲突;差别原则是基于需要的分配原则,它与罗尔斯的第一正义原则--基于权利的分配原则有冲突;差别原则在对"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的解释上,存在着博弈论解释和客观公正解释两种并不完全一致的思路.  相似文献   

5.
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力量,正推动着传统产业升级换代,促使经济和社会发生重大变革。人工智能的深入发展促进了新兴就业岗位、新职业的不断涌现,因此,岗位结构深刻变化所带来的部分劳动者失业的问题也将难以避免。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力量,人工智能对就业同样具有替代效应和创造效应。因此,要坚持趋利避害,在推动人工智能发展中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通过强化人工智能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就业保障体系等路径大力培养适应人工智能时代的复合型人才,不断提高其适应新技术变革的劳动技能,有效化解人工智能对就业的结构性影响,从而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相似文献   

6.
根据韦伯职业分层的三个标准,认为再就业经济地位(收入)是衡量失业者再就业职业地位的一项重要指标。通过对保定市300名失业者的实证研究,着重考察了失业者拥有的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对其再就业经济地位所起的作用。结果显示,作为非正式制度的社会资本(集中在嵌入的网络资源)对失业者再就业经济地位有显著影响,而人力资本却出现“失灵”现象。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保定市在正式制度“缺位”的社会结构转型期须重视社会资本对再就业经济地位的效用与局限性、应进行正式制度如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加强再就业培训等人力资本的更新。  相似文献   

7.
"民主的平等"是罗尔斯对自己的第二条正义原则的一种解释,他是通过自然的自由体系、自由的平等、自然的贵族制等等理念一步步推导出来的。这不同于罗尔斯对两条正义原则的契约论的论证。"民主的平等"要求我们采取措施消除自然禀赋和社会禀赋对于社会基本善分配的影响。因为这两种禀赋的分配在道德上是任意的。这样就导致了差别原则的出现。而诺齐克对差别原则提出了若干批评,凸显了公平正义与持有正义的基本矛盾。  相似文献   

8.
具身认知强调人的身体本身是认知活动的基础,受这一立场启发,人工智能的研究不再囿于模拟大脑的计算-表征框架而有了具身化转向。具身的人工智能体是否可能,成为一个新的问题。从“具身”的视角看,须首先消除心、身二元论思维,从而彻底摆脱传统人工智能采用的计算-表征思路,以及将人类心灵和身体视为心灵和身体的唯一形式的人类中心主义立场。“身体”不是一种与“心灵”对立的实体,身体的“具身性”在于它自身负载着能够有效应对环境的机制,从而本身是认知活动的基础或一个环节。在此意义上,以应对世界的活动为模型的人工智能体可能具身化,从而“在-世界中-存在”,此时,“人工智能的身体=人类创造的身体形式≠人类的身体”。  相似文献   

9.
<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工智能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正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学习方式,推动人类社会迎来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时代。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人类社会又将面临一次深刻的社会变革。当前中国正处于人工智能发展的关键期,社会的智能化引起广泛关注,推动人工智能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加强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伦理、社会问题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和前瞻性。  相似文献   

10.
《理论界》2015,(8)
差别原则是罗尔斯为解决社会经济不平等问题而提出的渐进式改良方案,它提出要以最少受惠者的视角来考察贫富差距的正当性,建构一种符合社会正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差别制度。差别制度经得起来自功利理论、直觉理论、社群理论的批判,使得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具有可操作性,对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社会改良运动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1.
冯永刚  臧琰琰 《江苏社会科学》2024,(1):75-85+242-243
人工智能时代的美好生活不能离开道德。道德既是人工智能理性的整合器、人工智能发展的导引器,也是人工智能犯罪的抑制器。人工智能在让人类享受技术发展带来的普惠性红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人类价值迷失、道德秩序紊乱、道德责任消弭、道德自由衰落、道德信任缺失等一系列道德迷思。为此,要通过强化人对自身存在意义的认知、培养人的人文关怀意识、提高道德推理能力来捍卫人的道德主体地位,使人类成为智能时代道德的运用者和审视者;要设定人工智能研发和使用的道德圭臬,促使价值理性回归,实现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平衡;要通过优化算法设计、规范算法使用、强化算法监督等多种途径构建完善的算法法律法规体系,确保算法合法、公正、透明,从而有效维护智能时代的道德秩序;要将道德原则嵌入智能机器设计,赋予人工智能道德感,从“关系转向”的视角重塑和谐共融的新型人机关系,进而形成人工智能发展和人类福祉增进的双赢局面。  相似文献   

12.
负责任人工智能作为人类对人工智能未来发展图景的一种规划,将责任与技术进行内在性的深度关联。技术的可信度与人类对自身的信任是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必须解决的两个问题,而这两个问题的核心在于信任。就负责任人工智能而言,信任作为一条主线,以理念的形式出现在它的目标、趋势、任务之中,并覆盖了与该技术发展的所有相关方;信任作为一种价值观,为负责任人工智能发展共识的形成提供基础;信任作为一种生态系统,为负责任人工智能的发展营造合适的环境。因此,关于负责任人工智能的信任构建应从人工智能的相关方及其技术特征出发,以全过程、全范围的模式来寻求人工智能和人类之间信任的构筑途径,进而确保人工智能向善。  相似文献   

13.
人工智能技术在新闻领域的应用,不仅给新闻传播格局带来巨大变化,也对新闻伦理道德提出新的挑战。传统的新闻伦理价值在新技术的渗透中不断被解构。应该构建何种内涵的新闻伦理观来适应这一变化?对这一问题应尽快展开学术研究和讨论。根据“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概念进行考察,“人机协同”概念强调了未来技术发展对新闻业的更高要求,其伦理学内涵也为突破人工智能时代新闻伦理的困境提供了一种哲学路径:构建人机之间平衡和谐的关系,以人类的智慧让人工智能在新闻实践中“物尽其用”,是未来努力的方向。  相似文献   

14.
人工智能技术权力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孕育而生,其以“微观的”权力为内核、传统公权力为载体,是一种既难以掌控又难以解释,且具备“微观的”权力与传统公权力双重控制力的力量。在这些特性的影响下,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风险也具有非完全的人为性、双重不确定性、差异普遍性等特性,这最终使得法律在使用“行为-责任”机制分配人工智能技术风险时存在诸多“行为”无法通达“责任”的困境。为摆脱该困境,可借鉴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建立一种类“原初状态”的沙箱环境为公平分配风险提供基础,再以纯粹程序正义为分配渠道,打通“行为”与“责任”之间的路径,最后通过差别原则与反思平衡合理地直接连接“行为”与“责任”,以解决另一部分难以适用“行为-责任”机制的困境。  相似文献   

15.
目前人工智能发展迅速,在各个领域都有不同方面的应用研究,人工智能在语言服务业的应用,主要是自然语言处理,包括神经网络机器翻译和语音识别。新技术在语言服务业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模式,机器翻译使得传统翻译面临变革与挑战。不同形态的语言产品将不同程度地融入新的技术平台,未来语言服务业的发展无疑会进入"语言智能+"的时代。本文针对人工智能在语言服务业的应用现状进行探讨,并探索其发展前景。  相似文献   

16.
一、出版业产业化符合当今知识经济的社会主流 丘吉尔曾经说过:“未来的帝国是头脑的帝国”,未来的企业是头脑的企业,100个人的企业,如果100个头脑都能充分发挥作用,那么这个企业就是最成功的企业。头脑在社会活动中的具体形式就是知识和创新。未来学家约翰.奈斯比特认为信息社会的特点是信息和知识在经济增长因素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知识在今天的社会发展中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性的变革力量。人们预言21世纪的经济将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知识经济,知识经济将对整个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和组织方式,以及人的生活方式、思维观念带来重大的影响和冲击,也就是说,知识文化作为生产力已经越来越融入到社会生产力之中,成为社会生产和进步的重要力量。知识经济已经或将会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一个新的经济时代出现,其影响的广度深度将覆盖整个企业界、经济界,甚至社会的方方面面。知识经济的主要特性是:重视学习、重视教育、重视创新。教育是知识经济的核心,学习则是个人或组织(企业)发展的有效手段,通过学习、教育实现个人、社会的创新。  相似文献   

17.
米德在社会心理学领域,基于社会行为主义的基本立场,以进化论为依托,提出了一种从社会秩序出发的研究方法,成功地分析了语言的机制。通过对语言符号的分析,不仅揭示了人类心灵的生成与本性,而且阐释了具有心灵的人类有机体,在社会交流过程的"角色扮演"中所形成的自我,以及由自我依据语言交流原则所形成的人类社会,体现了他对改造社会生活的语言交往功能的关注。  相似文献   

18.
人工智能是否可为法律主体的问题,关涉民事主体制度的调整,也为解决人工智能所引发的具体法律问题提供不同思路,对此进行探讨有重要意义。通过对既有“人工智能”的各种解读以及“智能”“人工”的分析可知,人工智能的核心在于,使机器或其他人工系统完成需要人类智能的特定任务。在民法上,自然人成为民法上的“人”是基于人类作为一种理性存在的伦理考量;而作为实证法概念,法人是法律构造物,其成为权利主体则主要源于社会经济现实的需要。与自然人相比,现阶段的人工智能虽然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理性的特征,但并未达到成为理性主体的程度,未来的强人工智能存在成为理性主体之可能。当然,是否具有理性并非决定人工智能可否为法律主体的唯一因素,权利义务的可归属性是主体的基本要求。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的自主性逐渐增强,未来可基于现实需求从侵权责任主体开始,承认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9.
石油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作为人类社会第一大能源,在21世纪前50年将不可能被大规模替代,仍将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现代社会的动力基础。世界油气资源的变化以及未来趋势均会对中国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基于世界油气资源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未来世界油气资源供需总量、结构变化以及国际油价变化等重大问题进行预测,以探讨其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20.
解决人工智能机器人权利的理论问题,对未来法律发展和制度措置尤为关键。从后人类主义的平权、扩权实践,人机相容的立场,人工智能机器人的法律权利造反能力来看,赋予人工智能机器人权利是理论可证的。对于人工智能机器人的权利类型,可赋予人工智能机器人“电子人”法律人格,但基于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实力差异、发展阶段差别,应多层次、差序化地进行赋权。另外,对人工智能权利限制在一定界限范围内赋予,预防人工智能机器人对人的伤害,也是解决人工智能机器人赋权难以解决问题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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